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61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范文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8篇(托管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27 10:05:37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8篇(托管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以供借鉴。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8篇(托管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1、适用范围

  (一)经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属地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从严进行查处。

  (三)强化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人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学员复课实行自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

  (四)扫码登记。对培训机构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北京周边均有疫情发生。我们各单位属于人群密集的场所,同时教职工、学生、幼儿的家属接触面都比较广,万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影响和危害性将十分巨大。

  今日再次将区教委20XX年1月12日下发的防疫通知转发给大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XX)129号文件

  作为疫情防控指导文件认真执行。希望大家紧张起来,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将疫情防控抓紧、抓实、抓细,严防死守,决不能出现任何意外。镇教委将于下周一开始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各单位法人通过扫码(我在群里发个码)进入通州区培训机构复工复产防疫群,及时沟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相关情况。另外,为了加强我镇疫情防控工作,宋庄教委办单独建立疫情防控群,各单位法人需要入群。

  3、各单位要指派一名负责疫情防控数据负责人,负责每天的数据上报。

  4、各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两个方案一个小组)

  5、疫情防控表格见附件1:宋庄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基本情况表。

  另外,近期需开展液化石油气检查工作见《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全检查知识培训》。

  本周五下午五点半前需要上交材料: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宋庄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基本情况表。

  4、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核查表。

  5、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燃气使用情况调查表(二维码)。

  请按时间交齐材料我们需要上报通州区教委,下周一开始抽检防疫工作落实情况。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XX〕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XX〕1号)和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02 加强分类筛查

  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所有学员进入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水市师生健康信息报送系统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行身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工健康管理。机构要倡导员工非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鼓励员工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要建立“一人一档”离丽员工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工底数清、返乡行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工要在属地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严格重点人员管控。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执行“14+7+7”管控措施后方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方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工,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生集体活动。不得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03 加强防控管理

  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同一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

  2、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3、严格控制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大规模集聚性活动,不组织机构团拜、年会、慰问和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学员参加线下的各类比赛、评比、展示、研学和冬令营等聚集性活动。

  4、严格动态健康监测。机构要做好寒假培训期间的员工每日考勤管理和早、晚健康监测。做好每日缺勤员工和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员工和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机构一旦发现员工和学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04 加强卫生防疫

  1、严格落实环境消杀。培训机构要建立清洁消杀机制,配齐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

  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走廊、教室、卫生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杀记录。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

  2、严格管理饮食卫生。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原则上不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杜绝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不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拆封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教育引导机构员工适度锻炼身体,注意营养均衡,保持充足的睡眠,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

  05 加强监督查处

  1、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主管,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机构员工学员个人责任,做好自我防护,落实个人报告责任。

  2、严格查处整改。

  各地各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漏洞的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

  情节严重的,将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一、常规筛查。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

  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要求全市17家民办学校及72家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扛起“责任”旗,坚决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保卫战。

  1、定责明责:强领导、早部署

  X月X日,教育体育局成立腾冲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防控工作策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同日,发布网上通知,要求所有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即刻停止一切集中教学和线下培训活动。

  2、细责强责:发文件、硬要求

  X月XX日,教育体育局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暂停开展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一律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在不聚集的前提下,对学生和家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以避免在学生和家长中出现不清、不满、不畏情绪。明确提出,对不服从管理、一意孤行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纪追究责任。

  3、守责尽责:全面查、久防控

  X月XX日,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训,并按照要求以打电话、贴公告和群信息等方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停训通知,同时做出认真细致的解释。经领导小组走访调查,所有机构培训活动均已停止,没有出现私自开展培训的行为。X月XX日,要求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成立疫情防控联络小组,及时完成上传下达等工作,并配合局领导小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的近期到湖北返腾师生情况排查,第一时间上报排查情况。X月XX日,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清退费用的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在不集中的前提下,无条件、全额清退已收费用,对不按要求退费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6

  20XX年X月X日,青岛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做好培训计划调整。

  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培训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

  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五、压实监管责任。

  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7

  目前,我国南京等地相继出现聚集性疫情,变异毒株传播性极强,防疫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关停我县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恢复时间根据县疫情指挥部要求另行通知。

  二、线下教学停课期间,培训机构应加强教学场所的封闭管理,进行全方位消杀处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关停期间,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教职员工的日常身体健康监测工作,尤其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外籍教师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控,为下一步复课做好准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开课。

  四、各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家长沟通,做好政策解释、疫情防护、维稳等相关善后工作,确保稳定。

  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凡未按要求关停,要承担相关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校外托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结合我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

  组 长:唐清菊

  副组长:董菊凤 李清

  成 员:校委会其他成员及各班主任

  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全中心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二)监测、汇总和收集全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信息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指导和督促学校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负责对本中心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四)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六)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学校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二)指定校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同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五、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填报因病缺课登记系统。

  (一)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因病缺课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六、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的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学校师生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各班主任发现本班有可疑病人,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根据污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性等疫情程度,指派学校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部门、学区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断。

  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和处理。

  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要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育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学校在接到乡政府、区教育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学校的稳定。

  七、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疾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序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如需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在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