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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租赁合同(精华11篇)

时间:2023-07-23 10:59:51 租赁合同

  【前言】下面是热心网友“m233”分享的摊位租赁合同(共11篇),供大家参阅。

摊位租赁合同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银行户头:

  银行卡号: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xx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摊位位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该摊位现有装修、设施和附属物:。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租金共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仟佰拾元。

  保证金作为下列约定保证:

  1、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

  2、损坏市场内设施照价赔偿。

  3、不违反治安条例、市场管理条例(例:在市场内吸烟、打架滋事、公然吵架等情况。)

  4、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者。就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出租人使用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日之内予以补足。

  (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为合同期满后日内。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同时向市场管理部缴纳年租金%的管理费。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摊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其它费用

  (1)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水电费自理。

  第七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八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承租人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承租人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承租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摊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帐;对承租人委托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帐保管不力造成损坏、遗失,给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加盖保洁桶(箱),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后日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时收集、记录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台帐,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办仍不予以办理,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条解除协议

  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协议效力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银行户头:

  银行卡号: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摊位位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该摊位现有装修、设施和附属物:。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租金共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仟佰拾元。

  保证金作为下列约定保证:

  1、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

  2、损坏市场内设施照价赔偿。

  3、不违反治安条例、市场管理条例(例:在市场内吸烟、打架滋事、公然吵架等情况。)

  4、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者。就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出租人使用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日之内予以补足。

  (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为合同期满后日内。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同时向市场管理部缴纳年租金%的管理费。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摊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其它费用

  (1)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水电费自理。

  第七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八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承租人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承租人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承租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摊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帐;对承租人委托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帐保管不力造成损坏、遗失,给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加盖保洁桶(箱),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后日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时收集、记录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台帐,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办仍不予以办理,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条解除协议

  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协议效力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如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商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摊位使用面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摊位租金按年收取,每年元(小写: );由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2、摊位需要的`水、电、供暖及消防等设施由甲方负责联系商场安装维修。自然原因造成的摊位损坏及照明灯光设施的故障维修、更换由甲方承担;上述设备除电费由乙方自行负担外,其它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及政府部门收取的城市管理费、消防安全管理费、教育附加费、卫生费等管理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并支付乙方搬迁费用。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爱护甲方超市内公用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环境卫生,文明经商、礼貌服务。

  4、若租赁期内遇政府强制拆迁或商场歇业,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摊位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

  第五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摊位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夜市摊位A62出租给乙方该摊位长度2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第三条:租金为一年壹万伍仟元(¥) 元整。

  第四条:租赁摊位的.用途,乙方向使用承诺租赁摊位仅作为经营小吃产品的摊位使用。

  第五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租承租摊位。由此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继续承租,乙方对现承租房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一律不回收摊位。如果乙方租期已满提前需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由自己负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合同模板图片在平等、合同模板下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合同模板图片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店面时的合同模板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合同模板下载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合同模板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租房合同模板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模板简单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劳动合同模板位仅作为商业使用。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

  3、租赁期合同模板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合同模板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劳动合同模板起,月劳动合同模板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合同模板图片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3、在租合同模板图片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模板图片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模板下载、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合同模板格式规范不能预见合同模板格式、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本合同未合同模板简单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模板大全。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合同模板格式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合同模板,按下列第二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合同模板格式(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模板大全年月日 年月日

商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滑县道口镇 路中段路南 电器商场(详见 电器商场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个月,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铺位等级、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租赁铺位等级、面积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总租赁面积十个月 的租赁费共计 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有利乙方经营,均委托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雇请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不包括销售提成),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预交甲方,由甲方据《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减、代为发放。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贬低、诋毁其他商户品牌、信誉的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与先期经营的品牌商户进行同类品牌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或见证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律师见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电器商场(盖章)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 商场 商铺租赁经营有关事宜,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 号商铺,其套内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于20 年 月 日。租赁期内,若乙方愿意继续租赁,应提前于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就租赁条件重新协商,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至期满前前 日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及乙方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期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营业或分租、转租,否则视同违约,除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外,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甲方将进行重新租赁的准备工作。

  三、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立即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全部赔偿。

  四、租金:

  (1)第一年度租金内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月/平方米(套内面积),合计年租

  金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 元,(大写 )。

  (3)租赁期在一年以上,三年内,双方确定第二年度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 )。第三年度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 )必须在执行年度合同期满前45天,每年度一次性交清给甲方。 合同编号Contract No:

  五、履约保证金

  (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当年度三个月租金),数额小写: (大写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拖欠租金、费、水电费等费用、不遵守商场管理制度、导致商场经营混乱及停业、严重损害商场商誉等违约行为,以及其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补足扣除部分,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补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并保留行使其它索赔的权利。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没有拖商场物业公司的任何费用,履约保证金将在7日内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商管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相关手续入场前应向商场内商业经营管理单位: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商管缴纳元/户经营保证金,并签字遵守《xxx商场经营管理公共协议》及《治安、消防责任书》,乙方如违反经营管理公共协议,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按经营管理公共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经营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其它费用:租赁期内的有关物业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及宽带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按期缴纳,不得拖欠,甲方将配合物业公司商管的经营管理和相应的收费工作。

  七、工商、税费:乙方自行承担和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关于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应注意经营安全,关于火警、治安事件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索赔、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关于商场营业作息时间:。甲方及委托代理人(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

  十、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并保留其起诉权。

  (2)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租金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十一、商铺用途及经营管理:

  1) 乙方在租赁期内,只能于该商铺承租经营 、 类 、 品牌商品。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乙方若想更换经营的产品种类、品牌,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换,不得擅自变更。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业态、品牌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发改变或降低经营品牌。

  3) 乙方如降低经营品牌、档次,甲方有权权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达到限期效果,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在通知终止合同日起,可允许乙方延期1个月时间处理余货),乙方无条件服从。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用途及经营范围,以及改造商铺结构。否则视

  为违约。

  5)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状态下使承租商铺处于无营业状态。若无营业状态每

  月超过3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条件收回乙方承租商铺。 十二、装修或改建

  (1)乙方对商铺的内部装修,应遵守经营管理公共协议及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先完善手续后装修。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包括到期)应保持商铺的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装修及设备拆除并清运出商场,将商铺(包括设施、地板)恢复原状,并不得有损相邻商铺。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保持商铺装修原状,否则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同意(并符合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第三方(甲方不认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谓转让费、装修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没收经营保证金,除照违约处理外,并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十四、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转租/转让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对接租人(第三方)所经营的业态等相关信息进行考查,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并接受甲方的条件后,可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十五、履约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十六、本合同只针对甲、乙双方的权责利,与商场其它商铺无关,其经营风险和乙方相关债、债务和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七、如甲、乙双方哪一方提前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十八、甲、乙双方为具有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真实意原反映,与商场其它商铺和第三者无关。

  十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内容产为商业机密,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

  二十二、本全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公司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的附件:《xxxxx商场经营管理公共协议》《治安、消防责任书》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 市场内 摊位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在市场内从事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贰年。即自年日至月日止。租凭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发租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 天内还未办理续租手续,即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摊位另行发租。

  第三条 租金、租金的缴纳期限

  1、第一年租金为捌万贰仟元整,第二年起每年递增,交纳时间为上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月日前一次性缴付第一年的摊位租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规定范围内的玩具类产品;

  2、乙方需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依法按期缴纳各项税费、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一切经营相关费用;

  3、乙方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对该摊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负责,并遵守市场内各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器,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爱护本市场内公共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市场环境卫生;

  5、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不出售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假冒伪劣商品;不乱堆、乱放、乱挂物品、占用通道;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7、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有关执法部门;

  8、在租赁期间因市场内部改造、房屋维修,甲方需对乙方所租赁的摊位进行迁移、拆除时,乙方必需无条件配合。

  9、甲方需做好摊位各项证件的年审手续,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按摊位当年租金%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当年租金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义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摊位租赁合同模板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20年11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及商品房预租合同为范本,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出租写字楼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的主要情况如下:

  座 落:上海市区路号(弄)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结 构:。

  楼 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层,本房屋位于第层,有/无电梯。

  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

(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

(毛坯房)

  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按揭)。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

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委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该段时间做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为该段装修时间向甲方补偿人民币元。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年月日起,双方同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细节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同意租金调整幅度在 %范围之内。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千分之支付滞纳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付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租赁费发票。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优秀模板 篇10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元/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价格。

  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租赁摊位合同 篇11

  甲方(出租人):张守月

  乙方(承租人): 经营品类: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夜市一条街的摊位(具体位置____________长______,宽_____),租赁给乙方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品类,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费交纳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为___元/年,支付方式:先付后用。

  3、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500 元。如遇乙方出现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用水。

  2、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或者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撤场,甲方有权没收500元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

  3、租赁期间,使用该摊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

  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5、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6、在租赁期内,若遇甲方经营所需市场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等引起的.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9、甲方租给乙方的夜市摊位甲方不承担风险责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摊位时所产生的卫生、治安、现场秩序等相关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的夜市摊位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且办好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2、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不按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警告后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营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6)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以政府职能部门的批文为准)需占用该场地,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在该场地内自建的项目及相关设施。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条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