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液氨仓库管理制度3篇 液氨储罐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
液氨仓库管理制度1
氨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化学品,为加强我司液氨安全管理,确保液氨储罐安全运行,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液氨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氨区进出管理规定
1) 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2) 氨区大门进出后应随手关闭并上锁(安全措施要求打开时除外)。
3)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
4) 进入氨区、储罐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释放器,消除人体静电。
5)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
6)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放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管理部批准后,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7) 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并监督上述措施的执行。
二、液氨区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 氨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关安全操作资格证,不得单独上岗操作。
2) 氨区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护镜、浸塑手套、穿胶鞋、扣好袖口。监护人、操作人在作业时应处于上风位置。
3) 氨区现场设置有风向标,当有氨区泄漏时人员应向泄漏点的上风侧移动。
4) 氨区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氨区系统的操作,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值班。工作时应穿好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穿钉鞋,严禁撞击等动作,已防造成管道泄露。
5) 对液氨制氢车间液氨有关的设备操作时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督。
6) 运行人员操作时、氨区设备系统检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他措施,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设备阀门操作时,应缓慢的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的排送,防止因摩擦而引起爆炸。
7) 发现氨泄露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上报公司高层,情节严重可直接上报消防部门。在进入氨泄露区域时应使用空气呼吸器,严控氨站设备周围不能产生明火和火花。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并立即进行事故现场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尽可能切断泄露源。高难度泄露区,喷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视事故状态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处置预案。
8) 接触液氨后应急处理:
a)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如果冲洗后仍有过敏或烧伤,并尽快进行医疗措施。
b)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c) 呼吸道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尽快进行医疗。腹中吸入氨后应立即喝大量的水稀释吸入的氨。不要尝试使患者呕吐,并尽快进行医疗。
三、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 未装阻火器运送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氨站区。
2) 卸氨前确认运氨槽车已息火手刹制动并已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3) 操作人员必须将槽车的释放静电线与现场的静电释放器可靠连接。
4) 卸氨前先进行静电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卸车操作。
5) 静电接地报警仪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夹子必须接到氨车金属部位,并保证可靠连接。
6) 定期检查静电接地报警仪电池,发现电量不足时,及时更换电池。
7) 有闪电、雷击、大雨、大风(7级以上)等现象的天气不能卸氨。
8) 操作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戴防护镜、浸塑手套、穿胶鞋、扣好袖口。监护人、操作人在工作业时应处于上风位置。卸氨期间操作人、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9) 控制储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70%。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四、氨区防火管理规定
1) 氨区及周围30米范围内严禁明火、吸烟,以及可能产生明火的所有作业。氨区应配备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并熟知使用方法,禁止移作它用。
2) 氨区设备、管道不许接触油脂、油类,以防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调整维护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3) 进入氨区人员,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4)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进入氨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
5) 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静电接地设施应每年检查、维护一次。
6) 氨气泄露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测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备用状态。
五、液氨区日常巡查、点检、安全培训制度
1) 液氨区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液氨区域日常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巡检间隔为2小时,巡检记录每月备案存档,保留期限3年。
2) 液氨区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一次,测试范围主要包括液氨储存罐体、进出管道、液氨分解炉及其控制柜接地电阻测试,规定接地电阻值≤4Ω,实测值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测试不合格需要立即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 液氨相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格证,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4) 每年组织一次液氨泄露操作演练。
5) 防护用品和现场设施的定期检查:
a) 防化服每天检查一次。
b) 防护镜、浸塑手套、胶鞋每天检查一次。
c) 呼吸器每天检查一次。
d) 检查内容包括防化服完好性、防毒面具完好情况、吸附罐完好情况等。
e) 对防化服、呼吸器进行编号,并进行标识,以便于区别。
f) 安全阀每年检查一次,校验更换;氨气压力表每半年检查一次,校验更换。
g) 喷淋系统每天检查一次水压,每周检查一次加压泵完好情况。
h) 每天检查一次静电接地报警仪完好情况。
i) 每天检查一次静电消除球接地情况。
j) 每天检查一次液氨紧急切断系统完好情况。
k) 每天检查一次液氨泄露报警仪完好情况。
l) 将以上检查情况在巡检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六、液氨管理责任部门划分
我公司液氨使用与管理涉及部门及人员较多,为规范液氨安全管理,保障液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将涉及液氨的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各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共同确保我司液氨使用万无一失。具体划分如下:
略
七、氨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外来施工方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2) 施工前施工方需提供施工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
3) 施工单位需签署安全施工协议,负责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4) 施工人员严禁带烟火进入氨站。
5) 氨站内严禁吸烟。
6)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除施工现场外的其他生产区域。
7) 动火施工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8) 施工方须指定一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和施工协调工作。
9) 施工人员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10) 施工人员不得触碰与施工无关的生产设备。
11) 施工方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个人劳动保护。
12)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管理。
施工现场工器具使用后必须存放到规定位置,避免丢失。
液氨仓库管理制度2
1、销售处首先对外来购买液氨、甲醇的单位和槽车认真检查和登记其相应资质、证件,经检查登记各类证件齐全,方可安排办理充装手续,否则不得安排充装。
2、销售处检查是否专车专用,装车完毕“一书一签”随车备查。
3、液氨充装由合成车间氨库操作工持有《压力容器充装证》的充装人员进行;甲醇灌装凭销售处《灌装通知单》由净化车间指定的充装人员负责充装,销售处销售员负责做好现场配合和过磅进出过程中的监督和安全监护工作,其它人员无权私自灌装。
4、装人员充装时必须首先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工作,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5、充装前充装员应认真检查槽罐车的安全状况,检查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现场消防、防护器材是否完好备用。
6、充装人员对罐车加防滑块,检查驾驶室不能有人,收驾驶员驾驶室的钥匙;连接静电连接装置。
7、充装液氨和甲醇不能超过运输容器的额定充装量。液氨槽车充装量按每立方米容积0.53吨控制,严禁超装;甲醇最大充装量不准超过其容积的85%(有红线的以红线为准)。凡因超装导致事故的,直接追究充装人员的责任。
8、充装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液氨、甲醇充装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9、充装人员和销售人员对外来客户有现场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要对其强调充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充装现场严禁烟火、禁止敲打、撞击、充装时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严禁启动车辆、严禁客户动用操作阀门。
10、充装时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用消防水冲洗和稀释泄漏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遇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
11、质检处严格执行罐车过磅程序,防止车辆压边、上下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
12、保卫处负责检查车辆的阻火器是否齐全,是否有卸重物的行为。
13、充装结束后,各相关阀门必须关闭到位,检查无任何泄漏后方可离开。
以上规定,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章予以处罚。
液氨仓库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 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 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 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 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 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 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 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