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61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租赁合同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精彩11篇】

时间:2023-11-02 10:30:28 租赁合同

  【前言】下面是网友“gvdfw83”收集的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精彩11篇】,供大家品鉴。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1

  出租方:

  租用人:

  甲方有一车库位于,车库号码号。现甲方将车库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租金:元(大写元整)(车库日常管理费包括在内)。

  2、在乙方租用期限内,甲方承担此车库的日常管理费,此费用由甲方直接交给此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使用期限内,乙方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发生的各种关系均与甲方无关,除非甲方主动进行调解。

  3、租用期限为,乙方每交一次出租费用,下次交费应提前十天交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4、在每次已经交费的时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退租或者要回出租费,甲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不把车位租予乙方或者退还出租费。

  5、停车使用管理卡由甲方办理后交给乙方,乙方在退租时交还给甲方,此卡押金为,合同终止时甲方退还此押金。在乙方使用期限内此卡若有损坏或者遗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进行办理。

  6、第一条中的月租金只在乙方租用期限内有效,此租用期限终了后,甲方有权改变租金。

  7、乙方若不想在续租此车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想在一次出租车位给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车位出租给第三方,若经查实有此现象,甲方有权利将车位收回,不予出租给乙方,并不退还已交费用。

  9、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双方证件附后。

  10、此合同有效期限与租用期限相同。

  11、其他: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2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力义务,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所签定的管理公约等文件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本协议中的车位是指 商住楼停车场之车位,车位为: ,本车位仅供承租方作停车使用,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2、出租方经 物业之发展商授权,向承租方提供停车场地的有偿使用服务,并实施对停车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统一管理。

  3、承租方在相应的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的过程中,须接受上述出租方所实施的统一管理,并遵守双方所签署文件及出租方公示文件的相关规定。

  4、承租方停放的车辆必须购买综合保险并做好防盗措施,如遇车辆遗失,由车主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5、承租方须于每月1-5日交纳当月租金和服务费,逾期不交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保留将车位出租的权力。

  6、若承租方所租之车位被业主购买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做好调换车位的工作。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车位转租或转借。

  7、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系出租方代车位业主即发展商收取。出租方统一收取的服务费,将用于场地和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开支。

  8、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经有关方面认定)而造成双方中任一方不能继续履行该协议的,该协议则自动解除。

  9、在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5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10、租赁期间,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3

  出 租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销售电话: 物业公司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下停车位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停车位

  1-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停车位位于金鼎阳光苑地下停车场号地下 停车位(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为准,编号为地下停车位编号)。

  1-2 本停车位不提供供暖设施,不收取采暖费。

  第二条 标的停车位的法律和权利状况

  2-1 甲方保证停车位设计使用功能为停车使用,甲方承诺该停车位未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2-2 甲方有权将标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本合同租赁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标的交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住宅楼号:

  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经营使用权

  4-1 甲方出租的为地下停车位,乙方租赁标的为停车使用。

  4-2 在租赁期内,乙方对其租赁范围内场地和空间享有完整的使用权。

  4-3 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停车位用于担保和抵押,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互换使用。

  4-4 乙方应当合法使用车位,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毁损灭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时间、方式

  5-1 租金:租期内共 元整(¥ );支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

  5-2 水电卫运行费:租期内每月 元,按年收取,由物业公司收取。

  5-3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第六条 提供车位时间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付租金后于三日内,将出租的车位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其同适用条款

  7-1 甲方迟延交付车位,租赁期顺延。甲方迟延交付车位六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按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租金逾期达六十天未交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当年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场地及场地内设施用于抵押、担保、抵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7-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

  8-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应当根据情况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事实。

  8-4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本合同标的,应当根据情况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5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承担下列违约赔偿责任;

  (1)如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剩余租金。

  (2)如果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返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

  9-1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负有在解除合同后一日内将其车辆撤出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 无干扰条款

  10-1本合同期内,非因可以归责于乙方的事由,甲方和任何对出租标的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第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妨碍乙方对停车位的使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签定,车位不调不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公司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4

  甲方:---(出租人)

  乙方:丽居座室业主(住户)姓名:(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租赁: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 停车场,停车位号码: ,用于停放车型: ,车牌号码:,车身颜色:。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 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 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停车场管理规定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 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 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 本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需为泊车辆承担任 何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8、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9、 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在车辆出场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有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 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5

  甲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将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2、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4、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6、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7、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车位所有权方,以下简称甲方)(车位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 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本小区负一层,小区物管部自编车位号 车位出租 给乙方作停车使用。

  第二条 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共 个月/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本小区负一层 号 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动废除。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年租金 元。乙方需月/年租用车位,应按月/年一次性缴纳给 甲方车位租用费,先付款后使用,甲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收到乙方车位租用费月/年 元整。

  第四条 租金付款币种及付款方式。

  甲方不接受乙方转账付款,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交付给甲方车位租用费。

  第五条 车辆进出小区卡证。

  甲方将车辆进出小区卡证及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车辆进出卡证期限内 如卡证损坏、丢失,必须及时告知甲方进行补办卡证,补办卡证所发生的工本费由乙方 全额支付。

  第六条 车辆进出小区卡证押金。

  甲方必须收取乙方租用的车辆进出小区卡证押金 元整。乙方不租用车位时退 回甲方的卡证,甲方将卡证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身 份 证:

  电 住 话:

  址:

  年 月 日 身 份 证:

  电 住 话:

  址: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7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号停车位

  第二条:租赁物: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此停车位租金是每月元人民币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停车位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物期间,停车位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乙方租赁期间不得有对停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等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第五条:租赁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位,但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有意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六条:双方违约的处理

  其中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受损失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违约内容包括单方解除合同,擅自转租、出售、拖欠水电管理费、改变用途、逾期交付车位,提前退租等)。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双方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

  二、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每月租金为元整(仟佰拾元整),费用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乙方应注意爱惜房屋内部设施,如有损坏需照常赔偿;

  六、乙方支付押金元(仟佰拾元整),合同期结束后,甲方对以上三、四、五三点没有异议,应立即退回乙方;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1、家具型号及数量:

  2、燃气管道:

  3、房子状况:

  十、水表起用吨数,电表起用度数,燃气表起用度数,暖气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元/月),房屋押金(个月,¥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地下层,该车位编号为(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一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10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位于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支付方式为或支付宝。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经检测符合条件的,乙方可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应给予乙方安装和使用充电桩提供必要的协助。该车位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充电桩拆除,将车位恢复原状。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协议的,与此合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20年月日

车位租赁电子合同文档 篇11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地下停车位基本情况

  1.该停车位位于市路号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第幢地下层,该车位编号为。

  2.该车位长米,宽米。

  3.该车位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4.该车位适合停放车辆类型为。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

  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四条 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已交租金不予退还。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1.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甲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退车位。乙方退车位的,甲方应当自退车位通知生效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 使用承诺

  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所有权变更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3.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金。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合同的内容因而无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署前,双方都应向对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