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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销售合同合集15篇

时间:2023-10-05 08:14:13 销售合同

建材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验收方法

  甲方将指定货物在乙方规定时间内送达施工现场,材料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货物验收、签字,其余人员签字验收无效。

  第二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乙方必须在每月15-20日对甲方材料款进行结算,若超出规定时间两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3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5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未付款则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手段对乙方进行诉讼。

  乙方给予甲方材料款项必须以现金进行结算,不可利用物品抵顶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必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70%的补偿金。

  第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就按一下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中彩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方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到甲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建材销售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承建的郯城县景都国际花苑小区二期工程高层所需建材(木材)均由乙方提供。

  二、验收方法: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木方规格允许范围在±2mm)

  三、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堆放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4、运输费:包含在货款内。

  5、付款方式:所用材料款在所建楼号正负零完成后十日内付70%;主体五层完成后十日一次性付清。

  四、产品价格

  木方以立方米计算(1900元∕m3);木模板(规格1220*2440*10,元∕张)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为有效。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3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工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材料名称

  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详见材料清单

  规格型号: 详见材料清单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3和4 项。

  5. 其它 :

  第2条 材料包装

  包装标准: 一般

  包装费用: 由乙方承担

  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1和3 种处理方法。

  第3条 材料数量

  采购数量: 详见材料清单

  计量单位: 详见材料清单

  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 收货规定

  交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收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收货地点: XXXX

  收货方法: 以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运输方式: 汽运

  运输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承担

  收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 收货时间

  本合同起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按工期准备规定,不能提供工期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工期。

  5.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工期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4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 XXXXX 元(大写 XXXX 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

  本合同价款为 固定价格合同 。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 货款支付

  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 ?% 支付,发货前 清。

  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留 ?% 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乙方工期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结算。

  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结算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结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方办理预决算。

  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第8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工期图、修改图、变更通知、工期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应的安装等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甲方将在乙方的最终结算中扣罚2%的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工期,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因甲方代表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工期。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工期图、修改图、变更通知、工期说明、工期验收规范为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8.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8.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第9条 文明工期与安全保卫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工期、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乙方工期区域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人员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是安全负责人。乙方工期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乙方的工期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昀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保卫、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场。超过期限不作清理,

  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争议、违约

  发生争议后,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工期外,乙方都应保护工期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10.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人员评为不合格。

  10.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现场管理混乱。

  .4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除现场,逾期则按条处理。

  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因合同发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区法院提请诉讼。

  第11条 其他

  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1合同文件范围:

  1.1工程工期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含安全协议、治安防火协议、廉政协议)。

  1.2中标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关于工程协商、变更等

  甲方代表的书面指令

  1.5工期图纸及说明书

  1.6国家、本(省、市、区)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1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执二份,乙执二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建材销售合同 篇4

  需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验收方法;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第三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石子采用过磅计量,以磅单为准,甲方派人过磅抽检。

  2.交货地点:株冶低货位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运 输 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 的补 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盖章

  乙方;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建行香樟路支行 开户银行;建行株洲电力支行

  帐号 帐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 木方、模板材料由甲方所供应,达成以下协议,特定立本合同,以资信信守。

  一、货物内容

  二、运输:

  由甲方负责运输(或托运),运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四、交货地点: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如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百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额的20%。

  3、乙方逾期付款时,应按供货物总额的\每日百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额的20%。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八、合同未尽事宜:

  需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免责条款: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书面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单逾期付款除外。

  十、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份,乙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6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国的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建材清单表格略,下载文档里有表格)

  本合同金额合计:¥,大写:叁佰叁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正。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行业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交货时间:

  1、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甲方验货物入库九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货款的80%。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签约日期: 年 月12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购销合同如下:

  第一条材料交货地点:万科碧海蓝湾项目

  第二条供应规格和单价

  备注:价格按市场浮动调整。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供应到乙方工地指定地点落地价,(包括装卸费、运费)。如需要发票税款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开具发票。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每月10日前核对上月送货单据,乙方每月30日前必须结清前一个月度的货款。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2‰的滞纳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水泥砖的质量达到样板质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并无条件进行更换,甲方提供送检砖块及资料。

  2.供货时间以乙方施工需要为准,乙方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其卸货地点等。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按乙方要求将货送达,如甲方没有送够乙方提供所需材料的数量导致误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送货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x建材有限公司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8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 木方、模板材料由甲方所供应,达成以下协议,特定立本合同,以资信信守。

  一、货物内容

  二、运输:

  由甲方负责运输(或托运),运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四、交货地点: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如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百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额的20%。

  3、乙方逾期付款时,应按供货物总额的每日百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额的20%。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八、合同未尽事宜:

  需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免责条款: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书面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单逾期付款除外。

  十、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份,乙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9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 木方、模板材料由甲方所供应,达成以下协议,特定立本合同,以资信信守。

  一、货物内容

  二、运输:

  由甲方负责运输(或托运),运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四、交货地点: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如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百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额的20%。

  3、乙方逾期付款时,应按供货物总额的每日百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额的20%。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八、合同未尽事宜:

  需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免责条款: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书面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单逾期付款除外。

  十、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份,乙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10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本合同金额合计:¥,大写:叁佰叁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正。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行业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交货时间:

  1、 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交货时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甲方验货物入库九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货款的80%。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11

  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产品名称:

  二、数量:xx块。

  三、价格:xx(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四、验收标准: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如乙方所送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签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当运输、装车、卸车费用,并由施工工地相关人员指定堆放。

  六、付款方式:

  七、交货地点:

  八、交货日期: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并确保在xx之内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供货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乙方承当。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如甲乙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建材销售合同协议范本【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株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验收方法;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第三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石子采用过磅计量,以磅单为准,甲方派人过磅抽检。

  2.交货地点:株冶低货位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运 输 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 的补 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

建材销售合同 篇12

  需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验收方法;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第三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石子采用过磅计量,以磅单为准,甲方派人过磅抽检。

  2.交货地点:株冶低货位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运 输 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 的补 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盖章

  乙方;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建行香樟路支行 开户银行;建行株洲电力支行

  帐号 帐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13

  卖方:

  买方: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详见附件

  第三条交货日期:

  第四条付款方式:买方应按上述约定的交货期限将相应付款项以本款第项方式支付至卖方下述账户:(1)电汇(2)支票(3)现金(4)银行汇票(5)银行划款(6)刷卡

  第五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立即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由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盖章)

  日期:

  买方:(盖章)

  日期:

建材销售合同 篇14

  卖 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买 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国的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卖 方:(盖章)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代表人:

  年月日

  买 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建材销售合同 篇15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五区一市)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详附表),价格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区的其他销售业务,首先要对接乙方,协商洽谈,并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2个月,自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产品材料销售额的2%;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税,作为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收到货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货款,在收齐货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货款。

  四、甲方的责任

  1.同意乙方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开展营销工作。

  2.向乙方提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介绍、使用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对产品的质量负全责。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广销售工作,为乙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并承担产品的广告宣传、实地考察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按1%产品材料营业额同代理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5.为乙方提供办公及产品展示场所,承担2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佣金及本合同所涉及甲方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

  1.制定推广及销售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产品;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

  4.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调整基价。

  6.结算货款时,乙方应按甲方与客户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款项由客户直接打进

  甲方账户;

  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代收货款,所代收款项应及时交给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年销量不低于三万吨,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