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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合集13篇

时间:2023-07-31 09:07:11 综合范文

  本文是网友“juxizhibu”收集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合集13篇,供大家参阅。

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第三章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工资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资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村规模进行确定。

  (二)对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补

  助标准为:镇街范围内的会议、活动不予补助,不得公费租车或报销租车费;市内、市外每天的误工补贴标准由镇街自行规定;外出学习培训凭通知及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销。严禁公款旅游。

  (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对当事人处以开支金额双倍的罚款。

  (四)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经济条件好(年集体收益在3万元以上)的村可补助村干部一定数额的电话费,电话费发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由个人承担。当年无收益或低于3万元收入的村不予补助。

  (五)村干部离职补助要按照镇街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规定标准。

  (六)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确因村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列支招待费用,镇街应依据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状况,规定比例标准,确定村级招待费用限额。发现超过限额的招待费,按招待费总金额20%-30%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村级开支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实行村书记、村主任“双签字”限额审批制度,预算内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大额度开支,除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还要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审批人拒绝审批。

  第十三条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原始发票的,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支出凭证,并注明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账。严禁使用“白条”记账。

  第十四条严禁跨期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即应向会计报账,最迟不得超过本月。凡因特殊情况当月不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村会计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领导或镇街经管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村级一般设立由5-7名成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不履行职责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

  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9)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额2019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19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

  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

  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3

  1、村级财务支出实行联审联签制度。日常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由村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支出,把现限的.资金用改善村容、村貌等新农村建设上。

  3、村除了在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建立统一帐户外,不得建立其它帐务。

  4、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原则,村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季度到村级财务代表中心领取详细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予以公开。

  5、加强民主理财,要健全和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6、强化民主理财小组职责,各村要通过民主推选方式,成立5-7人民主理财小组,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职能。

  7、年终时村级财务收支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清查后张榜公布,对不符合开支的,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提出,并责令退款。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财务管理行为,管好用好村级每一笔资金,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下原镇村级财务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级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农经服务中心登记领用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使用时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不得私自购买通用收款收据。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代管,收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

  3、村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违者按违规金额5%处以罚款,由村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相关当事人承担。

  4、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并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xx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实行总量扎口、标准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动的办法,由镇政府核定总量,各村按照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结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员工资应在镇审定的干部工资奖金总额之内结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审批的工资奖金总额之外安排。违者,一经查实发现,在当年审批的干部补贴总额中全额摊销退归集体,并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的罚款。

  8、各种专项奖励和服务性补贴,凡发放到个人的,均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报经镇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报支入账。村干部电话费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9、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上级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任务对照相关文件由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除此以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违者费用自付,村不得报支。

  10、村级正常所需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帐据、村务、财务公开资料等)必须事先向农经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购买,村级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严禁动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村有资金购买礼品、纪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个人使用的物品,一经发现查实,支付款项由村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全额承担。

  12、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职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村两委会讨论记录复印件。

  13、对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跟踪管理,必须经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实施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实施项目必须事先编制预算计划,履行立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并签字的监督记录资料。

  (4)项目实施完毕,必须根据项目预算和承包合同进行验收。决算验收资料需经参加验收人员、村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批入账。

  (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及大宗商品采购事项,除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外,必须严格按照《下原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规模、方法、和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签订明确规范的合同。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4、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户名、日期、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齐全,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织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农经站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

  15、每月发生的一切收支业务,必须在当月25日前由村经管员编制报账清单报片长签字认可后报农经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入帐的依据,否则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6、当年发生的一切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必须当年结清记入财务账目(当年完工的工程必须当年验收、当年结算入账。其他赊欠物品等事项也必须当年结清记入帐内),各村两委会及每个村干部个人必须履行承诺手续(以下一年度春节上班后一周时间为限),承诺本单位和本人经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结清,承诺书进入财务档案。自20xx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费用未入账的,其费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账,概由责任人个人负担;若有收入未入账的,据实补办入账手续,并严格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0xx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未入账的,全部必须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村居两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并签名,片长审核批准,于20xx年9月1日前报农经服务中心核实批准后入账。超过时间未上报或手续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账。经核查与当事人说明情况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账,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17、杜绝村集体招待和用车费用支出,一经发现,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承担。征兵费用(含误工、交通、食宿、家访及出兵等一切费用)按人计算,送镇体检150元/人,送市体检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额(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过限额部分由经办人、分工村干部、审批人共同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南通市外调,须报经分工片长和人武部审核批准,发生费用另行结算。

  18、村级资金拨付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由村在申请拨付资金的同时提供资金支付清册,镇农经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账户。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办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标、承包办法,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对必不可少的集体用工必须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由用工经办人及时登记“用工记工单”,连同“申报单”于完工次日结报给村经管员;村按月登记汇总,按季结报入账,并报分管片长,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年终搞好结算兑现。对不按规定超期结报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5%的罚款,在年终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支公用工,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四、债务化解

  20、村级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向银行或个人借款举债发生的新生不良债务,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主要负责人5-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利息由当事人自付。

  2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禁止发生以“垫支款”等形式的变相举债和举新债还旧债的脱壳行为发生,违者视作违规举债,按第20条规定处理。

  22、对历年村欠干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随本尽的原则,参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

  五、财务公开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可跟村监委会交叉兼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六、审计监督

  24、镇农经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村级资金收支、报账及账务处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若因农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村级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政治的、经济的连带责任。

  25、由镇审计、财政、农经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公布,接受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 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 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 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二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五条 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支部书记审批报销。

  第六条 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议事会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驻村干部审核、包片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七条 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条 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九条 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条 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十四条 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第十五条 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十六条 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第十七条 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制度

  第十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第二十条 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 村级财务公开由镇财政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月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第二十二条 公开的方式以在集中安置小区公示原始凭证复印件,财务决算单等为主。

  第二十三条 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七章 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第二十四条 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 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第二十七条 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章 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第二十九条 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第三十条 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四川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第三十一条 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九章 财务审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镇财政所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第三十三条 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镇财政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三十五条 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6

  宣传培训统计组职责

  1、制定本村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

  2、加强村民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和提高防范意识;

  3、做好宣传培训记录;

  4、做好本村事故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根据统计数据对比,为本村安全提供指导性建议。

  家庭燃气管理工作组职责

  1、做好燃气用气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

  2、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3、发现隐患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和台账。

  防汛水库(塘、井)工作组职责

  1、汛期来临前,对本村的河道、水库、塘坝以及防汛重点地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值班,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处置的同时迅速上报;

  3、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4、监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状况。

  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职责

  1、在村内道路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和其他安全设施;

  2、对车辆限行限速限停的时段及地点加强安全监督;

  3、纠正各种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职责

  1、根据学校定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2、上下学时段,维护校外门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商铺摊点,确保依法经营;

  4、学校出现险情,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撤离和救援。

  防火护林、家庭防火管理工作组职责

  1、加强护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识宣传;

  2、定期检查巡查火灾隐患;

  3、发现违规和隐患,进行惩处、教育和整改;

  4、组织防火演练。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职责

  1、对本村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安全检查;

  2、督促领取证照、发现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立即制止并迅速上报;

  3、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责令整改,发现非法添加,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立即上报。

  地质灾害监测防控工作组职责

  1、春季解冻期和降雨过后,对地质灾害区域进行巡视;

  2、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24小时监测;

  3、隐患较大时,组织人员撤离避让,并积极申请上级部门治理。

  车辆安全管理组职责

  1、熟悉和掌握车辆的技术和使用情况,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2、及时办理车辆所需各种手续;

  3、做好车库、车辆的防火防盗工作。

  农电安全工作组职责

  1、定期开展家庭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制止乱拉乱接用电行为;

  3、做好用电安全知识普及。

  农业机械工作组职责

  1、春耕秋收前对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2、农业机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3、加强农业机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农药安全管理组职责

  1、掌握农药的药理、药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识;

  2、未经允许,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妥善处理好过期、破损农药,按规定集中处理,禁止随意乱放。

财务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两名会计、两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管理的规定,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暂存类资金按性质及时划入财政 “专库”。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计划外招生收入、借读生、承包收入等。

  1.学杂费收入: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总务处应积极组织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及时了解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阳光班、唯新班学生和学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减免标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确定。特困户子女学杂费减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经总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不减免。

  ⑷学费一学期收缴一次,在春、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总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对学杂费收入,总务处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上缴财政“专库”,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2.计划外招生收入,与学杂费一同清算、结帐,上缴财政“专库”。

  3.借读生收入,入学时与学杂费、书本费等一同清算,上缴财政“专库”。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超市、食堂、医务室等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金库”;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总务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总务处给予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办公室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借款人须填 “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办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校长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7.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办公室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津贴等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元以上由校长签批,500元以内由财务副校长签批,餐饮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校长签批,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报销。

  2.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书本及资料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3.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图书、学生学习资料、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学校纪检部门同意,采取招标等形式并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学年初、学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8

  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

  2.大批、大件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

  (1)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具体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计划。

  (2)预算计划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及时予以纠正。

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常州罗盘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和所有员工。

  第二章分则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二)财务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主动向上级领导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7、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薄管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8、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9、当好决策参谋,及时向决策者和相关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10、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资料档案。

  11、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及其他收付款工作,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2、协调与税务、银行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13、与公司其他部门一起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各项审核工作。

  14、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并做好资金调配,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15、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三)财务经理的职责

  1、主持本部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制定、维护和改进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3、进行公司成本管理,开展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提高盈利水平。

  4、负责资金和资产的管理。

  5、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的策划与管理,督促会计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年度审计

  6、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计划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

  7、向上级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高级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数据和建议。

  (四)会计的职责

  1、熟练掌握财务软件,整理好原始凭证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认真审核各类报销票据,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坚决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加强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意识,掌握公司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报支,坚持原则,不报人情账,杜绝资金流失和不合理开支。

  4、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和完成年度审计。

  5、管好、用好资金,加强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增加资金的积累,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及时制作记账凭证,每月终了,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编制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每季度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并做好财务分析,编表工作,做到表表相符,及时交给财务经理和上级领导。

  7、妥善保管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做到分类清楚,查阅方便。

  8、安排、指导、督促出纳日常工作,不定期对现金和银行账与实物进行检查核对。

  9、协助财务经理制作各种财务表格和制定财务制度。

  10、对上级领导和财务经理负责,有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1、协助行政人事部相关工作。

  (五)出纳的职责

  1、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月结,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月终了,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月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额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末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该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2、企业应该按规定进行现金、银行存款的清查,清查日期为每月1一3号,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银行存款盘点报告单报告并报告总经理。

  3、严禁挪用现金,白条抵库的情况,如发生,应及时予以纠正。

  4、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或占用公款,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上一笔借支未清帐的,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再次借支;

  5、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控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

  6、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签上自己的姓名,表示已收款或付款。并及时登记日记帐,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现金核对。

  7、负责保管好公司的财务章及其他印鉴。

  8、保管好公司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9、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当时现金库存不得超过1000元,如超过必须送存银行或者报告财务经理。

  10、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范围,认真复核各类收支凭证,坚持先复核后支出的原则,做好现金收支业务,使差错率为零。当现金不足时,及时申请提现,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1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认真核对各类银行收付款票据,坚持先审核后支付原则,办理各种银行收付款结算业务。

  12、熟悉并掌握本公司在各银行所开账户及存款余额,以及各银行的利率情况,如账号余额不足,应及时申请资金调拨。

  13、对当时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当日应根据费用报销单和付款通知书付款,当日登记到账簿,并整理好单据,及时交给会计入账。对当日现金余额和实际库存余额进行核对,确保现金无差错。

  14、及时进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如有未达账项,月末应填写银行余额调节表。根据银行规定,及时在网上与银行对账。

  15、领取发票和收据时要进行登记,每本使用完以后要及时归档。

  16、完成领导其他工作安排,协助行政人事部处理相关工作。

  二、财务部工作管理

  (一)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为自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

  2、会计凭证、会报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事项必须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审核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审核记账,并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4、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财务人员应根据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会计报表由会计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签名并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名后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财务工作实际会计监督。

  7、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有权要求更正、补充。

  8、财务人员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上述情况会计人员无权私自做出处理。

  9、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督进行。

  10、公司人员报销费用,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应由经手人及部门主管签字,会计审核,金额无误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转交出纳处报账,最后返交给会计做账。

  (二)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度、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3、会计报表应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进行保管。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会计资料必须由财务经理批准。

  5、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移交后的责任:

  会计工作移交中,合理公正的区分移交人和接替者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是在其经办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接替时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是原移交人的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三)各类印章、证件的保管责任人及保管规定

  1、各类印章的保管责任人:

  2、所有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下班后,印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不得随意摆放。

  4、配有印章人员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做到“人走章收”,由财务直属的上级人员进行监交或收回。

  5、印监每盖一份合同,财务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清楚记录合同内容的相关信息。

  6、公司公章每盖一份文件,当事人都必须进行登记用章登记表,清楚记录用章的相关信息。

  7、借用公司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及时归还。

  8、处罚规定:

  借用、使用公司印章一定要办理《印章借用申请表》、《用章登记表》,发现一次未申请/登记罚款一百元,二次罚款五百元,三次直接开除;

  所罚金额全部计入公司活动经费中。

  三、主要财务流程

  (一)费用报销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报销细则

  所有需要报账的票据必须在每月的1-20号之前进行报销手续的填制,然后交到财务处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处签字批准后进行报销付款。

  所有部门需申请付款的款项,在财务处领取《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事宜、报销人、报销日期、参与人数、报销金额、付款方式、收款单位信息等相关内容,报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室提交办理好手续的《费用报销单》,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交总经理处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所有报账票据必须提供有效的税务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2、费用报销规定

  业务招待费

  2.业务招待费实行“预先申请,据实报销”的方式。公司应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时,需先向公司提出提出申请,包括招待单位、人数、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紧急情况下可口头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但事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2..经办人需取得用餐酒店正式发票及酒水清单,并附上《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填制《费用报销单》交由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交通费

  2.如因工作需要乘车外出的,市内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员工一般不予报销出租车,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销时需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事由、时间、地点由部门领导签字,财务审核,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2.公司设计部、技术部加班人员、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参加人员可报销市内的士费。

  .设计和技术部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超过晚上10点以后的可凭公司打卡记录报销的

  士费,报销时需填制《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人、报销金额、报销事由、的士费发票、路程起点至终点,并由本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如无公司的打卡记录将不予报销的士费。

  .参与公司重大活动的人员,超过晚上10点后可按正常报销程序报销市内的士费。

  差旅费

  .1员工出差前,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有关内容。员工出差两天内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出差两天以上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无领导签字,员工出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其他责任,全部由出差人员自负,公司不予负责。员工出差回来一星期内,根据公司的出差报销制度填报《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出差申请单》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暂支单》注明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时借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3出差时交通工具

  .火车:在时间允许、出差地点有特快列车的情况下,以火车为主要交通工具(长途购买卧铺车厢)。

  .飞机:经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乘坐飞机,出差人应填具机票订购单,注明出差人员姓名、到达地点及出发时间,交人力资源部统一订购机票。

  .公司出车:公司周边出差申请公司出车的,出差人应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出差人员姓名、出发时间、到达地点及出差天数,经出差人部门负责人确认,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出车。出差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高速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以及其他与车辆有关的费用由出差人负责与出差费用一起按照差旅费报销流程进行报销,公司派出的司机将不负责此项费用的报销。

  .4出差时住宿费

  .出差时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对于实际住宿费用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份,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未达到住宿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住宿酒店发票进行报销。按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因特殊情况住宿标准超出规定标准,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电话请示批准,出差回来后需补办申请手续后方可按正常报销程序报销,否则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出差人员到分公司出差原则上住公司宿舍,住亲友家不予报销住宿费。

  .多人同时出差尽量按照同性别同行,按标双标准住宿,不得超过公司的住宿标准。

  .5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员工出差乘坐火车(高铁,动车),所有人员出差在600公里(含)以内的,按照动车二等座或高铁二等座标准的实际票价予以报销,如果员工换成其他交通工具均按此标准执行,超出标准以外的金额部分自已承担。600公里以上按照硬卧级别票价予以报销,换成其他交通工具按此标准执行,超出标准以外的金额部分自已承担。如果是特殊原因,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选择飞机或轮船的,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自驾车报销标准:为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公司不鼓励驾驶汽车出差,特殊情况下经过总经理批准,员工出差可以选择自驾。自驾车报销标准:

  .员工同性双人出差按住宿标准间凭发票进行报销,报销标准等同于住宿单人住宿标准,住宿标准如下:

  上表中一线城市指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每天300元,二线城市指杭州、南京等城市,三线城市指合肥、镇江等城市。具体见国家发布的《一二三线城市排名名单》。

  .连续出差7日以上,另增加30元/人/天的在外补助。

  .出差天数的计算:员工出差按照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有总经理的正式回复方可认为有效。无正式回复的,超出天数不核发补贴。出差不足一天的,计为半天,出差餐贴和在外补助减半核发。

  日常采购及零星费用

  .1采购物品须事先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或签呈后,报部门负责人确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采购结束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上《采购申请单》或签呈,以及采购发票、清单等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小额日常采购费用、办公费用等由经手人采购结束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采购取得的正式发票、采购清单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为简化报销手续,节省报销时间,公司规定每月的20日为费用报销批准时间,20日之前应尽快归集费用报销单据,交由财务处,报总经理签字审批,20日之后不予审批。

  工资

  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并与企业的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实行多老多得,按能取酬的原则。

  .1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2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3当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每个月的25日为工资发放日,如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4工资的计算时期为本月的1日起到本月结束。在每个月的1日之前人力资源部门应把上月的考勤记录做好统计,汇总成表交于财务部,作为财务编制工资的依据。

  .5每月的3日运营部门将汇总上月销售额,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绩效奖金,并汇总成表交于财务部,作为财务编制工资的依据。逾期在当月将不予发放。

  .6公司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工资发放时,个人承担部分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7员工工资实行密薪制,员工应对自己的工资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工资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借款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下,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人借款时需填写《暂支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宜、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借款人处理完业务或出差返回后5日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减借款。

  借款人在冲减原借款,填制《费用报销单》时需注明“冲销借款”,报销时单据上所填的事由应于借款单上的事由相符,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每月需根据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逾期未结算,将按照公司规定收取相应的利息,并在工资中扣除。

  (三)收款流程

  1)收款收据的使用

  所有现金、支票、汇票、结算卡等货币资金都必须有财务部负责资金业务的专人收取(原则上为出纳),其他如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收款。

  客户向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

  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时,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并首先就近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存款备注栏内应注明收款客户的名称及款项内容;如遇银行原因未能及时存入银行,应将现金交于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是,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并于当天或次日交于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将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由部门或个人保管,最迟次日必须存入银行或交于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支付任何形式

  或名目的费用。

  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收到业务人员因故不能存入银行的现金或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时,应向业务人员现场开具收款收据。

  财务部人员收取其他客户及个人交纳的现金或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时应向交款人现场开具收款收据。

  收据应由财务部专人专管,公司各部门及个人需要领用收据时,应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收据。领用时应坚持以旧换新原则,即:应将已经填开完毕的收据交回财务部核销。领取的收据无论是否使用过或是作废,都不得自行销毁或丢弃,必须交回财务部核销。

  0领用人交回已经填开完毕的收据时,每本收据的封面应填写本收据的收款总金额,由财务部专人进行核对。

  2)资金日报

  财务部出纳应对每天现金收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分别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现金付讫”、“银行付讫”印章。

  财务部出纳应每天统计所有收付款单据金额,每天填写《资金日报表》,改报表收款金额、付款金额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单据合计金额一致,该资金日报表余额应于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一致。

  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资金日报表的日期、金额、付款凭证登记入账。

  3)发票的领用

  公司对发票进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

  开据发票前业务人员应先在财务处领取发票申请单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据发票。如遇节假日内不便开发票时,销售人员应预先与客户确认无误后填写发票申请单,在工作日内会计开出发票

  不得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公司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开票人将发票交客户后应将客户签收的发票签收单收回至会计确认。如遇外地客户不便签收的由业务人员代签。

  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开具,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税号、账户名称、地址、电话、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加盖“作废”字样。

  严禁伪造、撕毁、涂改、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使用发票的部门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及时告诉财务部,并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增值税发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务合同管理

  1、合同审核、归档

  公司业务销售合同提交总经理处签字前,需将核价表、报价表、合同提交至财务部会计处核算好利润后,方可提交至总经理审批。

  财务盖章前,必须有业务组长、总经理签字,然后提交经财务会计处审核,确认无误方盖章,并记录合同盖章,方可生效。

  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销售合同,须在签订当天或次日将设计图、报价、核价、合同原件及电子版提交于财务存档,财务按编号归档并建立电子文档。

  已盖章但未签订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的合同,必须交回财务,由财务人员进行归档。

  第三章附则

  一、本制度与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实施,原本公司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10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理财制度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1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两名会计、两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管理的规定,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暂存类资金按性质及时划入财政 “专库”。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计划外招生收入、借读生、承包收入等。

  1.学杂费收入: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总务处应积极组织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及时了解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阳光班、唯新班学生和学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减免标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确定。特困户子女学杂费减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经总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不减免。

  ⑷学费一学期收缴一次,在春、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总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对学杂费收入,总务处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上缴财政“专库”,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2.计划外招生收入,与学杂费一同清算、结帐,上缴财政“专库”。

  3.借读生收入,入学时与学杂费、书本费等一同清算,上缴财政“专库”。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超市、食堂、医务室等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金库”;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总务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总务处给予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办公室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借款人须填 “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办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校长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7.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办公室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津贴等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元以上由校长签批,500元以内由财务副校长签批,餐饮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校长签批,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报销。

  2.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书本及资料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3.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图书、学生学习资料、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学校纪检部门同意,采取招标等形式并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学年初、学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