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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各项管理制度7篇 防尘管理规范

时间:2024-03-12 19:10:39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防尘各项管理制度7篇 防尘管理规范,以供参阅。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7篇 防尘管理规范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1

  1、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5)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6)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2、体检与职业病

  (1)新职工入厂工作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粉尘、生产性毒物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是作业场所防尘、防毒管理的部门,负责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监督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落实。

  3.2、安全部负责组织粉尘、生产性毒物的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3、生产部负责动态监测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

  3.4、技术质量部负责建设项目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与验收。

  3.5、采购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更换。

  3.6、生产部负责发放防尘、防毒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财务部负责落实防尘、防毒所需经费。

  3.8、安全部负责对接触尘毒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维护检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4、内容

  4.1、公司现有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质、粉尘、噪声。

  4.2、环安部应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要求进行设计,严

  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

  4.4、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4.4.1、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或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能实现全密闭或隔离的,就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4.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4.4.3、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4.5、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标志。

  4.4.7、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4.4.8、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业人员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规定。

  4.4.9、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检测和评价。

  4.4.10、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尘毒作业的,不得分配到粉尘或有毒有害岗位。

  4.4.11、对接触尘毒的在册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4.11.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有毒物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4.4.11.2、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对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3

  1、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4

  1、保证井下通风质量,空气成分氧气比值不低于18%。一氧化碳空气含量低于24ppm。

  2、井巷和采掘作业面空气中含尘量不超过0.5mg/m3。

  3、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矿,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4、局部通风的`通风口与作业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低于15米。

  5、掘进作业面、采矿作业面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出货前应喷雾洒水降尘,同时刷洗巷道壁20米。

  6、局部主扇主通风道通风有效风量不低于60%。

  7、通风降尘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检测好空气中氧气含量及一氧化碳浓度,并填写好记录,禁止单人作业。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5

  第一条 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第二条 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第三条 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第四条 每月必须于23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条 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第六条 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6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7

  1、目的

  保证井下有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职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2、范围

  适用于xx公司井下所有作业场所。

  3、职责与分工

  生产部: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系统的通风方式及其管理。

  安监处:负责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局扇配置,配合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管理。

  设备能源部:指导通风系统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机电工区:负责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维修等。

  生产工区:负责自己作业区域内的局部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4、要求

  4.1井下空气质量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4.1.1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0.5mg/m3。

  4.1.2排尘风速,采场风速0.15~4m/s,巷道0.25~6m/s。

  4.1.3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

  4.2通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有关要求:

  4.2.1应根据生产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风流、风向及风量大小。

  4.2.2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4.2.3采场等作业面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

  4.2.4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4.2.5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4.3主扇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应连续运转。

  4.3.2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

  4.4局部通风

  4.4.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4.4.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4.4.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4.4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4.4.5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5防尘措施

  4.5.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

  4.5.2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4.5.3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4.5.4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5.5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μ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5、相关文件

  5.1《采矿手册》

  5.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 相关记录

  《通风系统测定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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