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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优秀13篇】

时间:2023-10-02 15:44:16 综合范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1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输送:

  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

  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

  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

  1、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员工薪水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五、社会保险

  1、积极宣传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让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依法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

  3、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及时进行救治,并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工作时间

  1、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

  2、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3、每周每月加班时间须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

  七、休息休假

  1、员工依法享有各类有薪假期(病假、年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做到员工劳逸结合,切实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2、切实保障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不得长时间高强度工作。

  八、劳动纪律

  1、切实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遵守用工企业打卡出勤制度。

  2、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不得顶撞上级领导,遇事向用工单位直接领导沟通或和劳务派遣公司驻厂人事(相关负责人)联系。

  3、有事休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九、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因故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规定试用期内的提前一周,合同期内的提前一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获得用工单位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公司,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交还单位领用的物品,清算清公司的借款等。

  2、用工企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离职单复印件至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费用。

  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由人力资源公司及时为其办理社保转移及合同解除手续。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十、其他

  1、劳务派遣须符合”三性原则”,临时岗位不得超过半年,替代性岗位为因产病假原因出现的岗位,辅助性岗位为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具体要有企业、员工或工会集体确认。

  2、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3、建立用工台账,有每个企业的人员资料、合同签订情况表。

  4、完善信息网络系统,账目清晰,数据真实完整、各类工资性帐表须保存2年以上。

  5、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依法纳税。

  6、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有序管理。

  7、虚心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工作指导,参加各类劳动法规培训工作,提升公司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与服务品质。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派遣人员是指与我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三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五条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和用工单位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服从管理,积极工作,做到安全无事故。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编制的核定,公司依法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账户。

  第十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合同,如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续签。

  第三章 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需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熟练掌握岗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派遣期间,如用工单位破产、企业重组、转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不得不进行裁员,派遣公司可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及依照本人专业特长,技术等级另行安排再就业机会。若不服从公司调遣,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再就业机会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用工单位向本公司提出发现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经驻外管理核实准确后,即退到派遣单位。

  第十四条 公司正式录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放弃与本公司劳务关系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签名后同时交所在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员工所在单位在接到《离职申请》当日,应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核准。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申请》经用工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转交驻外管理人员发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协助进行处理。如未在实效内申报工伤的,公司不承担责任。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派遣员工要求辞职或擅自离职的,在没有书面请假手续,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30天的,用工单位可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辞退或退返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予以辞退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劳务派遣员工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以下情形时用工单位可退返我公司劳务派遣员工: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和不适应用工单位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未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六、劳务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被派遣至其它用工单位从事工作,给用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七、在派遣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收派遣的;

  八、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九、 不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各行其是的;

  十、 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

  十三、其他因劳务派遣关系确定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关系无法履行的;

  第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日常工作中,劳务派遣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时,所在用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做好文字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第二一条 对多次出现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或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劳务派遣员工,由用工单位根据员工违纪管理办法进行退返,个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非劳务派遣员工个人和劳务派遣公司原因,用工单位确需退返劳务派遣员工时,由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办理退返人员手续,由派遣单位根据派遣员工的技能水平重新安置工作,如放弃安置,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再就业机会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未提前3天,正式录用后未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的,自离职之日起停止核发任何薪酬及缴纳社保。

  第二十四条 应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员工月出勤率≤15天,由个人支付因缺勤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年度的平均工资* 。

  第二十五条 因劳务派遣员工违纪等个人原因被退返时,或拒不办离岗手续时,不再核发退返当月所有薪酬福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必要时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政策性导致的不可抗拒因素和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章 相关文书通知

  第二十七条 以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地址为劳务派遣公司送达派遣员工相关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如有变更,派遣员工有义务在5天内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否则视为派遣员工未变更地址,劳务派遣公司按上述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派遣员工。

  第二十八条 因派遣员工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劳务派遣公司或者派遣员工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劳务派遣公司文书未能被派遣员工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九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3

  1、设备选购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2、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设备、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日志,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5、设备检查制度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计划修理工时,完工时间,准备配件材料及维修所需工具等。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上作好记录。

  每年定期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6.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6.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6.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按照设备报废规程申请报废。

  设备报废手续

  6.)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6.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6.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6.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7、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记录,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4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持序,随时对公司的安全动态管理进行分析和指导,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公司实行安全会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

  第三条职责

  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2、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各部、室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部会议,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2、部门、班组级的安全会议:部门、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班组的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第五条会议内容

  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主管部的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2、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班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班组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5、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6、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条会议形式

  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门安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单位班组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七条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有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5、公司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班组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部门、班组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和并召开。

  6、会议主持人由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及安全会议和调度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领导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7、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级个班组应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8、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有事不能倒会的(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召开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5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输送:

  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

  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

  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

  1、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员工薪水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五、社会保险

  1、积极宣传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让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依法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

  3、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及时进行救治,并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工作时间

  1、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

  2、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3、每周每月加班时间须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

  七、休息休假

  1、员工依法享有各类有薪假期(病假、年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做到员工劳逸结合,切实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2、切实保障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不得长时间高强度工作。

  八、劳动纪律

  1、切实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遵守用工企业打卡出勤制度。

  2、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不得顶撞上级领导,遇事向用工单位直接领导沟通或和劳务派遣公司驻厂人事(相关负责人)联系。

  3、有事休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九、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因故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规定试用期内的提前一周,合同期内的提前一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获得用工单位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公司,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交还单位领用的物品,清算清公司的借款等。

  2、用工企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离职单复印件至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费用。

  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由人力资源公司及时为其办理社保转移及合同解除手续。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十、其他

  1、劳务派遣须符合”三性原则”,临时岗位不得超过半年,替代性岗位为因产病假原因出现的`岗位,辅助性岗位为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具体要有企业、员工或工会集体确认。

  2、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3、建立用工台账,有每个企业的人员资料、合同签订情况表。

  4、完善信息网络系统,账目清晰,数据真实完整、各类工资性帐表须保存2年以上。

  5、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依法纳税。

  6、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有序管理。

  7、虚心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工作指导,参加各类劳动法规培训工作,提升公司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与服务品质。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6

  (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

  (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二)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四、竞业限制(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可以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

  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3.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规定罚款内容,也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扣减员工工资)。

  第九章

  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经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或者用工单位造成

  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重大损失”的标准);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若以劳动定额为标准的,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员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退回解除

  1.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存在第4点、第9点等情形的,员工也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变更的要求。

  四、解除情况告知

  单位应当将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五、劳动合同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员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员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单位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3.单位依法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流程及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但建立了组织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1.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员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单位意见;3.报单位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4.依法向员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

  1.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将即将期满的员工名单送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

  天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及理由;

  2.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所在部门意见及初步意见,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3.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

  天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

  (三)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1.单位按照《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天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

  2.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情况;

  3.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手续。

  (四)员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

  1.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单位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2.返还向单位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如按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员工。

  (五)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章

  申诉调处制度

  一、日常渠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建立健全以员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员工代表巡视等制度,召开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员工议事会,保障员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

  (二)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事部或者其他部门在研究处理后答复员工本人。

  (三)单位在公共场所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员工可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举报投诉(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或人力资源部举报投诉。

  (二)员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受理,也可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

  三、争议处理

  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全体职工讨论后确定。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以

  形式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员工可以通过

  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员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优化学校的人力资源结构,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管理、使用劳务派遣行为,以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组织人事处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的规划、接收、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三、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用工部门提出的用工申请,结合定编定岗定员管理,制定劳务派遣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劳务派遣计划应包括劳务使用岗位、数量和使用期限等。

  四、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涵盖劳务合同期限;派遣劳动者的身体、技能状况能否符合所需工作岗位的要求等。

  五、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现学校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为司机、文印室管理员、水电管理员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

  六、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应将劳动合同提交学校备案。

  七、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学校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用工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八、劳务派遣协议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协议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派遣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得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学校。

  十、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学校用工部门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学校员工一样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提供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协商确定;

  (二)社保缴费基数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规定代为缴纳;

  (三)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学校发放的误餐补贴;

  (四)劳务派遣人员按学校要求加班的,按学校有关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由学校支付加班费;

  (五)学校按派遣协议约定及时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应确保派遣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的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8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输送:

  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

  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

  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

  1、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员工薪水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五、社会保险

  1、积极宣传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让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依法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

  3、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及时进行救治,并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工作时间

  1、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

  2、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3、每周每月加班时间须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

  七、休息休假

  1、员工依法享有各类有薪假期(病假、年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做到员工劳逸结合,切实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2、切实保障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不得长时间高强度工作。

  八、劳动纪律

  1、切实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遵守用工企业打卡出勤制度。

  2、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不得顶撞上级领导,遇事向用工单位直接领导沟通或和劳务派遣公司驻厂人事(相关负责人)联系。

  3、有事休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九、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因故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规定试用期内的提前一周,合同期内的提前一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获得用工单位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公司,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交还单位领用的物品,清算清公司的借款等。

  2、用工企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离职单复印件至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费用。

  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由人力资源公司及时为其办理社保转移及合同解除手续。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十、其他

  1、劳务派遣须符合”三性原则”,临时岗位不得超过半年,替代性岗位为因产病假原因出现的岗位,辅助性岗位为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具体要有企业、员工或工会集体确认。

  2、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3、建立用工台账,有每个企业的人员资料、合同签订情况表。

  4、完善信息网络系统,账目清晰,数据真实完整、各类工资性帐表须保存2年以上。

  5、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依法纳税。

  6、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有序管理。

  7、虚心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工作指导,参加各类劳动法规培训工作,提升公司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与服务品质。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9

  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二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管领导报备,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第三条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四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整体形象符合<基本服务礼仪标准>中的仪容仪表要求。

  第五条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六条上班时间内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七条上班时间内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八条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部门所属的存储柜、文件柜内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清洁;

  第九条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鞋、雨伞存放于指定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十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严禁吸游烟,吸烟的员工应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烟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烟;冬、夏季开启空调期间,禁止在空调房内抽烟,须到有外窗的洗手间或指定场所进行。

  第十一条工作期间和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二条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四条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十五条办公区内不得擅自添加办公家俱。

  第十六条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10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6、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

  一、严格作息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公司人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1、办公室员工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周日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必要时自觉加班。

  2、上午工作时间段为8:30——12:00

  下午工作时间段为14:00——18:00(夏秋季5月1日---9月30日)

  下午工作时间段为13:30-——17:30(冬春季10月1日---4月30日)3、迟到、早退30分钟(含)内,按1元/分钟给予罚款,30分钟以上按矿工半天处理,其中累计迟到4---6次,给予警告一次,累计迟到7----10次给予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1次或更多给予记大过一次。

  4、旷工期间工资按双倍扣除,

  5、办公室留宿人员24:00点前准时休息,无故不休息、玩电脑、打游戏、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逐出室外,并罚款50元。因公事加班、总经理临时议事、重要事项讨论除外。

  6、午休时间不得大声喧嚷,如因公事加班,应尽量避免发出大声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提倡文明向上的业余活动,但要有节制,不可沉迷影响工作。

  二、考勤、卫生、生活制度

①考勤

  1、建立考勤制度,实行不定时查岗,工作人员需到办公室考勤签到,办公室按时收存签到表,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2、请事、病假,必须由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交办公室主任留存,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

  3、员工因各种原因,必须请假时,公司可酌情批予无薪事假。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年请事假天数总计不得超过15天。

  4、若员工未请假而缺勤,则按旷工处理。

②卫生

  1、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清洁卫生,做到场净室洁,无杂物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落实到个人。

  2、每天上班前15分钟为室内卫生打扫时间。

  3、卫生打扫实行《按表轮流制》配合执行“三包”责任区范围进行管理。

③生活

  1、办公室设立每月1000元生活基金交由后勤主管负责管理,原则上多退少补。

  2、实行《按表轮流做饭制》落实到人,厉行节约的基础上保障大家吃好、吃饱。值日生因故不能按时做饭,由用膳人员自行解决。

  3、后勤主管做好现金、流水账明细记录。

  三、会议与培训管理

①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办公室人员参加,必要时总经理可批准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时间原则上定于每月3日,可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延期。

  3、专题会议只在必要时召开,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发起,由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须事先经总经理同意。

②培训

  1、公司每月5日开设培训班,根据参与人员数量、培训内容决定培训期限。

  2、培训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部门经理听从安排,做好开班前准备工作以及担任培训讲师。

  3、培训讲师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四、执行经理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以企业为自己的事业,做一名自信、自强、自律、诚实、勇于开拓创新的人。

  3、服从公司调派。

  4、执行经理在外要以公司利益为重,同时兼顾投资人的利益。

  5、执行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帮助代理商和加盟店做好技术指导和促销活动。

  6、执行经理要协助公司做好培训、会议,积极参与并完成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7、执行经理是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桥梁”;做好“上下沟通达共识,左右协调求进步”的基本工作。

  8、执行经理要维护好所负责区域内的市场工作,检查、督导、培训经销商,尽一切努力提升业绩。

  9、讲究仪表仪容整洁,举止稳重大方,语言富有感染力,行为讲究礼仪,热情礼貌待客,时刻维护公司形象、名誉、利益。

  10、合理编制工作计划,并监督各专营店日常工作,以及员工日常服务、接待、作业等行为是否规范到位。

  11、深入调查研究市场动向,关注同业同行,把握销售趋势,具备编写年、季、月的销售计划。对店提出促销企划方案,对公司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议。

  12、每周日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日常工作报告,并督促各店负责人总结本月情况,自报下月计划。

  13、弘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说一不二,掷地有声的工作精神,形成真抓实干、多出业绩、贯彻有力具有震慑的良好作风。

  四、本制度之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具有最终调处权。

  五、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11

  为进一步改善大家工作环境,激发我们的工作热情,12月24日公司搬迁至双铁城,大家的办公环境有了质的改变。好的环境还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以下几点请大家务必遵守:

  1、工号牌:上班请佩戴好工号牌,桌位/桌位牌安排好、张贴好后请不要移动。

  2、空调:空调开启时间段9:00-18:00,开启温度冬天建议在26-27摄氏度。下班后请关闭,极少数人员加班请尽量不开启空调。

  3、灯光:请做到人走灯关。晴朗天气请不开启。

  4、绿植:自己桌位上的绿萝自行浇水,公共区域上的每周五人事安排人负责。

  5、卫生:自己桌面请及时整理,公共地面请保持干净整洁。垃圾桶卫生每组自行倒至洗手间大垃圾桶内。饮水机地面请看到有积水就清理。

  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请检查所有的电源并关闭。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12

  一、本局公共()财产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价值5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无故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人按折旧或原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调离、退休的,必须完成公共财产的移交,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爱护公物,不得化公为私、私自调换。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外借。

  三、严格公共财物的报废和毁损。价值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股室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查同意,交局长签字同意后移交办公室报废处理。

  四、妥善保管和维护重要办公设备。

  重要办公设备应尽力维修使用。无法维修和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报请局领导同意按采购程序添置,实施以旧换新。

  非专职人员严禁操作服务器、复印机和传真机,私自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五、由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电脑(台式和笔记本)、打印机、传真机、u盘、计算器等贵重办公用品。

  六、因工作变动要移交贵重办公用品时,由移交人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办公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七、因工作需要领用贵重办公用品时,由办公室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八、启用空调时必须关窗、关门,人走断电。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篇13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输送:

  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

  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

  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

  1、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员工薪水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五、社会保险

  1、积极宣传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让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依法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

  3、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及时进行救治,并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工作时间

  1、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

  2、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3、每周每月加班时间须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

七、休息休假

  1、员工依法享有各类有薪假期(病假、年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做到员工劳逸结合,切实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2、切实保障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不得长时间高强度工作。

八、劳动纪律

  1、切实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遵守用工企业打卡出勤制度。

  2、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不得顶撞上级领导,遇事向用工单位直接领导沟通或和劳务派遣公司驻厂人事(相关负责人)联系。

  3、有事休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九、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因故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规定试用期内的提前一周,合同期内的提前一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获得用工单位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公司,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交还单位领用的物品,清算清公司的借款等。

  2、用工企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离职单复印件至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费用。

  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由人力资源公司及时为其办理社保转移及合同解除手续。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十、其他

  1、劳务派遣须符合”三性原则”,临时岗位不得超过半年,替代性岗位为因产病假原因出现的岗位,辅助性岗位为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具体要有企业、员工或工会集体确认。

  2、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3、建立用工台账,有每个企业的人员资料、合同签订情况表。

  4、完善信息网络系统,账目清晰,数据真实完整、各类工资性帐表须保存2年以上。

  5、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依法纳税。

  6、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有序管理。

  7、虚心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工作指导,参加各类劳动法规培训工作,提升公司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与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