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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新版(优秀13篇)

时间:2023-07-10 09:27:03 综合范文

  在法律领域中,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文件,它用于申请强制执行某项法律裁决或判决。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我们不断更新和完善申请书的范本,以确保其准确、规范和有效。以下是网友“as84”分享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新版(共13篇),供大家阅读。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新版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融安县乡村村村屯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年月日至判决生效之日年月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年月日起暂算至年月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年月日经南宁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年月日作出(20)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区。电话:

  被申请人:,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电话: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0x)年通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x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xx年xx月xx日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抚养费x元。3、被告给付原告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x元,于x年x月x日前执行完毕。4、位于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x年x月x日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6、诉讼费x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篇3

  执行申请人:

  ,女,193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37x41

  ,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x610

  被申请人:

  zzzz,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路,身份证号码:37x117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一案,20xx年1月13日法院名称做出[(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法院

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杭州,住 址:杭州市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87

  被申请人:(身份证:),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路号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地下库,联系电话,13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元(租金元+滞纳金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年9月2日作出()上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x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江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事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宜高民初字第486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元,扣除已赔偿的元,还需赔偿元,此款期限于xxxx年xx月xx日前给付元,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何洪书却在调解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且申请人还等着此款进行后续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12条、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6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7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大王镇下海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阳新县兴国镇东岳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阳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8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9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县人,住。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县人,住。

  申请执行依据:(20)初字第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初字第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款人民币元及诉讼费元、保全费、鉴定费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作出(20)初字第号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支付款。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xxx,汉,xx出生,住南xx

  被申请人:xx,汉,xx出生,住xxx职业: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庆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xx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XXX,汉,XX出生,住南XX

  被申请人:XX,汉,XX出生,住XXX职业: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庆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XX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此致

  敬礼!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张某,男,xx年12月1日生,汉族,住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园街XX栋X单元XXXX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魏某,男,xx年7月28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藁城市张家庄镇三邱村永兴街XX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遵照执行,(法律文书)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借款元;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从20xx年3月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3、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诉讼费用94元;

  4、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xx年2月11日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且也超过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

  20xx年10月16日

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民(1)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0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09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10)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10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沈民(1)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