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机械(设备)概况。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用于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
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乙方为租赁的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一名,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指挥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该工资数额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
机械(设备)运行:租赁设备的提供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特别约定为:工程完工]止。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后天内,甲方将机械(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的计算办法:甲方根据租赁设备的建筑施工面积支付乙方租赁费,具体为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每日与甲方核对当日完成的建筑施工面积,双方签字确认。
4、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挥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乙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设备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单位: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起用时间:年日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赁50T汽车起重机壹台(为五节臂)。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根据施工情况工程结束为止(大约3—4个月)。
三、施工地点:省市县镇热电厂内
四、财务结算:
1、台班收费标准:按包月计费每月元。
2、付款时间:满三十天结算一次,付款60%;其余款项40%租赁合同结束后十五天内付清;租赁期间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
3、工作时间: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十个半小时。晚上加班时间累计十个半小时按一天标准计算。
五、双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负荷起吊。(吊车本身机械问题或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指挥不当引发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七、乙方机组人员负责机械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乙方机组人员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者承担月租金的50%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九、其他约定:
食宿由甲方负责;机械燃油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乙方机组人员若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甲方有权让乙方撤换乙方机组人员。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根据工程需要本合同顺延期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约为个月。
三、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 赁设备使用完毕结算后,扣除租金及其他费用后,余额退还乙方;
2、租费:从设备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出租费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设备拆卸归还。拆卸费、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每台人民币计整(其中安装、拆卸包括汽吊16吨以内,特殊环境条件塔拆超出部分差价按实际算,运费含设备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分按实计算),均由乙方负责,设备进场后付清;
4、设备基础预埋件费每台人民币计由乙方负责;
四、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驾驶员由 乙方聘请,其报酬由乙方支付,对聘用的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 责管理,现场指挥人员及辅助人员由乙方配备(指挥人员需要配合 格人员担任);
3、乙方委托甲方维护保养,养护费用每台每月元。
4、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租赁、保养、维修、配件的费用。
五、双方责任
1、设备基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数据进行设计并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设备基础下沉、塌方所造成设备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2、因指挥人员指挥失误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工地现场及场地人员条件因数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及维修、配件、保养等费用的,应向甲方偿付 违约金,以每日按欠费的千分之三计算。
七、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协调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调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辖;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5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务必自觉遵照本合同执行。
一、 施工地点:由乙方指定施工作业现场。
二、 机械类型及价格:
三、 租赁方式及条款:
1、 乙方以月租的形式租赁甲方机械,机械预热、修理和移动都由甲方负责,每月工作27天,3天为维修机械时间,每天工作9小时,如机械工作时间不能正常工作,扣除修理时间。
2、 因下雨条件不利于施工,或施工过程中不需要机械作业,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知的情况下机械停机,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租用期间,如下雨达到50mm以上按实际时间计算;因自然天气、气候(如北方的冷空气、沙尘暴、下雪结冰)等情况,期间按实际时间计算;在后期收尾阶段,机械工作不到15天(含15天,9小时/天)的按实际时间计算工作时间,达到15天的(9小时/天)按包月计算。
3、 付款方式:每月一结
4、 进场费:一台共计3000元。
5、 机械的看护、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
6、 由乙方提供机械作业所需的柴油,其它油料由甲方负责。机械进场时需由甲乙双方确认机械内存柴油量。退场时需甲乙双方重新确认机械内存柴油量,以确保机械进场、退场时机械内存柴油量一致。
7、 甲方应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并配备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甲方的机械操作人员应听从乙方现场人员的指挥。按时按线路到达指定地点,按乙方现场人员的要求作业,乙方的机械操作人员可随时调运和操作机械。如甲方的机械性能不好和操作人员不听从乙方人员指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操作人员或机械退场,中止合同,并从台班中扣除甲方的机械进场费。
8、 甲乙双方以机械具体工作时间的形式确定机械实际作业时间,双方都必须掌握和记录,并到月底核对。乙方付甲方的机械租赁费,若有拖欠,甲方有权停机停工。
9、 机械的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的租赁期小于二个月(含二个月),则进场费和退场费均由乙方负责。
10、甲方所派的机械操方作人员的吃住由甲负方责。
11、以上租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乙方需要发票,则多租赁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
四、安全要求
1、甲方(包括机械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施
工技术规程进行作业,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机械的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安全作业,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地。
2、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机械必须停方在乙方指定的位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和操作机械。
3、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凡是违反上述条款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乙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机械操作人员或机械退场,中止合同,并从台班费中扣除甲方的机械进场费。
五、 仲裁与调解
如发生合同争议或经济纠纷,双方本着合作、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由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到工程款结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
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1、机械设备名称:
2、机械设备型号:
3、机械设备数量:
4、机械设备用途:
第二条、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该租赁设备仅限于在,用于工程。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第四条、租赁期限
1、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的租赁期限共年月,甲方自年月日起将(租赁财产)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结算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的(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付租金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风险告知: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数量(台): 随机人员(人数):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在施工期间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乙方负责协助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乙方应保证租赁期间不少于 个月。若租赁期限不足 个月,甲方不退还预付租金。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 天一计算。乙方在确认甲方设备进场后向甲方支付预付租金计人民币 万元,预付租金在租赁期满 月后可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及时预付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作时间:乙方应保证甲方机械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少于 小时按 小时计算机械租金),超出部分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机械租金。机械租金按 元/小时计算。若因设备故障而影响工作时间,从包干小时内扣除。
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5、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需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予以排除。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机 贰 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中山市宏宇大厦工程作垂直和水平运输之用。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贰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每台/月(每台元/月)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伍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八、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9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机械(设备)概况。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
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乙方为租赁的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一名,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指挥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该工资数额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
机械(设备)运行:租赁设备的提供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 工程完工]止。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后 天内,甲方将机械(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的计算办法:甲方根据租赁设备的建筑施工面积支付乙方租赁费,具体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每日与甲方核对当日完成的建筑施工面积,双方签字确认。
4、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挥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乙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设备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租用施工升降机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2、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前,续签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塔机,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四、租金、定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设备租金按月计算支付,每日每节租金 元,台共计月租 。不足整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自设备领取之日起即为设备启用日,以后每月日办理当月租金结算(本租金不含税金,甲方只出具普通收款收据)。
3、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定金在租赁期限结束且设备退场后无息返还,如有拖欠租金、设备损毁等情形,相关费用可在定金返还时一并扣除。
五、进、退场费用
塔吊设备场外运输、安拆工作由甲方负责联系,乙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需要机械进场,应当提前天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进场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按照乙方通知的进场日期将设备备好,向乙方进行移交,塔机移交时双方应当签署《交接清单》。
2、乙方应自收到起12小时内在移交地点完成对设备的验收,同时签署《进场检验合格单》。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则视为已通过乙方的验收,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在收到时起12小时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通过乙方的验收。
3、双方签署机械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正常工作检测,相关费用由 乙方 承担。
4、机械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脚螺栓、附墙拉杆、附墙预埋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机械及附件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机械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七、操作、维护、修理及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机械的操作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
2、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好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工作,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
3、租赁期间,塔机正常损耗下的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期间,出现的故障修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但如果因为乙方责任导致故障,甲方可采取以下修理措施,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更换认为需要更换的部件;
(2)对于修理后能满足各项指标的部件进行修理;
(3)将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5、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期间不计租金。(正常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
八、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租赁期间,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前,机械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签署《交接清单》后,机械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以及可能发生上述风险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知晓险情后必须立即组织修复或制定应对方案。处理上述情形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保证金、进退场费用。
2、负责机械进场的运输、进场后的安装、退场时拆卸及塔机运离工地现场的运输。
3、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预埋件,指导乙方进行基础及附着预埋施工。
4、配合乙方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检测合格,并知会乙方做好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报送工作,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5、拒绝乙方违章指挥,并责令停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2、向甲方提供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条件和便利。若乙方提供的作业条件不能满足甲方进出场作业要求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3、按时接收、交还甲方交付的机械和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4、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安全,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塔机部件、配件被盗丢失、损毁的,乙方应按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5、根据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基础施工。
6、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塔机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7、按操作规程或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塔机,不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十、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权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每逾期日应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日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2)乙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致使机械受到严重损失且后果不可挽回;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转租的;
(4)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升降机或提供的升降机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塔机达不到合同要求;
(2)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累计超过日的;
(3)甲方其他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设备退场租金付清后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
3、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合同签订地:
出租方: (甲方签章) 承租方: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简称甲方)
租赁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从甲方租QTZ31、5C中文塔机一台,协议如下:
一、机械进出场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安装拆除验收。
二、乙方租赁前付押金元,租赁费每天元。
三、租赁物维修:租赁物进场安装后试车完毕,以前维修由甲方负责,试车完毕后由乙方负责。
四、机械在使用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如到期未结清费用,甲方有权停止机械使用。
六、自安装之日起到工程完工用完为止为租赁日期,结算时以收款收据为准,机械用完由甲方试机检查,确认无损坏方可由乙方拆除送回甲方指定地点。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租赁物或抵押,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扣押,无法追回,乙方按设备原价16万元负责赔偿,如在及一切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物租赁日期最少不低于六个月,少于六个月按六个月结算租赁费。
九、报停:春节期间报停最多不超过30天。
十、机械在报停前十天,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为下一项工程做准备,逾期如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十天的租赁费。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械编号
数量
发电机
发电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施工地点: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元(大写:)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天元收取租赁费。
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年月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 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 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费(大写元整)及设备返程运费(大写)共计。
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机械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 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 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 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 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 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 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 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 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 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 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13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
1、吊车型号及车牌:
2、施工地点:
3、施工内容:
4、使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1、每月租金每天工作小时,即:上午点至点下午点至点。以外工作时间按加班计算,每小时元。
2、每天下班时必须签单,作业时间以签单为准。
3、吊车到现场前,预付人民币元,以后每月月底结清当月吊装款,吊车退场前结清全部款项。如果延误结算,每天加收余款的%做滞纳金。
4、如果甲方需要发票,乙方按当时税点加收税金,打印真实有效的发票。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有上岗证书的起重人员指挥,甲方协助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吊装作业,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保障现场道路畅通,作业场地的平整、结实。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安全,严禁违障作业,违障指挥。乙方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按施工后果严重程度扣除台班费。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出租期间内甲方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规定范围内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月租期间甲方负责进场车辆燃油。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5、起重工由乙方提供。
6、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7、吊装特殊设备,甲方要提供专用吊具。
8、夜间工作甲方要无偿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机组人吊如果有意懈怠,甲方又有充足材料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公司进行投诉,或者要求调换人员。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4、每月车辆有天保养、维修时间,台班照常计算。
5、如果设备维修时间超出天以上按台班费予以扣除。
6、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7、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8、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9、吨、吨、吨、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10、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影响吊车作业事项
1、因甲方准备工作不完善延误工作时间,一律按正常工作计时,整个台班不能作业按台班的%收费。
2、甲方提供所吊物体重量、规格不实,导致不能完成作业,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全额收费。
3、遇风、雨、雷电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自乙方吊车进场之日起生效,吊车退出场地时解除。
八、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其中一方不不按合同履行,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索赔损失,不能和解情况下,向甲方或者乙方所属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进行法律诉讼。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本合同以下手写条款与打印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年月日
承租方: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篇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租赁甲方塔式起重机从 年 月 日起计费,在 地点, 工地内使用:
1.塔式起重机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产权号: 。
2.租赁方式(裸机):月租金(人民币): 元;税率按12%另加。
3.塔吊独立高度 米,安装费用 元(为16吨汽吊价增大费由乙方支付)。
4.按规定安装扶着架 道,每道扶着架安装费用(附着预埋均由乙方承担) 元。塔吊超过 米,每增加一节费用为 元,检测费甲方自理。
6. 基础施工由乙方负责按图纸施工(确保基础地基承载力要求),乙方负责确定塔机安装方向(和拆卸方向),并确保塔机能顺利拆卸;地脚螺栓 套费用 元,由乙方负责。
7.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塔吊进场前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 元,及地脚螺栓款 元,维修保养费用800元/月
8.塔吊进入现场后,乙方负责看管吊车,如有零部件丢失,损坏,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
9.塔吊安装完毕后,自动计入台班,乙方预付甲方一个月的租金 元,并且乙方在以后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违约,甲方有权执行停用或转租,停机期间台班费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装及拆除过程中,乙方应具备安装拆除的现场条件,并配合甲方做好安装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钩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负责。设备自身安全由甲方负责(即吊钩以上部分)。
11.施工季节(包括雷,雨,风等自然天气)停工,租赁费照收。
12.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由乙方配备,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机享有与工地管理员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担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规程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损坏)费用,为了不影响购买零部件的时间进程,此种费用可先由乙方垫款购买,经双方确认同意后,该费用从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额,可依价从最后几个月的租金内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甲方租赁及乙方责任内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质量,安装维修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负责(塔机经检测合格后设备主吊钢丝绳损坏由乙方负责)。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载、损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6.租赁期间塔吊自然损坏,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在4小时内赶到工地进行检测修,修理费有甲方负责。若延时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10%的违约金及全部损失。如有异议,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慈溪永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