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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优秀13篇)

时间:2023-07-16 14:47:54 租赁合同

  【前言】每当我们需要租赁车辆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和顺利合作,签订一份详细的车辆租赁合同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书写一份合适的车辆租赁合同呢?本文是会员“yunjing”收集的车辆租赁合同(共13篇),供大家品鉴。

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篇1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租车用途:

  租车费用: 元/天,(大写: )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手续不全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照,驾驶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油、过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强行出车;

  8、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合同3集 篇2

  出 租 方:

  地 址: 身证号: 电话:

  承 租 方:

  地 址:返乡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座  客车壹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同时随车提供《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凭证》及《保险凭证》,驾驶员由承租方自行配备。

  二、租用期定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租金每月为  元整,每月日支付。

  四、出租方负责承担该车的有关税金、保险金和养路费。

  五、租赁期间的燃料费及过路、过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六、出租方承诺所出租车辆性能良好,适于驾驶。承租方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七、违约责任: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 租 方:(签章)      年月日

  承 租 方:(签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押金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库尔勒市场经济状况,由甲方的营运车辆 租给乙方营运之事而签订合同以资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 元大写

  三、自租车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每月交纳租金元,大写十五天一次交给甲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车辆的保险费工商、税务所有使用费。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保持车容、车貌、车况完好、不影响车辆正常审验和甲方的形象。

  六、合同结束时,乙方交给甲方车辆时,车辆完好无损。

  七、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承担车辆的各种维修费,违章罚款,如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所造成的其它任何损失有乙方自己承担,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卖车,合同终止。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

  九、乙方违反合同时给对方造成损害,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若逃避责任有担保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七日内无违法行为退还押金。

  十一、租赁合同期满后在双方确定一方未有违章行为或已交纳完罚款后甲方可以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

  十二、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的人和无手续的人驾驶,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对车辆与营运不利的事情,一经发现,甲方将车辆收回,押金不退。

  十三、车辆的燃油补贴归甲方领取,燃气补贴归乙方领取。

  十四、该车的租金有大幅度的变化随行就市。

  十五、如果乙方违反任何一条合同甲方有权扣除风险抵押金和收回营运车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七、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条方可有效。

  十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车辆的违章之前由甲方负责,之后由乙方负责。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 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 ,年度租金为:,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待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一年度租赁费用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 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四、 该指标所购致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 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 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 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每月摇号结果告知甲方。

  十、 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 车辆过户后,甲乙双方应对指标租赁费用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未实际发生租赁关系的预付租金,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退款按照日租金为人民币 每天退还。

  十二、 合同期内如有一方向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十三、 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用进行结算完毕后,乙方将车牌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甲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四、 在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五、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六、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自乙方取得小客车指标,并完成本协议内车辆从甲方到乙方的过户且双方结清账务后自动终止。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机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 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二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担保人 :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合作的各项权利和业务,保证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就甲方租用乙方旅游汽车之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因旅游业务开展之需要,根据团队情形向乙方不定期租赁各类型旅游汽车,乙方在第一时间要优先确保甲方的用车要求。

  2、甲方根据本公司团队需要,优先租赁乙方的车辆、并提前1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将用车计划(时间、车型、人数、接送地点)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及时给予确认,并确保计划内容的执行。

  3、甲方负责支付用车过程中的停车费、路桥费(另有约定除外。)并负责组织客人的乘车安排,用车过程中,甲方不能有兜客、超载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拒载。

  4、甲方须提前1天以上通知乙方须接团的地点、时间及导游的联系方式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保证接团车辆具备旅游用车的所有合法营运手续,同时保证所提供车辆的每个座位均购有10万以上车乘保险。若在行程中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乘客伤亡,由乙方依法承担其全部责任,同时要负责甲方乘客的相关保险理赔事宜,确保保险公司根据有关保险条例给予及时赔偿。

  2、乙方根据甲方的租车计划负责安排车辆,同时派出的司机必须具国家合法资质,严格按租车计划要求进行派车,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租车要求,征得甲方同意者除外。

  3、乙方应在甲方团队出发前1天以上将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司机姓名、手机号码等通知甲方。出团时,司机须按指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抵达现场,保持车辆的清洁。同时乙方司机须按甲方规定的线路行车,团队运作过程中的油费、车辆发生故障时的维修费用、坏车时的换车费用、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和因车辆证照问题被处罚的费用及司机的工资、补助费等由乙方负责,另司机不得强行索取小费。

  4、乙方须保证所派车司机着装整洁,驾驶技术过硬、服务态度良好,并督促司机上团时不喝酒、不抽烟、不超速行驶、不熬夜、不随意用手机聊天,更不许与客人发生争吵,严守租车费用秘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须保证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车辆符合本合同规定。

  即:乙方出租给甲方使用的车辆新,车辆的音响、麦克风、充足的冷气等设备须正常使用,单团行程超过一定天数的长线汽车团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司机人数,否则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双方签订合约后,乙方应根据旅游季节变化及时做出价格调整。为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如遇大型节假日或交易会已方有权看情况调价。

三、车费结算方式: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辆,其结算方式采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在约定期限内乙方凭有效的票据向甲方收取租车费。

  1、一团一结;

  2、月结,乙方下月初与甲方财务对帐,在每月的15日前将上月的车费支付给乙方;

  3、在每次的租车计划上注明结算方式。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取消整个用车计划(特殊情况除外),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旅游汽车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及质量问题,引起游客投诉,经甲方调解后所造成的损害、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进行赔付解决。

五、合同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出团前需租用车辆的内容确认并出租车辆给甲方使用。

  2、甲方按协议支付乙方租车费用,双方有共同的义务和权利,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关系。

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日至日止。期满后双方无终止要求,可自动延期到新合同签订时止。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进行友好协商,再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谊、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所订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不按合同协定执行,造成一方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如下: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

  1.2 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车辆。

  2.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

  2.1 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

  2.2 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车辆交接单(见附件a)。若无双方实际签订的具体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不作为付款依据。

  3.租赁车辆

  3.1 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

  3.2 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4.租赁服务

  4.1 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4.2 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服务及维修。

  4.3 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

  5.车辆保险和理赔

  5.1 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

(a)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b)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c)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d) 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万元;

(e) 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2 在租赁期限内,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

  6.租金

  6.1 每月租金中包含有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

  6.2 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

  6.3 主合同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 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

  7.出租方的义务

  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7.1 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车辆,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

  7.2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车辆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

  7.3 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7.4 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7.5 在承租方占有车辆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承租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承租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8.承租方的义务

  8.1 承租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商业运输,体育比赛,以及非法活动。

  8.2 承租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

  8.3 承租方应当尊重司机,不得迫使司机从事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9.司机的委派和义务

  9.1 车辆的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9.2 出租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a) 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 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c) 违反承租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d)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

  9.4 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当负担。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赁期的最后一日终止。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未履行完毕的车辆交接单,则本合同期限顺延至该车辆交接单期限届满之时。

  10.2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车辆用于盈利性载人运输的;

(b) 承租方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c) 承租方擅自在车辆上设定抵押或转让车辆的。

  10.3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

(b)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9.3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

(c)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7.5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车辆;

(d) 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承租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出

  租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

(e) 除前述规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 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除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权取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10.5 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

  11.声明和保证

  11.1 出租方陈述并保证:

  11.1.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1.2 其是所出租车辆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同时,该车辆不存在任何意义上将影响承租方根据本合同使用该车辆的任何抵押与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11.1.3 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承租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2 承租方陈述并保证:

  11.2.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2.2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保密

  12.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 其他

  13.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3.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a《车辆交接单》、附件b《保险单凭证》。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附件a

  交接单

  主合同编号:

  本单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与出租方已签订《租赁合同》(“主合同”),现双方经协商达成本洗车器交接单。

  第一条 租赁蒸汽洗车器

  本合同所指的租赁洗车器(“洗车器)为:型号: 颜色: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为:月,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按月计算,每月rmb 元(大写:)。承租方应于每月日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并在签约同时一次性收取押金rmb元/台。

  第四条 使用限制

  保证洗车质量,机器的

  使用限制为: □ 无; □ 每灌限使用不得少于台车。

  第五条 机器的保养、维修、更换

  合同期内,保养:每清洗台车或每隔月,车辆应当到指定地点免费保养一次。

  维修:机器出现故障,经公司检验非人为情况下可免费维修。超过六个月机器出现大故障并影响使用时我公司可以更换调整。

  第六条 司机及其劳务费

  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司机的劳务费。劳务费由固定劳务费和额外劳务费两部分组成,固定劳务费rmb元/月(已含在租金中)。额外劳务费为:

  a.司机在正常工作日—工作的,额外劳务费:rmb 元/日,以后继续工作的,额外劳务费为:rmb 元/日;

  b.周六、日及法定节日工作的,额外劳务费为:rmb 元/日。每月日承租方与出租方结算上一个月的司机劳务费。

  在书面提前通知出租方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调整司机的劳务费。

  第七条 其他

  本机器交接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印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热门车辆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

  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第二条:租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

  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

  第二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

  第三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

  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的门面个,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金:共个门面每个元/月,共元/月,交付时间为每月日。开业前乙方还需向甲方交付押金元,租期过后如对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则由甲方退还,否则扣除。其它所有的税、费、水、电费包括租赁税等都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内容:乙方经营饮食、娱乐及其它商业内容,但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时间为年,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 篇12

  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单位所在地址:

  车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联系方式:

  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义乌市汽车租赁业,加强对租赁汽车的规范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严格遵守省,市对汽车租赁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乙方自带具备汽车租赁备件的汽车辆,车牌号,由甲方承租赁代理业务,所有权不变。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及国家规定等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按每日出车的20%计算。第二个方案初始代理费元,后续代理费元/月。

  第六条乙方委托代理租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齐各管理岗位的人员、制度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服务质量、驾驶员守则及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做详细的记录,以供结账核算。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留置,赔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提供财税部门统一票据。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如果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承担%的损失,其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估价的%。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乙方按规定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貌,年审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因甲方违约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按时和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有关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元。

  第十七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履行;

  3、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4、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瞒报的或擅自处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收取费用。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交纳。

  第十九条合同期满,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甲方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约定管辖地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胜方的律师费用有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车辆租赁协议的合同范本 篇13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3页,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