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五个部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报告病种和传染病报告卡整理。
首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采供血机构则需要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并在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时,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其次,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师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转诊工作,同时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及其他传染病监测报告资料,并立即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公共卫生科。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及时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现乙类传染病时应于6小时内报告,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
此外,各病区设疫情报告监督员,负责本病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并督促病区医务人员登记、报告传染病。检验科、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需要按照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将信息反馈至开单医生,并及时记录传染病登记本。公共卫生科网报人员接到传染病报告卡,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
最后,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