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承诺书 篇1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的相关要求,明确安全责任,服从公司要求及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我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规定,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承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我方停工整改,我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四、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公司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损失负责。
五、承诺在施工期间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如因我方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及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我方完全承担负责,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六、安全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施工方和公司各执两份
本承诺书就是就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请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方案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资料审批给予支持方便为感。
承诺单位(盖章):
合肥新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安全生产承诺书 篇2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相关规定,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本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将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严格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思想意识,遵照安全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程、制度在本部门认真执行,认真做好先安全后生产工作。
2、积极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认真按照制定的隐患方案进行整改。
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落实。
4、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5、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落实。
6、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7、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保证均衡生产,保持正常接续。
9、定期如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
10、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1、作为技改矿井,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本人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本人将自愿辞职,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安全生产承诺书 篇3
工程由我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施工监理,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生产履行以下责任:
1.建立健全以项目监理机构为核心的安全监理组织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分工;
2.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用以指导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和要求通告施工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报送规划;
3.审核与安全施工生产相关的设计、勘察资料和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证书、特工种上岗证、起重机械合格证和人员上岗证等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需论证的专家论证意见并督促完善后,执行专项施工作业开工报审制度;
5.督促和参加现场三方主体单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检查和改进,创造良好的安全文明作业环境条件;
6.经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备、措施的现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重大危险作业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7.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监理记录,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8.在监理过程中,由于自身未履行下述安全监理责任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⑴监理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或经审核未签字认可,而施工单位擅自施工,未及时下达停工令,并未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⑵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按有关规定下达书面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
⑶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⑷监理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项目负责人:
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