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会员“tlkp6850”分享的车辆租赁合同【精华8篇】,供大家阅读。
车辆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大客车5辆,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 出车时间及费用xx年3月30日12时20分~15时30分;每辆车200元,当日结算。
三、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2、 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 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况合格、行车安全。
4、 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 甲方在用车后,当日结算租金,足额兑现。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简单车辆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
甲方:
乙方: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的门面个,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金:共个门面每个元/月,共元/月,交付时间为每月日。开业前乙方还需向甲方交付押金元,租期过后如对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则由甲方退还,否则扣除。其它所有的税、费、水、电费包括租赁税等都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内容:乙方经营饮食、娱乐及其它商业内容,但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时间为年,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授权代表:
乙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车辆有偿出租给乙方做办公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达成以下车辆租赁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租赁车辆状况
本合同所指的车辆是甲方的车牌号:)轿车一辆(型号:,车辆原值发票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核定载人数为4人(不含司机);车辆原值万元;该车辆附属设施设备和购入发票见附件。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
1、车辆租赁期为年,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1日止,如有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在上述租赁期内,双方共同约定租赁期内车辆每租金为(万千百拾元整(¥ )〔不含税〕〔含税〕。租金支付方式为 。
3、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当开具收款收据或者按《发票管理方法》及时提供合法的发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三、押金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时,须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之外的押金(币)万千百拾 元整,且押金不能作为租金使用。合同期满后,租金及相关费用缴清后,甲方在三天内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提供车辆应当设施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营运证、道路通行证、保险协议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应该按期缴纳该车辆的强制保险费、年检费、养路费、车船税费等相关税费,确保该车辆达到合法的行驶状态。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车辆交付给乙方,乙方确认签收清单。在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期内承担所租车辆所有的燃油费、过桥路费、保管停车费、清洗维护保养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安全文明驾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交通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和给甲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租赁期间,该车辆发生故障,如属乙方人为操作或疏忽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全部负责维修;如属于车辆正常故障,由甲方负责承担维修费用,但乙方于维修前须告知甲方,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3、因乙方的原因发生一次性的车辆修理费金额达到该车辆原值的30%以上,则由乙方应当承担车辆的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总修理费金额的30%。
4、甲方负责该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甲方仅就乙方或甲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如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赔付条件的和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长期租赁要求增保其它险种的,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所租该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给他人的;
2)乙方利用所租该车辆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五、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守约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守约方拥有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法规定增加补偿的权利。
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及剩余租金外,还须赔偿乙方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甲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若乙方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先用押金和剩余房租冲抵,多退少补,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乙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退租。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需赔偿双倍押金给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3、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甲方车辆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方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本合同变更及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或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或条款为准。
3、乙方在租赁到期后,应该届时归还所租车辆,应当保证车辆完好及附属设施设备齐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修复或向甲方交纳修复所需费用。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车协议》,否则视为非法占用甲方车辆。
七、合同争议解决
如有未尽之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车辆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一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即时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
2、 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辆保险单;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道路运输证; (5)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6)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7)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5、 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 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 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 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6)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东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汽车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牌汽车 壹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 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 2年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签章)
代 表 人: 年月日
承 租 方:(签章)
代 表 人: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电动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电动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车辆
1、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 X年,自 X年
X月 X日 时 分至 X年 X月 X日 时 分(具体以车辆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 乙方向甲方共租赁 辆车:期中 型号 辆; 型号 辆
; 型号 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一)。
3、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非正常损坏、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坏及其贬值,包括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4、租、还车地点均为: 。
、租赁用途: 。
二、租金、押金、违章保证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车辆租金为 X元/月(租金中不包含保险费摊销),车辆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其中车辆押金壹万元,车辆违章保证金贰仟元;前述押金、保证金用于担保车辆租金、租赁车辆损毁、灭失、损坏、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车辆损失、违章处罚时向乙方未履行对应的义务而应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2、乙方应将租金、车辆保证金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租赁期内若甲方账户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首期租金应于车辆交接前支付到甲方账户,首期租金包括当月剩余天数的租金和次月整月的租金,租赁期内乙方应于每月2X日前将次月租金支付到甲方账户。
4、车辆保证金应于车辆交接前支付到甲方账户,租赁期内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造成动用车辆押金处理车辆事故损失或违章罚金等损失的,乙方应于次月支付租金时将车辆押金和违章保证金补足。
三、出租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向乙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1)承租期间产生的所有车辆违章费用和记分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处理不及时、期满结算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此费用。
(2)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抵缴租金。承租期间车辆损坏缺件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车体损坏等原因使之急剧贬值,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保险理赔不足以外的损失费用,如乙方拒绝赔偿相关保险理赔外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仍抵扣不足的,甲方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3)甲方需在租赁车辆上安装汽车GPS定位仪及车辆管理平台,乙方应予以配合。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如违反条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恢复GPS安装原状或赔偿损失。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根据车辆的使用到甲方指定的售后服务站进行车辆保养、维修。
4、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证照、设备齐全有效的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在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7、甲方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责任保险等保险,其车辆投保的险种、金额由甲方享有和决定(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加保险费,用以提高保险金额),并向乙方出示保险单据的复印件,乙方对此是明知的且同意,乙方应当按照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对此,乙方不得以甲方是否投保或选择的保险险种造成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事故损失为由,拒绝履行交通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或向甲方主张赔偿及追偿的权利。
8、车辆在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包含第三方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可协助处理事故并及时协助办理索赔手续,该项协助行为并不构成对乙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的免除或减轻,乙方仍应按照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
9、甲方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承租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车辆自甲方向乙方交付之日起(乙方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即视为交付),乙方应承担车辆损毁、灭失的风险以及本条以下款项的各项义务;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试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因资料造假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有义务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后签字,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凡非因甲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附件损坏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要求赔偿。
6、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不能从事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转包、投资、赠与、担保或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乙方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乙方应当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发生的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及其他事故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如果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已经投保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如果出现保险公司拒赔或者对于超出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以外的差额赔偿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车辆押金和保证金,乙方不可将车辆保证金视做租金使用。
9、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到甲方公司办理续租手续。如不续租,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清洁,否则将收取X元清理费;
1、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回乙方缴纳的车辆保证金。
11、租赁车辆承租期间发生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和甲方公司取得通知,并协助以上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指定地点修理,不得擅自安排。如遇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甲方也要配合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甲方定损正规修理费的3倍进行赔偿,修理费超出保险配额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为止。
14、乙方在用车期满,应维持车辆原状,完好无缺损的将车辆和有效证件交还给甲方。如发现车辆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时,甲方将要求车辆在指定的维修站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规使用租赁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吸食毒品后驾驶,或交付于他人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作教练车使用、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等。乙方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或不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车辆押金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6、乙方任职司机须持C1牌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将汽车交给无汽车驾驶执照和无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若甲方为此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7、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限内的充电费用及日常检查责任,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处维修,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者不予返还车辆押金。
18、乙方应在租赁车辆达到保养标准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合理安排保养时间并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通知后因甲方不及时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9、车辆租赁期间若按照国家对车辆管理规定需要年检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能够处于正常的行驶状态。
五、保险条款
1、甲、乙双方已经确认,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
2、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赔偿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适用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3、车辆在乙方承租期间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4、办理保险理赔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使用期间发生违章的,应在3天内自行处理完毕,以确保租赁车辆无任何交通违章,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同意用保证金处理交通违章。
2、租赁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和收益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车身广告内容,甲方因投放车身广告所需招回租赁车辆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由此耽误乙方使用租赁车辆的,按实际占用天数扣减当期租金。
3、乙方(承租方)一个年内超过3次(含3次)报险,甲方有权按2元/月的标准加收每月租金以弥补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4、乙方租赁的电动汽车的日常保养、维修须按《电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的三包规定执行,超出三包规定的正常保养由易XX公司承担。如因人为因素导致车辆需要保养、维修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必须到易XX公司指定的售后服务站进行保养、维修。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发生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等费用,使用、保管租赁车辆,合同终止后未归还租赁车辆或提前解除合同等任何违约情形之一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为乙方违约,未满一年的租赁价格在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的基础上加收上浮2元/月;未满两年的加收价格上浮1元/月;此加收金额按实际乙方租赁时间收取,甲方有权在车辆保证金扣除。此外,甲方还有权扣除车辆保证金的3%,作为乙方单方解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月租金的%/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日仍未支付租金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
(3)合同期满,乙方逾期交回车辆的,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承租人的义务及责任,逾期期间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的两倍按日计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4)乙方使用租赁车辆造成车辆受损,致使车辆贬值(保险公司定损1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损坏的视为车辆贬值),虽经修复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定损总额的3%赔偿金作为补偿甲方车辆折价的损失。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各项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年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
①提供虚假信息。
②转卖、转租、抵押、质押、典当、转借、投资、赠与、出售和不得将车辆交于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③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④酒后、吸食毒品后等有碍于正常驾驶的。
(6)乙方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乙方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及所有相关费用。
(7)乙方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
(8)乙方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拒赔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9)非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包括合同期间的租赁费、保养费、保险费及车辆损毁、灭失的损失费用等。
(1)乙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X日内接受处罚,如逾期接受处罚,乙方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金额的2倍作为赔偿金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违章处罚两次以上未按处罚日期接受处罚的,甲方有权提高保证金收取金额;如违章处罚超过保证金金额,甲方保留追诉权利。
八、担保条款
1、丙方(担保方)愿意为承租方(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履行期届满起2年。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因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方责任的,丙方愿履行乙方的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自愿为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乙方保证提供的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乙方违约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其他
1、租赁期满,乙方将车辆已退还甲方并办理车辆交接单的,且车辆租赁期内的所有事故及保险理赔手续已处理完毕的,甲方应在完成前述事宜后 X日内将车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3日内将车辆违章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所租车辆的《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致同意在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十、联系人、联系方式,通知文书的送达。
(一)各方联系人及方式。
1、甲方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3、丙方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
(二)通知文书的送达方式。各方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通知文书。
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 X月 X日
承租方(乙方): 担保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担保日期: X年 X月 X日
签约日期:年 X月 X日
附件(一):租赁车辆交接清单,共 张。
租赁车辆交接清单
合同编号:
所属门店
车辆型号
车牌号
发车公里数
发车时间
X年X月X日 时 分
车架号
还车公里数
还车时间
X年X月X日 时 分
租赁期限
检验项目
发车时
还车时
检验项目
发车时
还车时
检验项目
发车时
还车时
车轮
前 后
行驶证
刹车
营运证
左后视镜
前风挡玻璃
检验标志
右后视镜
后风挡玻璃
保险标志
仪表盘
雨刮器
信息卡
倒车雷达
车内后视镜
说明书
车窗升降
门外拉手
维修手册
车灯及开关
车窗玻璃
车钥匙
转向灯
收音机
三角牌
车内灯
脚垫
充电线
电卡
安全带
备胎
座椅
遮阳板
工具包
座套
空调
千斤顶
方向盘
点烟器
烟灰缸
手刹
蓄电池
充电盖
喇叭
灭火器
存电量
清洁费
X元
损赔金额
X元
图表说明:
1、 正常完好、齐全有效"√"
2、 缺少" N " 4、划伤" / "
3、 裂痕" " 、凹陷" O "
6、脱落"●"
7、其他:用文字明确标注
接车人
承租人
发车人
下次保养里程
还车人
收车人
备注:车辆使用人应在车辆达到2公里首保,首保后每隔X公里日常例保。
租赁车辆交接清单
合同编号:
所属门店
车辆型号
车牌号
发车公里数
发车时间
X年X月X日 时 分
车架号
还车公里数
还车时间
X年X月X日 时 分
租赁期限
检验项目
发车时
还车时
检验项目
发车时
还车时
检验项目
发车时
还车时
车轮
前 后
行驶证
刹车
营运证
左后视镜
前风挡玻璃
检验标志
右后视镜
后风挡玻璃
保险标志
仪表盘
雨刮器
信息卡
倒车雷达
车内后视镜
说明书
车窗升降
门外拉手
维修手册
车灯及开关
车窗玻璃
车钥匙
转向灯
收音机
三角牌
车内灯
脚垫
充电线
电卡
安全带
备胎
座椅
遮阳板
工具包
座套
空调
千斤顶
方向盘
点烟器
烟灰缸
手刹
蓄电池
充电盖
喇叭
灭火器
存电量
清洁费
X元
损赔金额
X元
图表说明:
4、 正常完好、齐全有效"√"
、 缺少" N " 4、划伤" / "
6、 裂痕" " 、凹陷" O "
6、脱落"●"
7、其他:用文字明确标注
接车人
承租人
发车人
下次保养里程
还车人
收车人
备注:车辆使用人应在车辆达到2公里首保,首保后每隔X公里日常例保。
个人租赁客户需提供的资料:1、户口本 2、身份证 3、驾驶证 3、财产信用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要单位盖章的原件)及其它财产证明 4、担保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除单位工作证明要原件外其它可提供原件的扫描或拍照件但必须清晰。、所有签名必须是客户本人所写,签名的地方必须按手印。
车辆租赁的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
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承租方检查相关手续(行驶证、油卡、气卡、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2、结算方式:每年月日前统一结算。
六、费用的承担
由承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费用及办理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叉车租赁服务协议,有效期为拟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以乙方未购置起重式叉车为生效前提,当乙方自行购置叉车即视为和平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承租叉车租赁服务(以下简称叉车服务),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所需提供不同吨位叉车服务。
三、乙方向甲方承租叉车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叉车服务费用,数量单位以台计,其收费标准如下:
1)当次加收元。
2)当次吨起重搬运第一台以标准收取,当次每增加一台加收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服务使用车辆。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叉车租赁服务请求应尽快予以响应,并安排叉车服务。
3)甲方有责任、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叉车服务质量,完成乙方设备摆放要求。
4)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承租非甲方指定以外其他叉车服务。
5)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现乙方雇佣其他叉车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偿。但不包括甲方不满足乙方通报叉车起重吨位要求,或由甲方指定叉车服务,本协议第三条款收标准已不再适用且双方对服务费用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乙方可自行承租其他叉车服务。
6)甲方以月结方式按时收取相应叉车服务费用。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报酬,甲方有权中止叉车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承租叉车服务前应向甲方具体说明需起重搬运货物体积大小及重量吨位。
2)乙方应按时清付甲方叉车服务费用,不得任何形式拖欠。
3)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承租非甲方指定以外叉车服务。但不包括第四项,第五条情形。
4)乙方在承租甲方叉车服务时,由甲方叉车技术原因或叉车性能不符吨位起重要求,致使乙方设备搬运过程中摔落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一力承担。乙方有权进行追偿。
六、甲方在接到服务请求赶赴工作场地期间,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