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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执行申请书9篇

时间:2023-09-21 22:43:03 综合范文

追加执行申请书 篇1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林金花,女,汉族,1981年5月5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方桥村116号。电话:***

  被执行人:王雪旦,女,汉族,1977年10月21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3--180号。电话***。

  追加被执行人:吴利军,男,汉族,1982年2月1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3--180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吴利军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吴利军名下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根据椒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椒商初字第1503号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王雪旦实施强制执行。

  现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吴利军与被执行人王雪旦系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被执行人王雪旦所欠申请人债务发生在2011年9月,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的规定”。被执行人王雪旦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吴利军作为王雪旦的丈夫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

  为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吴利军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吴利军名下的财产,望贵院裁定准许不盼!

  此致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林金花 2012年10月19日

追加执行申请书 篇2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鲍**,男,19**年*月**日生,满族,身份证号:220****,住吉林市丰满区***。电话:159********.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吉林市**有限公司的二位股东张*、关*为被申请执行人,依法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执行其个人财产用以履行吉林市**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到期债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鲍**与吉林市**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已经**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吉林市**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各种费用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或有抽逃出资的嫌疑。现申请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三条、十四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依法申请追加张*、关*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吉林市**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0年4月24日

追加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XX,男,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XXXX16号。身份证号:411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XX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有限公司诉河南XX贸易有限公司、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豫01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XX有限公司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豫0105执XX号。目前该案已经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履行被贵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认为,河南XX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而张XX作为河南XXX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自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望依法准许!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XX市XX,居民。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XX

  地址:XX经济开发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X与被申请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已经(XXX)临仲裁字第XX号裁决书,该裁决书也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以(XX)临执字第XX号立案受理,鉴于被执行人公司尚有多处房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执行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XX,男,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XXXX16号。身份证号:411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XX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有限公司诉河南XX贸易有限公司、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豫01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XX有限公司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xx)豫0105执XX号。目前该案已经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履行被贵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认为,河南XX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而张XX作为河南XXX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自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望依法准许!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 x月x 日

追加执行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地山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男,1971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村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北京市(西侧一楼室)

  负责人: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同上。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xxxx公司与xxxx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xxxx公司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全面出资,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xxxx公司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公司

  20xx年7月2日

追加执行申请书 篇7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与被申请执行人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20年x月x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年x月x日

追加执行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省市区镇村。公民身份号码 。

  贵院依据某保字第某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工资卡进行了冻结,使得申请人无法支取工资。工资是我一家人的唯一生活来源。我父亲已经岁高龄,现和我一起生活;我爱人李某,岁,体弱,也需要依靠我的工资生活。因此希望法院从冻结我的工资中每月保留2725元,用于我一家人的生活支出。(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计算,每月应保留我一家人的生活费2725元)。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执行申请书 篇9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XX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8月3日作出(20xx)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