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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设备租赁合同(精选7篇)

时间:2023-10-15 08:27:04 租赁合同

音响设备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的音响设备,现就有关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赁期限:

  二、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包括租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音响设备,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整),本次合同租期共计个月,总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2.支付方式:乙方日内需完成合同签署并支付本合同全部服务费,超期甲方不再无偿提供基站服务。

  (二)电费

  1.电费单价暂定为: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收取发射基站的电费(用电量按实际用量加%线损和加%发票税)。甲方收取电费后向乙方提供电费发票。

  (三)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或电费,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通信设备的服务。

  (四)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三、公共基站内乙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或维修时,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如发生此类事件而影响他人设备的正常工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KVA 的供电(380伏)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

  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安装、维护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应持乙方有效证件和工作联系函方可进入现场维修维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维护。

  七、基站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甲方应提供出入该租用场地的通路。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有撤走、更换、增加设备或临时停机等要求,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按甲方管理规定办理撤走、更换、增加或停机的'手续。

  九、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甲方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音响设备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音响设备租赁合同 篇3

  甲方(设备提供方):

  乙方(设备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迪瑞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设备型号名称:BF—6800

  数量:壹台

  约定价值:RMB整(¥元)

  一、双方合作租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两年。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乙方从甲方采购检验用耗材金额,月平均采购金额不得少于¥元;

  二、设备属专机专用性质,所用耗材只能由甲方负责给乙方供货,乙方不能从第三方采购耗材,如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设备;

  三、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内,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接受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另支付给甲方的设备维护保养费不得低于元/月且必须按时支付,如达不到本条规定,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设备,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乙方支付设备维护保养费给甲方的时间为每批耗材采购后,中心正常付款期限内含在耗材款项里一并付给甲方每月款项。乙方按以上条款,两年内从甲方采购耗材累计金额达万人民币,则到两年合作期限甲方将设备无偿赠送给乙方,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须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对乙方经营活动中的误诊等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乙方负责对设备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按仪器约定价值进行赔偿。

  双方同意本协议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音响设备租赁合同 篇4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守法经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音响及灯光设备,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设备清单附件附后。

  二、商品的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质量标准及性能指标。

  三、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商品含税总额为人民币整,小写: 元。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商品总额的约40%款做为定金,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开始备货,备货周期为15个工作日。

  2、全部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并安装到位,经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发票后甲方付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款项。

  3、余下的5%款项,从产品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五、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商品的交货地点为兴城市首山,运输过程中,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乙方承担运费。

  六、商品的保修期

  自甲方验收手续完成当天起计,终身维护。如产品因甲方人为损坏不属保修范围。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一到二名操作人员。在甲方所承办的各项活动中,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大型活动甲方要派人配合甲方现场维护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小型活动如出现甲方无能力解决的技术问题乙方电话当中无法沟通解决的,乙方应无条件到达现场维修解决,保证甲方活动正常进行。

  七、售后及其他服务

  1、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的情况双方需要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账。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承担安全风险。产品供货及组装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安全,如在乙方供货及组装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乙方以外人员人身损伤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因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安装。一经安装,就表示该单位确认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单位对。产品供货及组装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九、双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2、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计算之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延期交货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的,每延迟一天,承担总货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迟达到五天,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计算之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付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无偿退换,由此造成延迟交货的,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换,并承担违约责任,参照本条第2款处理。

  5、在甲方使用过程中0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修复。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予以修复,每迟延一天,承担总货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其中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期间差价部分损失。乙方还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计算之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因合同条款或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之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设备清单》与本合同一并装订,属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或甲方支付购货定金起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音响设备租赁合同 篇5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

  音箱两对及调音设备等。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

  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

  三、服务地点:

  金清镇加惠小学

  四、服务性质、租金支付:

  乙方负责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活动结束后由乙方运回设备。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合计费用

  五、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则由双方商议后决定善后事宜。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电话:电话

音响设备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项目工地施工

  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设备的原则,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机进场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塔机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使用满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5)塔机进退场费: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租赁收据付款。月租金从起租之日始每足一个月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拨到甲方账户里,如超时未付款将停止使用塔机。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

  五、租赁时间

乙方要求塔机进场,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机进场通知后,应按乙方通知的塔机进场日期要求,将塔机备好,运送到乙方安装使用工地,做好安装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安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塔机进场、退场的运输及费用,负责进场后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作。

  (2)塔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

  (3)负责租期内塔机的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及费用。

  (4)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并支付司机人员工资;塔机司机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工地需要司机加班的,司机应服从工地安排,上机加班。

  (5)负责提供塔机预埋的地脚螺栓(固定支腿)、附墙架及附着预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预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处理塔机基础及附着预埋。

  (6)塔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制定塔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填写塔机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送乙方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7)负责承担因塔机本身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的责任:

  (1)甲方人员在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塔吊时,乙方必须保证塔吊周围20米内不允许任何人员走动,否则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板车(12米~18米)进、出道路畅通;确保25吨汽车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吨汽车吊不能达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根据塔机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做好该台塔机基础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避工程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工地塔机施工平面布臵图、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并协助甲方报装报检。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配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具并承担其费用。

  (6)每台塔机乙方自行足额配备(至少两名)指挥人员,负责行政及劳动用工管理,并承担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

  (7)如塔吊需顶升加节、安装附墙,需至少提前5天电话与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负责支付塔机司机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时间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乙方工地标准支付。负责对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机司机的现场教育、管理。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塔机司机,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

  (9)在塔机升高加节安装附着时,负责提供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物资,供甲方施工作业使用。同时,派4名员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业。在塔机使用过程中,负责提供符合塔机运行要求的专用电源,并送到塔机下部(5米以内)专用电箱内。负责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的对讲机两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通话效果良好,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司机人为损坏外),应负责调换和维修。

  (10)负责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现场工作的司机人员在工地工作期间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电。

  (11)负责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负责搭建附着安装平台和提供塔机附着拉杆并承担其费用。

  (13)乙方负责做好工地塔机维修、保养,运转情况的确认工作,乙方工地现场管理塔机的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在塔机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

  (14)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日起至设备退场日止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责任,塔机进场后须填写一份塔机设备及配件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需调动设备及配件时,应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加盖公章的物资调动申请单,乙方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乙方应按所丢失部件、配件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15)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个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机进行调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员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设备未按乙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塔机延期进场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租金÷30天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2)单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其超出部分时间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时折算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机时间除外),扣款额按[月租金÷30天(故障实际停机天数-2天)]计算。

  (3)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含地面、空中),不具备塔机拆卸条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间租期从书面通知停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工地现场具备塔机拆卸条件,塔机拆卸退场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月租金÷30天实际延期天数)计算:同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期租金照计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附墙、顶升加节、更换钢丝绳等一切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须付清全部塔机租赁费。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每天按拖欠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设备使用

为了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甲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安装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甲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品牌、型号提供塔机。

  九、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设备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十、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音响设备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年度维护,以保证甲方厨房的正常运行。双方协商同意具体委托维修事宜如下:

  一、维护期限:从(日期)至(日期)。

  二.维护内容:详见附件1委托维护内容及实施办法。

  三.双方的责任:

  (1)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并负责甲方厨房设备的维护。当甲方厨房设备出现故障时,

  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维修现场,以便尽快排除故障。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天气、交通堵塞或其他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

  如果乙方未能在接到通知后的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上述因素消除后,乙方应及时赶到维修地点进行维修。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的,每次扣5%的维修费。

  (3)采购的零部件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订货周期(国产零部件最长时间为两周,国外零部件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并争取尽快恢复使用。每次未能及时供货将扣除5%的维护费。

  (4)甲方负责厨房设备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过程中的必要配合和支持。

  (5)乙方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付款条件:

  (1)支付乙方日常维护和紧急修理费用(包括人工费、运输和生活、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消耗等。)

  就是一年: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正常维修,一个月后维修完毕

  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服务费25%。设备维修6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的25%。设备维修9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的25%。维护一年后,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的最后25%。乙方应首先开具合规发票,并在一个月内付款,每次付款为人民币 元。

  (3)发票引起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

  (1)上述费用不包括更换备件和材料的费用。如果乙方需要为甲方维修设备,

  更换备件将单独进行报价,形成报价表,备件的后续更换和维护必须经甲方批准和签字后才能进行,更换备件的费用只收取。附件2主要备件价格汇总表,甲方也可选择自行采购备件。个别材料费用低于人民币的,维修件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2)此外,所报配件及材料费用按季度结算,乙方提供账单及更换确认依据,甲方根据相关依据支付配件及其他款项。

  不及物动词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可以补充、修改或变更,但除非双方达成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八、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

  九.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厨房设备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签约时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