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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优秀9篇)

时间:2023-07-22 09:22:19 其他协议

  本文是网友“r1”分享的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共9篇),以供参考。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篇1

  转入方: (以下简称甲方)

  转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高效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不改变乙方在二轮承包续包期内的承包权以及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在征得土地承包合同的原发包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如下:

  一、 流转形式:出租;

  二、土地流转面积: 亩(大写)。田块数 块。土地类别:水稻田 亩。旱田 亩,山坡天 亩,其他 亩。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为 年,即公历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四、流转土地用途:甲方征得土地用于企业用地。

  五、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一)货币形式计价。甲方付给乙方流转费每年每亩 元,在每年的 月份结算付清。(二)每5年按其稻谷(400斤)的国家保护价提增一次。

  六、国家政策性补贴享受约定

  国家政策补贴经甲乙双方约定由 方享受。

  七、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后,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但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时,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相应的变更。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篇2

  赠与人: 身份证号:

  受赠人: 身份证号: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西桃园村椒园寺,面积以椒园寺为中心约300亩地,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土地赠与受赠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于复建寺庙所用,如违背建庙意愿,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没有违背建寺意愿,赠与人及其家属无权行使撤销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集锦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建房需要,甲方二人自愿将位于小石桥小学门前约120㎡承包田的`使用权赠与给乙方作为宅基地使用,现经杨贵华、令狐鹏在场特立以下协议:

  一、男方自愿将位于小石桥门前约120㎡承包田的土地使用权赠与给乙方作宅基地使用。

  二、四至界线为:以小石桥小学正对门为前方,前抵兴仁至潘家庄公路,后抵方厚才家承包地,左抵甲方家界线,右抵团堡公路通道。

  三、本赠与在该土地承包期内永久性赠与,甲方不得反悔,且经甲方之子王玉成、王玉林、王玉华签字同意。

  四、赠与后,该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五、赠与范围的四至界抵使用权属争议,由甲方负责解释证明。

  六、本赠与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后互不干涉纠缠。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篇4

  赠与人:

  身份证号:

  受赠人:

  身份证号: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西桃园村椒园寺,面积以椒园寺为中心约300亩地,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土地赠与受赠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于复建寺庙所用,如违背建庙意愿,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没有违背建寺意愿,赠与人及其家属无权行使撤销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篇5

  出让方(甲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要求,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流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地块,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维护流转户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订下列条款,并到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用途:加工制造业企业。

  三、土地流转时限:转让时间在不超过第二轮延包剩余时限的基础上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2、58土地市亩转让给乙方,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黄谷450公斤,共计每年应交1161公斤黄谷。按当年国家中等黄谷收购价计算当年土地流转费。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现金支付,付款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

  六、流转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集体。

  2、座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法标明四方边界(附在合同后)。

  七、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有权对受让方的土地使用范围作出限制;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社区内与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协助乙方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保证乙方的权利得到实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具有生产经营权、经营管理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对自己投资的设施、设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如遇国家、集体和地方政府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征用该土地,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集体和地方政府的征用;在土地征用方对乙方的场地、设施作出评估赔偿后,自行搬迁,合同终止。

  2、义务。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到期后要恢复原状,保证能复耕,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每亩1000、00元土地复耕保证金,由政府收取。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将土地复耕后,由政府退还乙方保证金。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赔偿。

  十、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实行"小调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但绝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只能将土地流转费在土地转出方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利益调整。

  2、其他未尽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

  出让方因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出让方应全部赔偿经济损失。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出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出让方可收回土地。①不按时限交纳出让土地费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③不服从国家、集体建设规划用地;④不按合同规定内容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国家颁布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第二轮土地延包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到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双方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仲裁;如仍不服仲裁结论的,就可在接到仲裁通知书15日内到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让方、受让方、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标的

  为促进传统文化发展,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长安区引镇新贯寺村西翠花以下两块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

  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地块1——

  东至:毛农立地坢

  西至:河边

  南至:大石头

  北至:坡下

  地块2——

  东至:羽园沟

  西至:阳坡坡跟

  南至:河堤

  北至:坡沟

  二、赠与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到期为止;

  三、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

  2、在赠与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四、土地附着物

  1、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2、乙方应维护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态状态;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六、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依法处置。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适应创新创业的需要,吸纳优秀的科创人才来众创庄园创业,在土地使用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一下土地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金山卫镇村农用土地亩(平方),给乙方创业所用、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年租金亩(平方)为现租赁土地亩(平方),计每年租金为万元、租金按先付后用,从每年的月开始一次付清一年的租金给甲方、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农用土地使用的.有关政策,不得在农用土地上建造固定房屋、办公楼、铺设道路、停车场等、

  5、土地使用只限于农业种植和农业相关的产业建设、

  6、乙方在土地使用中,不能转租或移作他用,如发现有违法国家有关政策的,与环保相悖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

  7、对农业的管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合同备案)、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故延迟交付租金,逾期2个月的视作违约,合同自动结束,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一个月的租金)、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无故提前收回土地的,视作甲方违约,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一个月的租金)、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不作违约论处,但双方可协商解决、

  10、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继续租赁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看优先考虑并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11、上述条款双方都需要自觉遵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遇到新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海强丰实业有限公司备案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篇8

  甲方(赠与人):XX×(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XX×(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XX×(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XX×(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XX×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XX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签字、盖章) 乙方:XX×(签字、盖章)

  XXXX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篇9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永城市欧亚路西路南侧,面积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土籍)第0700-2号)。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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