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8篇(锅炉房安全检查表),以供参阅。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1
一、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三、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五、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六、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七、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开机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九、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十、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气、保障供汽、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2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3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生火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确保各室温度达到15度左右。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4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5
为规范燃气锅炉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大厦供暖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气锅炉房时大厦的重要部位,由司炉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非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值班人员须报请工程维修主管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值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人离门锁。
3、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气锅炉属重要供暖设备,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启动运行。
5、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供暖操作,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6、燃气锅炉运行时,司炉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风门、水、汽、风、燃气、油、烟、泵、声音和震动等是否,根据用水量定期清洗保养软化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关机检查。
7、停炉期间,每年应对锅炉进行二次全面保养,彻底清除水及杂质,对安全阀、转动机构及附属设备检查。
8、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室内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每日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如发现设备漏油、漏水、漏气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6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禁在锅炉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搭床睡觉。
(3)锅炉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运行规程。
(4)每班都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按操作规程监视水位、压力、温度等,根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调节,并做好详细记录。
(5)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禁止在锅炉房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
(6)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保护装置,确保灵敏有效;发现设备及管线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检修。
(7)工作人员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锅炉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7
一、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4、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
(二)司炉工人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6、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2、锅炉燃烧良好,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3、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4、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5、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7、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8、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9、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10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a、锅炉运行情况。
b、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c、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d、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e、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f、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是否齐全。
g、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h、交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i、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司炉工人,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司炉工人巡回检查内容
序号内容时间
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不间断监视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挡板位置是否合适1~2h监视一次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
5、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1~2h监视一次
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7、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8、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
变形等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9、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二)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三)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
过热器等是否有泄露、变形等异常现象;检查气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四)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五)闲人免进锅炉房,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入。
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二)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三)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四)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8
1、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2、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
3、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在岗无关的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
5、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6、锅炉运行中,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
7、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表,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9、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表、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
10、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
1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工作。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
12、做好春季停炉和冬季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
13、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