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下面是网友“jcpv75228”整理的林地租赁合同(共8篇),以供参考。
场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x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林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山林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已将林地壹片租赁给甲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转租给乙方营林,经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总面积亩大写四至界线以附图为准赁给乙方生产经营。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
四、甲方责任:
1、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林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争议,若因造林基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2、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赁林地上的种植物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解决,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3、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林权证等支付。
五、乙方责任
1、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2、好防火、防盗。
3、利等设施;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
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变更或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1、
2、
3、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备见证单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村委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
年月日订立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现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房屋地址
甲方所拥有的将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区
二、房屋使用性质
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为。
三、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定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2、本协议签定后至租期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同时乙方支付中介方定金的一半作为服务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同时甲方应支付中介方定金的一半作为服务费。
五、房屋租金及管理费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为付押。
2、甲方承担。
其他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商定在年月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时甲方应带好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有效证件、房地产权证,乙方应带好本人有效证件(公司签约应带好公司有效证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签约可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商定好的租房附属设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贵州渝建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勇)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租赁约定:
一、标的物详情:
房屋位于,面积约:6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1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11月 18 日止)。
三、租金数额及付款方式:
1、一年租金120xx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即每年 11 月付50%,次年 5月付50%。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有效证件,并向乙方提供该证件的复印件。
2、甲方应保证水、电、道路通畅,如与村组及四邻有纠纷,甲方应出面解决。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中途收回租赁房屋。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租:
1、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否则不能变更。
2、如一方欲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向对方送达书面通知,待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后方可解除,否则不能解除。
3、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4、在合同期内,如遇拆迁、改造等因素对乙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退还甲方半年房屋租金作为赔偿,或由拆迁单位直接向乙方赔偿损失,双方终止合同。
5、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从事合法经营的,在不影响该房屋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且应配合。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未满前,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而双方又协商未果,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市 路 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在签定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必须用现金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年租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租赁期间,对于房屋外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甲方应履行外部协作单位的管护义务,若因此造成乙方财产等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出租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出租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甲方保证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
7、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8、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9、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等);
10、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11、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其他约定:。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施损坏的(属正常损耗的除外),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的水、电费;
6、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7、乙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须经甲方同意;
8、其它约定:。
第九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应经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1、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2、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产籍号为楼层住;朝向;建筑面积:;㎡;室厅;卫;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从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元整。元整;租金总额为(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租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