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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精彩9篇】

时间:2023-09-26 08:46:48 租赁合同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南山区路房的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仅用于住宅,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租金按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收取租金,应给乙方收据。

  第五条。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每项月准时支付租赁房屋的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煤气费、网络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和国家租房税收等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如未能时支付,造成滞纳金由乙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保证金,即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按约定退出租赁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七条。

  乙方应正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内部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内部结构;不得妨碍邻居的正常生活。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黄、赌、毒”治安,刑事以及其它违法活动,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或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

  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房屋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第十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于签定租赁合同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者备案的转租手续。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果乙方合同未到期而终止合同,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订立新合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省、市、区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时,提交计生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作出以下任何一项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或仲裁(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载明事项在附页另行依法约定。

  本合同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位于深圳市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该套房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最短租期为一年,若乙方不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押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将押金返还乙方。

  第五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数字电视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水: 、电: 、煤气: )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第八条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

  第九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租赁及经纪条款如下:

  一、 房屋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南京市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计租面积共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产别,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

  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验收的依据。

  二、租赁用途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常住人数人。

  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及常住人口人数。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大写)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3、 该物业押金为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于合同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乙方。房屋租赁押金可抵扣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六、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基于经纪方已提供的服务,经纪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及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作为佣金,该笔佣金于甲乙双方签署该租赁合同时付清。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已支付的佣金不予退还,守约方的佣金损失由违约方或合同解除过错方赔偿。

  七、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欲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前,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负有修缮的义务。

  八、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十、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一、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拖欠房租累计七天以上的。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二、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3、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备注: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确认: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据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位置及面积

  出租房屋位于市区路号小区号楼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个月,乙方如续租,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元/年(大写),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另计。

  2、支付方式:按年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并支付房屋押金元(大写)。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设置抵押,出租前的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全部缴清;

  2、甲方应提供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在交付时确保门窗、水电表等各项设施齐全,交付清单详见附件1;

  3、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检查、修缮一次,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乙方不续租的,甲方可用房屋押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5、其他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和在租用期间内发生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转租房屋;

  3、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个月通知甲方,并于租赁期满前自行搬离房屋;

  5、其他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预收的租金、押金相应退还: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以上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租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期相应顺延;

  4、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且未在租赁期满前搬离房屋的,每占用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倍的房屋使用费;

  5、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通知送达

  1、双方通过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元整,每月元人民币。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按支付,每月日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支付。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

  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租赁期间

  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合法性不给乙方造成纠纷,如因房屋不合法性原因造成的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租赁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再重新签合同。)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权作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元/月。

  2、租金每月乙方向甲方预付一次。

  第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于使用过程中老化、破损的设施应及时的修复,维护,使其达到安全状态。乙方在装修时,不能对甲方房屋结构造成任何安全隐患,如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和经济赔偿(装修来修去丢)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东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内仍为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货时行违法活动。

  6、不按时向甲方交纳房租。

  第六条

  1、因国家政策或需要拆除征收、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乙方应该注意防火防盗,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因乙方在租赁该房屋内发生的任何原因引起的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1、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元)无违约本合同约定退租时退还。

  2、租期内乙方必须按月向水电部门结清水电费用。

  第九条本承租房屋的四五楼另行为宾馆,在不影响双方经营前提下,双方可共楼梯出入,以便消防的畅通。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xx区xx街道xx的房屋。建筑面积共xx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xx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xx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xx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收取租金,应依法给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五条租赁期限内甲方依法支付房屋租赁税收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xx费。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收取xx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保证金,即人民币xx元(大写)。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按约定退出租赁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七条乙方应正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内部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内部结构;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妨碍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八条乙方在租赁房屋交付使用三日内,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如实填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第九条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或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于签定租赁合同十日内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者备案的转租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未约定的、乙方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订立新合同,并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或备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省、市、区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时,提交计生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作出以下任何一项选择: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xx申请仲裁(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载明事项在附页另行依法约定。本合同书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合同登记机关存档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