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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装修合同(通用6篇)

时间:2023-08-30 10:25:24 装修合同

工程装修合同

工程装修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3)其他支付方式:.

  1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承包人(盖章):发包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装修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程装修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 套房装饰装修 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 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价(¥——元)为人民币 ————

  四、 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 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

  七、 交付使用日期:总施工期为 天,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 其它约定事项:

  九、 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各执为据。

  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装修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确定由乙方担任本合同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墙体刮大白、门口维修

  2、工程地点:

  3、施工面积:

  4、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的总价包干为依据,按包干价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增减计施工、安装项目。

  5、双方商定本工程 20 个工作日,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即自 20xx 年 月 日起(工期以施工人员进场的第二天计)。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物品、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缴纳建设部门所收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甲方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二、承包范围:

  乙方以全包的形式对此工程进行承包,具体包括(详细情况见预算书):

  1、水电施工:水路及电路改造;

  2、泥工施工:砌墙、粉墙,贴瓷砖;

  3、木工施工:房间及卫生间吊顶,部分隔墙;

  4、油漆施工:墙面的粉刷、墙漆施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中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达到国家装饰材料的质量合格标准。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其它。

  第五条:材料供应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造价及付款方式

  甲方以总价格 (元)发包给乙方,乙方在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先付总价的50%给乙方,金额为: (元);等乙方水电施工完毕,甲方再付总价的30%给乙方,金额为:(元);等乙方泥工施工完毕,甲方再付总造价的15%给乙方, 金额为 (元);其余的5%,金额为 (元);等乙方全部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的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耽误工期的,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天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怀化市建筑装饰协会调解、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纠纷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全权负责。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6、如在总工期内未完成施工项目的所有内容,再不影响甲方其他方面的施工情况下,可以适当顺延工期。

  第八条:工程验收

  1、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两天内前来验收,甲方逾期不予验收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另定日期进行验收。但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各部门打招呼,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2)如有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或部门故意捣蛋、刁难或阻挡乙方施工的,甲方全权负责处理并协调关系。如因此种情况而影响施工工期的,不计施工总工期,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工程总价款(材料款除外)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装修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工程开工日期:月日

  5.工程竣工日期: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工程装修合同 篇6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元;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元;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工程进度过半指:。

  (2)其他支付方式:。

  1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部门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