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情况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码代号/车辆号、初次登记日期。
二、相关规费年审检验合格至年月、养路费交至年月、购置附加税(费)证、车船使用税至、桥票至。
三、评估依据本次评估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原国家国资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执行)》等。本次评估的计价依据主要有国家机械工业局、机电产品价格中心编《20xx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评估基准日当月《全国汽车报价及评估》、《电子市场》等。
四、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是20××年05月23日。
五、评估原则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评估依据包括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等。
六、评估方法本次评估的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法。
七、撰写评估说明根据评估基准日、车辆情况、相关规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等,详细阐述车辆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
八、结论根据评估结果,给出对车辆资产的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