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61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范文

煤场环保管理制度7篇 煤场环保措施

时间:2024-03-31 16:02:46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煤场环保管理制度7篇 煤场环保措施,供大家赏析。

煤场环保管理制度7篇 煤场环保措施

煤场环保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三章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 “ 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 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四章 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六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煤场环保管理制度2

  一、科、队长为所在卫生责任区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落实环境卫生工作。

  二、各科队每日上班前应对本单位办公地点及卫生区进行打扫,每周二、五组织卫生大清除,否则每次罚该单位负责人50元。

  三、逢盛大节日和煤重要活动日,各单位要及时积极主动把责任区打扫干净,否则罚负责人100元。

  四、办公室每周二或周五上午9点负责组织卫生大检查,不组织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

  五、每周的卫生大检查由办公室、调度室、后勤科参加,不按时间参加的部门,罚部门负责人50元。

  六、严禁在煤院内的宣传栏、公开栏、墙壁上及其它公开设施上粘贴广告、启事等,违者一处罚责任人20元。

  七、严禁在有禁烟标志的地方吸烟,否则每次罚当事人100元。

  八、严禁在煤院垃圾箱内焚烧垃圾或树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九、禁止穿越花坛、花圃、草坪、绿化带,攀折花草树木,乱扔杂物,如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十、绿化责任区花草树木没有做到正常浇水、锄草、松土、施肥、剪枝、防治病虫害等工作,如发现花草树木枯死罚该区责任人100元。

  十一、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废旧塑料袋等,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元,一个烟头10元,如找不到责任人,对该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

  十二、责任区内门窗、玻璃有灰尘,地板没拖干净、墙壁有积灰、蜘蛛网,垃圾不清理,办公桌、椅、柜没有擦净,灯具、吊扇、脸盆、牌板面有污迹、屋顶有杂物等,每处罚责任人20元,落实不到人罚责任区负责人。

  十三、办公用具(文件、报纸、杂志)摆放不整齐,奖状、锦旗吊挂不规范,管理制度牌板悬挂不标准,罚单位负责人50元。

  十四、办公楼卫生间、楼梯、扶手必须保证一天三清理。卫生间冲刷不干净有异味、尿垢、便迹、地面有积水,扶手有灰尘,楼梯台阶踏板下有杂物,台阶不干净等每处罚卫生保洁工10元。

  十五、卫生间、洗脸间上下水管道应保持畅通,如发现向下水道投放堵塞物造成下水道严重堵塞的,罚责任人50元。

  十六、不按指定地点冲刷机动车辆,造成污水漫流或遗弃垃圾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十七、不履行扫雪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十八、严禁用工作衣和灯带向墙壁上摔打,在干净墙壁上乱画、踏脚印等,如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落实不到人罚该区责任人。

  十九、严禁从楼房高处向外泼污水,从楼上向楼下抛弃废旧物品及垃圾,如发现罚责任人50元,并责令其清除该楼下所有垃圾,落实不到人罚单位负责人。

  二十、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不按煤规定随处倒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清运垃圾或堆放点无人管理造成二次污染的,每次罚50元,并责令其立即清理。

  二十一、如发现损坏环卫设施及卫生设施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每次罚责任人50元,落实不到人罚该区负责人。

  二十二、后勤科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或应立即拆除的有碍煤容煤貌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行动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二十三、发现阻挠环境卫生人员工作或者检查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十四、在上级单位来煤检查中因卫生工作未做好受到点名批评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二十五、卫生检查组每月进行一次总评,评出前两名为红旗单位,对评为红旗单位的奖该单位100元,评出最后三名为黄旗单位,黄旗单位的罚该单位100元,从当月工资中兑现,评出结果由办公室于每月五号在煤调度会上通报。如果当月卫生状况较好,经领导同意可免设黄旗单位。

  二十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由办公室、调度室、后勤科监督执行。

煤场环保管理制度3

  保护和改善煤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煤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本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生产技术科为煤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煤环保管理。

  第二条 煤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煤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煤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煤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煤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煤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 煤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 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 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 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 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 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煤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煤。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 罚

  第十二条 在煤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煤环保部门在请示煤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煤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

  2、对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在工业广场内焚烧废弃的垃圾、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煤场环保管理制度4

  总则

  第一条 为我煤环保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各单位环保减排工作的考核管理,确保实现集团公司下达的环保减排目标,根据《井煤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有关环保减排的制度及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所属各部门应加强环保减排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完成井煤集团下达的环保减排目标及任务。

  第三条 对各单位的环保减排考核,由煤环保减排办公室在煤环保减排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末、年末组织一次。

  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保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各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总结,各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各回采、掘进工作面矸石产出排放情况、锅炉房及食堂炉渣、粉尘排放情况、各环保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注浆站设备完好情况。

  第五条 考核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环保减排完成指标,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考核计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未完成环保减排任务均视为未完成等级。

  第七条 考核程序采用单位自查、环保减排办复查、核准的方式。

  第八条 评分标准

  参考环保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考核奖惩措施

  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完成”“超额完成”的部门,在煤环保减排表彰活动中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的,奖励2000元。

  考核等级为完成的,奖励1000元。

  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奖励500元。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部门,扣除年度考核任务奖,并在考核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上报环保减排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在环保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在环保减排办。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煤场环保管理制度5

  1、设立环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当月未出现环保事故,按时发放,出现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处罚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车间全部环保奖金。

  3、所有冲洗废水一律要收集进入污水池,冲洗地面要用喷枪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统一暂存于垃圾存放区集中处理,废油、废液不能随便乱倒,一律倒入废液罐集中处理,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6、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

  7、对生产过程和实验、化验用完的试剂、包装瓶、桶、废弃物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化学危险品“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8、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9、实行奖罚制度,每年底对环保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煤场环保管理制度6

  1.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国家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公司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环境和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我公司环境。

  3.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尘毒、物理因素,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使其符合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测定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月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

  2)噪声、放射线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复季每旬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4)所有的测定结果必须保存记录,并报有关单位。

  5)粉尘、烟尘高的地方应采取洒水或除尘净化措施。爆破作业应采用无毒或少毒,少烟的炸药。

  6)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劳动保护。

  7)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8)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防止废渣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岩石要及时内排,上面要用沙土覆盖;锅炉产生的废渣也要及时倒入采坑内排(垫路及外销除外),避免对环境污染。

  5.防止废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煤井水必须按国家指标排放,坚持不符合标准不排放防止废气污染。锅炉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坚持不符合标准的排放的原则。

  6.防止粉尘污染。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粉尘,对于产生粉尘的源头,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理。(如道路粉尘要及时洒水等)。

  7.防止噪声及振动的危害。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生活中的设备消音设施要齐全,防止 对居民产生危害。爆破时要合理设计,按章操作,避免产生的噪声及振动对居民和周围建筑造成危害。

  8.搞好公共卫生。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9.坚持复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破坏原有的自然环境,要迅速将采空区回填,并逐渐在回填后的土地上搞种植。恢复地貌,达到绿化、美化环境。

  10.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配合环境保护机关及内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我们每个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政、工、团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动员,形成一种宣教育声势,使每个职工都树立“环境人人有关,环保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风尚,推动公司环境工作的开展。

煤场环保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搞好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白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司安全技术部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兰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花废”污染,实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部环保工作职责:

  1、在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司本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兰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公司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