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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8篇

时间:2023-08-11 08:47:05 租赁合同

  【前言】下面是热心会员“shanheizhongjuxia”收集的设备租赁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设备租赁合同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在 工程,租用乙方 台双笼2T施工升降机,型号为:安装高度 米,租赁形式为包月。

  甲乙双方确认如下事项:

  一、租赁期:暂定 个月,甲方要求乙方在 年 月 日,把设备运进场,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的时间不超过3天,甲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后有2天时间搭马道、防护棚和楼层安全门井并组织进行验收,从第6天开始为设备起租日直至设备退租之日终止。

  二、设备进出场费(含设备运进、运出、维护及拆装费用)人民币 壹台。设备安装完毕时(设备进场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当即支付此费用的一半,拆装完毕后付清剩余款。

  三、租赁费及两种付款方式:

  1、月租赁费价 (大写: )(台/月);

  2、双方商议支付月租赁费价 (大写: )(台/月)。

  付租赁费方式:每两月支付一次,支付70%,余款工程完成后半年内付清。

  租赁费不足一月按日计算(日租赁费=月租赁费/30天)。

  四、升降机司机:由乙方负责配备3人,司机持操作证或实习证明上岗。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机如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机无法运行,每超过14小时,扣乙方一天台班费。乙方保证设备月故障率不超过5%(月运转420小时x5%=21小时)。

  六、双方责任:

  甲方:

  1、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设备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2、负责对升降机司机进行进场安全教育。负责对电缆线和暂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墙架等物品的看护,如有丢失负责赔偿。

  3、承担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责任。

  4、负责安排乙方司机的现场休息场所和饮食问题。

  5、甲方为乙方每月提供1个工作日的维修保养时间(累计14小时)。

  6、进场后甲方提供安装所需的吊装设备(如塔吊或汽车吊),并配备1至2个架子工。入场前和出场前,甲方为乙方设备的进场或出场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达到“进出无障碍”。

  7、甲方按照乙方技术要求做好设备基础并在电梯基础旁(一般应在离基础4至5米处)设置50KW电源控制箱,应专箱专用,不得和其他设备混用。

  乙方:

  1、负责施工升降机的进出场运输、安装、维护、故障修理与拆除作业;负责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对该作业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承担责任。

  2、操作司机必须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

  3、承担因司机违章操作、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责任。

  4、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和抢修。

  5、司机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下班。服务态度达到甲方满意。

  6、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补充条款:

  八、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可由任何一方提请调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约地址: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2

  租赁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租用下列建筑机械(见明细表),表中标明了各项费用(其中不含地方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吊全套图纸一份,以便乙方送设计院后浇筑塔机基础,塔吊机基础必须按图纸要求施工,设计费用及设计部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技术参数,以确保塔吊安全安装和使用。

  三、甲方塔机进场使用前乙方必须每台预付中途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租金(如不结算甲方有权停止使用、拆机,一切经济和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

  四、塔机由乙方向甲方租用,如因工程发生债务,不得拿甲方塔机扣押,如有后果由乙方负责(租金结算至拆除为止,如乙方将塔机抵押,塔机在本工程施工至报停租金照结算,同时付塔机购买价)。

  五、甲方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操作中必须保证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在甲方进场操作时,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与甲方配合,在甲方施工期间保证除甲方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甲方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在操作时,必须服从乙方单位的管理,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八、拆装时,乙方保证“三通一平”,确保设备顺利进退场,如因场地不符合要求、地方矛盾、帐目不清等因素,日期顺延,租金照算。

  九、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工程施工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与保养,不得使设备处于“疲劳”状态,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塔机一次性修理费在2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2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所有修理甲方必须按排专业机修工在三小时内到场,修理到位(正常换钢丝绳)大型修理不得超过三天。如因电压问题造成电器损坏,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十一、每台塔机进场时,甲方提供一套新的钢丝绳(由乙方购买费用扣甲方600元),中途使用到报废标准由乙方负责更换,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甲方必须提供塔吊的电缆线完整,如烂线、坏线必须更换新的。

  十二、塔吊进场时间年月日。

  十三、如因塔吊发生故障或急需换配件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施工现场。 十四、安装塔吊日期自塔机基础浇筑完毕后,符合要求7天内安装结束,拆卸日期为该塔机报停后场地符合要求15天内拆运完毕(塔机报停时间提前15天内通知甲方)。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械编号

  数量

  发电机

  发电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施工地点: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元(大写:)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天元收取租赁费。

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年月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 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 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3 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费(大写元整)及设备返程运费(大写)共计。

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机械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 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 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 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 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 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 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 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 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 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 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9. 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9.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序号

  项目

  合同主要事项

  1、租赁机械名称

  2、规格型号

  3、管理号

  4、出厂日期

  5、数量

  6、制造厂家

  7、租赁机械使用地点

  8、交货地点

  9、损失赔偿金

  10、名义货价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实用 篇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在租赁期间甲方租凭的设备如果造成丢失或者毁坏,按原价的80%赔偿。

  2、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装载机、发电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平板振捣器、氧气乙炔焊、塔式起重机、移动式柴油空压机、砂浆搅拌机、交流电焊机、钢筋切割机等,具体数量详见租赁清单

  3、租凭时间: 年00月00日——年00月0日

  4、施工地点:

  5、财务结算方式:

(1)计费方式及单价: 见租凭设备表

(2)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设备停机费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给乙方。

  6、有关约定:

(1) 乙 方负责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2)设备租凭期间,设备操作者的食宿由 甲 方负责。

(3)设备租凭期间,设备的燃油费、耗电费由 甲 方负责。

  7、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

(2)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指导设备的施工产生,但不能违章指挥,若由甲方人员违规指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工作,若由甲方保卫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其零备件的丢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复杂:

(1)乙方应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完好。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若由乙方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有关负责人的指挥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但有权对有关违章指挥提出异议。

(3)若乙方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由此影响甲方施工三天以上的,经双方签认后,可免签当日台班费。

  9、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法律解决。

  10、本合同经双手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5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

  二、设备使用点: 。

  三、租赁时间:租赁期限暂定 个月(含节假日),设备起用和停用时间双方议定为:租赁设备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向安监站报验获得《使用登记牌》,且持证人员到位后为起租日(当日开始连续计算租金,由甲方签字后认可)。租金连续计算至合同履行完毕。 春节期间乙方可以报停,报停时间不得超过20日。如甲方停用乙方设备,通知乙方设备出场之日起为止租日。

  四、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设备租赁费每月,不足月按天折算,租赁期间租金每30天结算一次,月结月清。

  2、设备进退场、安装、检测、日常保养、维修和拆卸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监站报验获得《使用登记牌》时一次付清。

  3、设备操作工由乙方负责安排,工资含在租赁费内,保证操作工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工作时间满足甲方工程施工需要(上午6:30—11:30,下午13:00—18:00)。

  五、所有权及使用权

  1、设备在租赁期内,所有权属乙方,甲方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转借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乙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甲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2、设备应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按照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检测,日常维修、保养、检测应选择在雨天且不影响甲方施工。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施工升降机混凝土基础,乙方负责预埋件的预埋,技术质量符合乙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1。2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升节安装工作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升节、附墙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但每次加节高度不得低于18米。甲方负责安排附墙架所需安全走台的搭建与拆除。

  1。3施工升降机到工地后,如无法一次性安装到位,甲方必须将标准节、附墙架及配件妥善保管在塔机作业区内,以便下次顺利安装。

  1。4维护施工场所正常秩序,保证乙方人员、设备安全,承担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机损事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1。5设备操作司机由乙方负责配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甲方不得强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并要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天下班后停机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1。6负责提供施工升降机专用电箱和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电源及容量并接至电控箱内。租赁期间所耗电费由甲方承担。

  1。7负责乙方进出场的场地、道路的平整并为设备进出场提供必要条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退场时指派一名有经验人员协调有关事项。

  1。8施工升降机退场时,必须将施工升降机的相关资料退还给乙方,不得扣留。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市安监站规定质量可靠的施工升降机。由乙方安排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

  2。2向甲方提供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参与施工升降机基础定位及基础完成之后的验收工作。

  2。3负责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附墙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4负责该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顶升、附墙及拆卸工作。

  2。5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2。6甲方违约欠款,乙方有权停机,有权提前拆除租赁设备,并向甲方追索相关经济损失。

  2。7乙方应在下班后或雨天,且不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检测等,当设备出现突发故障时必须及时派人修理,排故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每次故障维修影响甲方施工超过2个小时的,扣除当天租赁费。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每日按应收金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收滞纳金。

  九、其它约定:

  1、本合同管辖地为乙方所在地。

  2、设备及操作人员均由乙方提供,若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一致后另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吨叉车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年月日时期至年月日时止,共计( 天或 月),(是/否)提供驾驶员,(是/否)提供食宿,(是/否)提供叉车耗油。,价格为:元/天或元/月)合计结算人民币 元整,;结算方式:。租赁期间,工作时间按每天8小时计算,晚上如需加班另外算加班费为元/时。租期结束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全额付款,否则按%加付违约金。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需双方协商,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如乙方自带驾驶员,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四、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五、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六、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出租人:济宁市吉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 格

  单 位

  价 格

  备 注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元,模板卡丢失每个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元,螺丝丢失每套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8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