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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精华5篇) 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13 09:33:24 综合范文

  【前言】本文是热心会员“guyishilu”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精华5篇),以供参考。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

  1、停车场必须具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

  2、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类别等;

  3、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款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4、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5、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6、停车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7、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此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8、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9、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10、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2

  一、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管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控制,确定管区内车辆行驶有序,停放有序。

  二、车场管理员通知车主到物管处办理租用手续,交纳费用

  三、车辆进入管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乱走,乱按喇叭。进出门口出示相关证件,在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下停放

  四、外来车辆一般不予进入,是业主访客的,经确认后按时收费,准予在临时停放点停放

  五、安全员应及时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分临时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确放置车场内的各种交通安全标志牌

  七、若是车辆造成他人财产设施损失的,应照价赔偿,由安全员协调处理

  八、车辆停放有序,固定车位的固定停放,临时停车的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停放不能超出划定的标志线

  九、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按指定地点,不得混放。

  十、若有违章停放的现象,经劝阻后无效的,上报物管处处理

  十一、安全员巡逻车场,注意有无异味,异响,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有无遗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车辆卫生状况车主自己负责,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车场内做修理、试车作业

  十四、发生窃盗事故的,一旦核定后,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来处理的,相关人员主动配合

  十五、发生擦挂现象的,协助对方商讨此事善后事宜,但不主动做仲裁角色,只为此事做责任鉴定。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xx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 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 篇4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地下车库基本情况及基本定义

  地下车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号楼至13号楼地下一层

  地下车位类型:可销售产权车位482个,其中业主已购买车位446个,北京中加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未售出车位36个;地下人防车位366个,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及经营权。

  车位产权人包括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鉴于现阶段开发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权及经营权,视其为人防车位产权人。

  车位使用人包括车位产权人及从车位产权人处承租车位的业主或租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车位产权人与乙方签署地库管理服务监管协议;

  2、监督乙方的车库管理服务工作,并就车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车位产权人严格遵守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位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车位产权人有权在相应的车位停放自用车辆或将车位出租;

  2、车位产权人不得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影响其他车位使用人正常使用相应的车位,威胁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安全;

  3、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

  4、车位产权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

  5、车位产权人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车位产权人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向乙方登记备案,督促车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对地下车库及车辆进行管理;

  4、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乙方提供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应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1、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对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

  2、对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内行驶、停放进行引导服务,记录车辆出入地库的情况,督促车辆在地库内限速行驶、有序停放;

  3、对实施第六条行为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车库内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5、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杂物;

  6、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7、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六条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2、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不得私占他人车位;

  4、不得在车库内练车、修车(如有滴、漏油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运输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

  6、不得在地下车库燃放烟火;

  7、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与20xx年同等标准,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由乙方与车位产权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违约承担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车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加强管理并有权要求甲方督促车位产权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4、车位产权人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欠款,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5、车位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给其他车主或车辆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6、车位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位使用人承担。

  7、车位使用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未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导致车主本人或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与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8、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拒不办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地下车库停车的要求;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协议承担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引发的甲乙双方,乙方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港国际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可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