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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管理制度9篇 食品生产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3 16:18:24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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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管理制度9篇 食品生产工厂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2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上岗作业。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且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者无效。

  二、新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杜绝先上岗后进行健康检查的事件发生。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企业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四、企业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企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当观察到从业人员有以下症状时,应采取暂时停止上岗从事食品生产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①腹泻;

  ②手外伤;

  ③烫伤;

  ④皮肤湿疹;

  ⑤长疖子;

  ⑥咽喉疼痛;

  ⑦耳、眼、鼻溢液;

  ⑧发热;

  ⑨呕吐。

  六、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强化个人卫生要求。

  本企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2、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食品生产车间须戴工作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3、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4、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5、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6、工作时严禁吸烟。

  7、工作时严禁随地吐痰。

  8、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9、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10、避免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11、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12、抹布专用,经常搓洗、凉晒、消毒。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3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6、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7、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8、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二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三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安全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内容。

  (2)检查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

  (5)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内容。

  (6)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及时检查和揭露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检查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范围:食品厂各部门,以车间、仓库等部门为检查重点。

  第三条安全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有无进行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车间员工有无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4)查各类设备的防护设施及线路有无老化现象。

  (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保用。

  (7)查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的现象,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8)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9)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形式: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部门自我检查:

  ①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②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③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④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吕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班组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②每次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安排落实,并按期跟踪复查、考核,同时建立好台帐。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安全事故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机诫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报主管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厂长,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厂长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并上报厂长。

  (4)外来暴力害事故: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不排除使用武力),并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由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6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7

  1、车间在上下班前及时进行紫外线杀菌45min;

  2、工作服要穿戴整齐,要求工作服完全将自己的衣服遮盖无外漏现象,头发必须完全束于帽子之内,不得有头发外漏现象;

  3、职工手部按洗手消毒程序要求,清洗干净烘干后及时以75%酒精消毒;

  4、操作工人进入车问必须通过风淋门进入包装车间;

  5、车间所有的容器具及设备设施用后及时以75%酒精消毒处理,所有的容器具不得摆放在地面;

  6、在过程中如有手部不适或出汗等现象,按要求必须重复进行清洗消毒;

  7、摆粒子的工人按要求摆放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无焦糊现象的`粒子;

  8、摆粒子员工首先要对摆放好的粒子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清理,机器操作者工作中检查包装袋的文字图案及密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打包装工人也应对包装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及时清理;

  10、车间负责人每日对本车间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11、质量监督员每日进行循回检查,如有违反,按制度进行处理。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8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4.1 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2 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3 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 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9

  1.0目的

  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3.0职责

  3.1厂部负责编制本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3.2办公室负责安排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生产科及各生产班组负责当班组工人的卫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卫生监督员1次/月检查,填《定期卫生检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1次/月,新聘员工时。

  4.2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开工前检查次。

  4.3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洗消毒。

  7)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车间领班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5.纠正措施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不许上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班长或副班长应针对不符合情节影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