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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6篇)

时间:2023-09-04 11:48:04 租赁合同

  下面是网友“tkyy62”收集的塔吊租赁合同(6篇),供大家品鉴。

塔吊租赁合同

塔吊设备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设备租赁的相关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甲方承租乙方相关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2、租赁期限为

  3、租金为 。租金支付方式 。

  4、乙方人员、设备进场时间为 。

  5、甲方只负责支付租金,设备产生的相关燃油费、相关人员工资、设备的`调试、安装、维修等其他费用全部都有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日期准时将设备、人员进场,保证甲方顺利施工。如乙方提供的设备或人员不具备开工条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赔偿。

  7、乙方应当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果因此影响了甲方的正常施工,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承诺并且保证,已经为进场的设备及人员办理了相关保险,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设备及人员自身或给他人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及时派人员修理,如果不能立即修好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他合格设备,保证甲方的施工顺利进行。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所派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保证工作时间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人员,保证甲方施工顺利进行。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派人员听从甲方的指派,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认真完成工作。因乙方所派人员不听从甲方指派,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如果甲方租赁的设备在进场前及进场的途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且乙方保证及时调遣其他适格设备准时进场,不影响甲方的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乙方保证在设备人员进场前已经对设备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修;对人员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能培训。如果乙方的人员和设备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中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9、其它补充条款:

  甲方:天津市润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定人: 签定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地址:

  日期: 日期:

  Email:

  传真:

塔吊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 x项目工地施工

  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 12个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 1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 贰万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设备的原则,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机进场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塔机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使用满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5、塔机进退场费: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租赁收据付款。月租金从起租之日始每足一个月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拨到甲方账户里,如超时未付款将停止使用塔机。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机进场,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机进场通知后,应按乙方通知的塔机进场日期要求,将塔机备好,运送到乙方安装使用工地,做好安装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安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塔机进场、退场的运输及费用,负责进场后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作。

  2、塔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

  3、负责租期内塔机的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及费用。

  4、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并支付司机人员工资;塔机司机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工地需要司机加班的,司机应服从工地安排,上机加班。

  5、负责提供塔机预埋的地脚螺栓(固定支腿)、附墙架及附着预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预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处理塔机基础及附着预埋。

  6、塔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制定塔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填写塔机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送乙方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7、负责承担因塔机本身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人员在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塔吊时,乙方必须保证塔吊周围20米内不允许任何人员走动,否则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板车(12米~18米)进、出道路畅通;确保25吨汽车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吨汽车吊不能达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根据塔机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做好该台塔机基础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避工程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工地塔机施工平面布臵图、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并协助甲方报装报检。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配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具并承担其费用。

  6、每台塔机乙方自行足额配备(至少两名)指挥人员,负责行政及劳动用工管理,并承担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

  7、如塔吊需顶升加节、安装附墙,需至少提前5天电话与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负责支付塔机司机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时间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乙方工地标准支付。负责对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机司机的现场教育、管理。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塔机司机,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

  9、在塔机升高加节安装附着时,负责免费提供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物资,供甲方施工作业使用。同时,派4名员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业。在塔机使用过程中,负责免费提供符合塔机运行要求的专用电源,并送到塔机下部(5米以内)专用电箱内。负责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的对讲机两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通话效果良好,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司机人为损坏外),应负责免费调换和维修。

  10、负责免费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现场工作的司机人员在工地工作期间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电。

  11、负责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负责搭建附着安装平台和提供塔机附着拉杆并承担其费用。

  13、乙方负责做好工地塔机维修、保养,运转情况的确认工作,乙方工地现场管理塔机的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在塔机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

  14、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日起至设备退场日止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责任,塔机进场后须填写一份塔机设备及配件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需调动设备及配件时,应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加盖公章的物资调动申请单,乙方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乙方应按所丢失部件、配件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15、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个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机进行调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员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设备未按乙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塔机延期进场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租金÷30天X 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2、单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其超出部分时间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时折算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机时间除外),扣款额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实际停机天数-2天)]计算。

  3、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含地面、空中),不具备塔机拆卸条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间租期从书面通知停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工地现场具备塔机拆卸条件,塔机拆卸退场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月租金÷30天X实际延期天数)计算:同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期租金照计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附墙、顶升加节、更换钢丝绳等一切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须付清全部塔机租赁费。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每天按拖欠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为了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甲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安装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甲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品牌、型号提供塔机。

  九、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设备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十、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行:农行张家湾分理处

  账 号:x

塔吊租赁协议合同 篇3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使用单位:(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一、 塔吊基本参数

  1、塔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厂编号:1502TC0

  出厂时间:

  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 。 最大起重量 起重臂有效长度 二、塔吊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塔吊仅限于 市,用于 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四、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提供国家明文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机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3)、甲方负责办理渭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报装手续和渭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有检测手续。

  4)、甲方负责塔机的安装,附墙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并报乙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并办理白水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安装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甲方负责该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顶升、附墙和维修保养全部工作内容,其附墙预埋件和附墙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5)、如果甲方无安装资质,则由乙方委托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以上工作,并签订装拆、顶升、附墙的公司。

  6)、甲方负责吊钩以上和混凝土基础以上的塔机性能完好。

  7)、塔机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司机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8)、甲方为该塔吊配备司机(持有证件)6人,应按操作规程施工。由乙方负责食宿,甲方负责工资,劳资关系与乙方无关。甲方为司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甲方在塔机进场前10天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图,制作塔机基础。

  10)、甲方司机应每日严格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运转、维修和保养记录。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机管理手册,渭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的合格报告。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塔机出厂合格证,塔机生产许可证,自检资料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应资料复印件,便于乙方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退场时回收。

  12)、甲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在工作工程中,甲方若不能对塔机故障进行及时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扣除甲方相应天数租赁费;若连续3天未能恢复正常运转,则2倍扣除天数租赁费。

  13)、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方承担分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若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塔基砼基础和预埋件的预埋技术质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若乙方原因塔机未能通过渭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造成塔机停用仍需付租赁费。

  3)、乙方负责提供塔机专用电箱和符合要求的电源及容量。

  4)、乙方配备相应人数的司索和指挥(持证上岗)。并不得强迫甲方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5)、乙方对塔吊进场、退场、拆除等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做周详安排,确保塔机运转、安装、检测、维修、保养、进、出场顺利进行。

  6)、在塔机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积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机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时间的日租金。

  7)、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9)、塔机退场时将塔机的相关资料退还给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总包单位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并对甲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塔机租赁费用。

  五、费用支付

  1;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

  2; 每月25日前支付租赁费用。

  3;若设备租赁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结算。

  4;因天雨关系照常计费。

  5;安拆费、进出场费。

  6;塔机检测费。(甲方负责承担)

  7;电费由乙方承担。

  8;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缴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各执壹分,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

  出租单位:(甲方盖章) 使用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签字:电话:地址:年 月 日委托代理签字: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书 篇4

  承租方(甲方):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

  出租方(乙方): 河南六建租赁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六建集团设备租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租赁费及操作人员数量:

  注: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QTZ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赁设备含附属部件3、月租费不含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按双方签订的《设备安装拆卸合同》(见附件一)执行。

  二、租赁设备用途:设备用于 大曌国际二期7#、8#、9#、10#、11#项目 。

  三、租赁期限

  自租赁设备在本合同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并开始使用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费结算办法:

  1、甲乙双方于当月5号前办理上月租赁费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20号前付清上月租赁费,乙方按规定出具发票。

  2、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收费(收费标准为月租赁费/30天×租赁天数)。遇春节放假期间,租赁费按 50 %计取。

  五、租赁设备的交付及返还

  1、租赁设备在合同约定施工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开始使用之日为设备交付之日。

  2、乙方开始拆卸租赁设备之日为租赁设备返还之日。

  3、租赁设备交付及返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负责租赁基础施工,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塔吊安装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隐检记录、地基钎探报告、混凝土强度等级报告。

  甲方负责提供熟练合格司索、信号工,需持证上岗(操作证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并按施工安全规程指挥起重作业,严禁起重工违章指挥或超负荷作业。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符合技术要求。

  乙方随设备配备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查),技术熟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甲方的管理。

  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做记录,负责设备进出场签认及每月月租赁费签认工作。

  乙方应安排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管理和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在工作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市区应在2小时、郊县应在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场维修,一般维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3天。

   乙方应提供相关设备施工技术方案(含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编制等)。

  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生机械和安全事故,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双方另行签订《设备安装(拆卸)合同》。

  七、安全施工

  对双方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另行签订补充《安全生产协议》。(见附件二)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租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数额×拖欠天数。

  2、如租赁设备维修累计超过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应天数按台班费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月租赁费中扣除。

  3、由于项目部原因致使设备无法拆除,在此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赁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完毕、账款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 方:(公章)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代表签字:

  乙 方:(公章)日 期: 日 期:

塔吊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的施工电梯租给乙方使用,其有关约定如下:

  1、 ————————————————————

  2、 所用工程名称、地点:昌吉市长宁南路晶彩城住宅小区6#楼。

  3、 租赁时间:按实际天数计费。

  4、 结算方法:

  5、 设备押金:无。

  6、 施工电梯进出场费50%(包括电梯运输审验、拆装)

  7、租金自经特检所出具的检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每30天内结算并支付当月租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将施工电梯停用或拆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阻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承担。

  8、 乙方使用完毕书面报停后停止计费,报停后一星期内结清所有费用。

  9、 设备在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人员不得乱动,损坏按原价赔偿。

  10、 在使用当中如出现故障而停机时间在连续5小时内不扣除租赁费及人工费,超过5小时,按8小时一天计算扣除租赁费和人工费。

  11、电梯进场后的安全有乙方负责。如遇大风等不适合施工的天气,乙方强行施工及违章指挥、人为操作失误等因素而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

  12、 电梯的基础由乙方负责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图纸规范、设计要求制作),如因电梯基础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13、 如乙方和建设单位或其它发生纠纷,乙方退出建设单位施工地,造成设备被扣,乙方必须按照塔机原价金额给甲方,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14、 乙方必须在停止使用塔机前10天内通知甲方。

  15、 本合同未说明之处按安装拆卸合同执行,如果有相抵触的内容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租赁费已包括所有费用,因此安装拆卸合同中并不涉及任何费用。

  16、以上各条款望双方遵守执行,出现争议友好协商,调解。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律部门起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租赁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建设方节点要求,建设方要求我项目部将45#-56#楼的二台塔吊转让(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塔吊作业地点:太湖论坛城6#地块二标段东侧别墅区。

  二、 租费:每月壹万伍仟元(不含驾驶员工资)租用期自20年月

  三、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乙方要负责定期正常保养,在正常操作使用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如使用不当造成机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四、 乙方未按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人员、机械损坏的,应有乙方负责。

  五、塔吊在使过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双方必须配合协调。驾驶员正常操作时间为10小时/天,雨天及节日休息工资工资不扣除,工资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时属驾驶员加班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以乙方为主,乙方也应积极配合甲方塔吊使用,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 塔吊拆除及退场费用为320元两台。塔吊基础双方各承担一台基础费用计人民币 元。共计,。电费另外计算由乙方负责。

  八、 租赁结算及付款办法

  1、 每月30日甲、乙方预结一次,作为付款依据,乙方应于次月25日 支付前一月租赁费。(不开税务发票)

  2、 从20年5月1日开始56#楼下的塔吊租赁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租赁公司。

  3、 塔吊拆除及退场费用和塔吊基础费用共计塔吊期间分批分次付给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给甲方。

  九、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 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