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Z主任:
您好!我在公司工作近四年的时间,由于个人原因,我决定提出辞职申请。在此,我想向您说明,我并没有提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我深知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错误的,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我应该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然而,我并没有这样做,这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我离开公司前,我愿意为公司做出贡献,尽我所能完成手头的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我希望公司能够理解我的处境,并给予我一个合理的机会,以便我完成这些工作。
在此,我再次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请求您能够批准我的辞职申请。
此致敬礼,
申请人: ___20__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