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61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其他协议

技术咨询合同(汇编5篇)

时间:2023-07-22 11:32:38 其他协议

  【前言】下面是热心会员“congtaoran”整理的技术咨询合同(共5篇),供大家品鉴。

技术咨询合同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县气象局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保证建筑物防雷工程部分符合技术规范,杜绝因防雷设施不合格而返工的现象,根据《重庆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项目进行防雷工程部分施工图设计审核和现场施工监审。

  二、施工图设计审核需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施工图应有防雷设计平面图及相应说明),并填写申请表。甲方在乙方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核证书。

  三、现场施工监审应分别在安装接地体和焊接引下线、安装接闪器时由乙方电话联系乙方到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指导和分段测试,并填入相应报告表。此表是防雷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预计施工监审时间为: 。

  四、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402号)规定,乙方应缴纳:

  1.图纸设计审核费元。(工程预算的‰)

  2.施工监审费元。(每次元)

  两项费用总计元(大写万仟佰 拾元)。

  五、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办理;乙方有义务提供准确的资料,及时联系甲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签章):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篇2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至20年12月15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简单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技术咨询服务事项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 技术咨询的服务。

  二、协议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一 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技术咨询服务;

  3、对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五、费用的支付

  1、费用以乙方每次提供咨询服务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于服务工作结束后以服务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确认;

  2、甲方于双方共同签署服务确认单7日内以现金、转账支票或者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3、乙方户名:山西万卡德商务有限公司

  收款户行:兴业银行学府支行

  收款账号:0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七、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技术咨询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网站建设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事项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建设服务、软件技术咨询、指导服务。

  二、协议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一 年,自20xx年 2 月 10 日至 20xx 年 2 月 9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将在著作版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5、甲方对合同中的网站建设的网页、图像享有排它的使用权;

  6、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软件使用环境说明、发现问题时的程序报错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及时提交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甲方网站的建设维护和软件技术服务,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

  4、向甲方提供软件安装、使用、模板制作等各类咨询服务,对服务范围内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两天之内)答复;

  5、对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五、费用的支付

  1、费用以乙方每次提供服务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于服务工作结束后以服务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确认;

  2、甲方于双方共同签署服务确认单7日内以现金、转账支票或者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XXX支行

  账号:XXX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七、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日期:

技术咨询合同范本 篇5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

 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

 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将在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总价为(币种)(大写:)。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1 合同总价的%,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元(大写:),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天内交付。

.2 分项一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 分项二合同价的%,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委托方:

  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 分项三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 分项四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6 分项四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

 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

  第五条 保密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

 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月到期。

  第八条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九条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加付利息。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

  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语言和标准

  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1 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1 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年。

  1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委托方(盖章):       咨询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