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热心会员“pusi”分享的施工承包合同(共13篇),以供参考。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外墙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域美家B2#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按所施工贴砖的实际面积计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提供图纸及建筑规范施工,接受质检、监理和甲方的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评,验评达到标准后,剩余工程款至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四、合同价款
外墙贴砖按实际面积计算元/平方米。
五、支付方式
乙方外墙贴砖工程施工大面积做完后甲方付清乙方工人工资。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承包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合作的诚信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量:“ 项目” 楼施工图设计内容除发包方业主以外的工程
4、工程质量要求:主体结构优良
5、工期要求: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执行
6、劳务费单价:平方米单价300元人民币
7、工程类别:框剪结构
二、工程承包方式与范围
1、承包方式:大清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周转材料、机具、包施工辅材(铁钉、扎丝、铁丝、双面胶、电线、照明灯等)、承包范围内的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卷扬机等)、钢筋制作设备(对焊机、弯曲机、切断机、切割机、电焊机、调直机等)、砼浇捣设备(砼泵车、振动器、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木工设备(大电锯、手动电锯)、内粉设备(喷毛机、砂浆搅拌机等)、外脚手机及支撑钢管扣件、架板、安全网、密目网、方木、建筑模板、其它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工具、用具等,包土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人工费、劳保费等,变更工程量超出5000元以上计入量的计算。除防水、门窗工程、油漆、内外墙涂料、安装工程、铁艺、水电、暖、消防、室外及外网和广场部分工程以外的劳务。甲方负责供应建筑实体所需的建筑材料(属拆带不走的所有材料)。
2、承包工作内容:基础部分人工配合清土,砖胎膜砌筑抹灰,室内外回填土工程(人工平土、夯实)。主体框剪结构、楼内预埋件制作、安装图纸预留洞、楼层内砌体工程、室内普通抹灰、批白、楼地坪水泥面、外架搭拆、砼泵送、钢筋对焊连接、人工费。乙方承担乙方使用的材料进出场装卸(在乙方塔吊能使用的情况下含甲方供应材料)。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至一级配电箱,一级配电箱需在乙方施工楼号及生活区现场。二级配电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上楼电箱及机械使用的电箱电缆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由甲方将总水管引至乙方施工楼号及生活区,乙方负责支路水管的材料及安装。
三、合同价款
1、劳务承包按建筑面积乘以承包单价计算工程量,建筑面积的计算执行20xx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相应配套的取费定额。承包单价组成:①一次主体结构承包单价200元/m2;②墙体、圈梁、构造柱、过梁、压顶等第二次主体结构、抹灰、贴砖承包单价100元/m2。综合单价合计300元/m2。
2、基础按地下室的建筑面积100元/m2计算承包费。
3、承包范围外的零星用工,按50元/工结算付款。
四、结算及付款
1、按甲方与中建七局一公司签定合同的相应条款参照执行。
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除应留的3%质保金外,其它部分的工程款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质保金在壹年内付清。
3、中途结算付款要在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到位。
4、中途施工中不到付款结算结点时,一律由乙方支付自垫费用。
5、因甲方的原因或其它配合因素造成的停工,一切损失都由甲方承担,另外工期也随着延长。
6、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进度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构成建筑实体的所有材料和构件的供应和调配。甲方负责部分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乙方负责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甲方提供每层测量放线所需的控制轴线和控制标高,分支线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甲方及时予以指导。乙方已施工的部位中途若出现设计变更或核定,需要乙方返工的,甲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返工费用开据签证单,签字并盖章后交给乙方进行返工。
2、协调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主动配合安排实施。
3、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予以清退(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肆套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各两份。
5、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乙方按甲方要求堆在现场内规定地点。乙方负责下料。
6、乙方的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及承担。
(二)乙方职责及承诺
1、质量标准:合格。
2、工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乙方按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严格执行。
3、安全生产:达标
(1)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施工安全教育,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机械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施工安全设施及费用均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全责。
4、农忙季节人员保证按正确施工50%以上,不影响正常工期。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证充裕的劳动力进场施工,在农忙季节、节假日期间不放假,保证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如需赶工期,公司可以从其他项目抽调人员突击,保障工程按期完成。
6、保证工作面落地灰随清随用,严格遵守限额领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费。
7、全力配合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8、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六、文明施工
1、为达到文明工地,乙方需服从甲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赤膊工作,严禁穿拖鞋上班,严格按照现场各种规定实施。
2、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打架、不聚赌、不偷盗、不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否则将根据治安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执行机关处理和罚款。
3、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食堂、宿舍、厕所需每天打扫整洁。
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加以覆盖。保证不从高空向下抛掷物体,如果发现乙方抛垃圾或物体现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
七、材料管理
1、甲方提供用量实行包干制度,节约分成。超出控制指标的用量一律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材料的使用,发现不合理的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人为的浪费,甲方有权制止并按管理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7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堆积、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提出后由甲方负责处理。
3、乙方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场内材料二次搬运,如甲方材料需在塔吊覆盖范围内,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含在劳务承包费用中,乙方不再计取。
八、违约、争议
1、执行合同风吹草动如乙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按照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请有关部门仲裁或由甲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付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进行合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十、补充协议
1、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开工前支付到甲方账户上。
2、项目完成50%时,质保金返还50%,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质保金全部无息返还完。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包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作配合。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鉴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混凝土底板及车库、标准层的所有混凝土。
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按时将施工材料运至现场。
2、为乙方提供技术、安全方面指导。
3、甲方负责各方面关系协调。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的实施。
2、乙方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保持工地清洁、干净、有序。
3、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
现场一定要达标。
4、及时提供各种材料用量计划。
5、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颁发的各种质量标准施工,执行本项目文明施工要求,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监督检查,节约材料,负责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防护,进场人员质量安全教育。
四、质量要求:
1、按相应规范、质量标准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规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因质量不合格等因素所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其进行处罚。交工后因质量问题所带来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要求:
1施工用电方面必须确保规范、安全。电盘、电缆必须按照规范安装架设。禁止任何有安全隐患的事项出现。
2、因施工不到位工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所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及工作特点,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班前会必须按时召开,且达到作用。
六、施工组织:
1、在各工种同时施工情况下,乙方必须以主人翁角色,以主线方式配合各工序顺利进行。
2、在牵扯到预留、预埋等项目上,乙方应与各工种积极配合,事先与各方必须协调一致。
七、工期:按建设单位制定的工期执行,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所带来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承包价格,工程计算方式:
1、承包价格:混凝土底板每立方 元,车库及标准层按图纸面积计算,每立方 元。
2、付款方式:底板混凝土每 立方结算一次,完后付款80%,标准层每2层付款一次,完后付80%。
九、其他:乙方在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达不到规范,验收标准,监理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乙方不听从甲方及有关人员指挥和管理,无故停工、罢工、打架、偷盗、滋事,甲方实行严重罚款,乙方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调解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全部付完本合同立即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作为团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作为出资方,双方合作兴建住宅楼。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建房,甲方供给使用权属自我的、位于江北市鼎棋镇幸福居委会新屋地村宅基地一块,基底面积合计约五仟贰佰捌拾伍平方米(约5285M2)(团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乙方负责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的住宅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五万贰仟柒佰平方米(约M2)。
2、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施工费用,甲方负责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相邻关系。
二、产权分配
楼房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转让、出租等收益权,相互不得干涉。
1、该楼房第一层(商铺)至第六层属甲方所有。地下车库三间属甲方所有。
2、该楼房地下车库(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及七层至十八层(含天台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七十年)归乙方所有。
3、乙方取得该楼房所有权部分(即七层至十八层)和地下车库所有权部分(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在使用权限(七十年)内无需经甲方同意,能够向第三方以转让、出租或其它方式进行处臵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在使用权限(七十年,从楼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内,第三方亦能够同样的方式处臵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在使用权限(七十年,从楼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楼房,乙方或第三方需在使用权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搬出楼房。
4、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5、若日后的法律规定能够办理各分割产权证,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或第三方进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或第三方负担。
6、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即可分配房屋,室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7、甲方有义务协调有关部门,给双方各自独立的单元办理各自独立的门牌号。
8、楼房建成后,如遇国家征收或征用,国家的经济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产权分配比例进行共享。乙方若已向第三方转让处臵的,则该权利归属受让方的第三方享有。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图经甲方审核经过。甲方应当在20年月日前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拆迁费用和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楼房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的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以延误的时光,则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1、本楼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图纸方案进行兴建,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十八墙,内墙砌十二墙,水泥沙浆砌墙、批荡。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每个主要工序环节应由甲乙双方或有关技术人员按图纸要求进行验收核对,贴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并待处理,处理妥当后才能继续施工。
2、乙方必须使用贴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材、水泥进行建筑施工;该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楼房的装修属于乙方负责部分:楼房外墙粘贴纸皮砖(规格厘米×厘米);套房内墙批水泥灰沙;统一安装阳台、卫生间、厨房排水排污管道;窗户、阳台落地门安装国标铝材制作的铝合金窗,窗页安装厘米厚的玻璃;入户大门安装不锈钢套门;楼梯安装大理石梯级、不锈钢扶手;楼梯贴瓷片(规格25厘米×40厘米)至楼梯顶、楼梯底面刮胶。负责把自来水管道安装到厨房或卫生间,把供电线路安装到所有住户门口。
3、乙方保证建筑的楼房质量合格,在楼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发生的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职责,一年期满后,按“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处理。
4、该楼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都不能随意改变楼房原设计的结构、功能和增添负荷受力等附加设施,如果有一方经过仔细研究,确实需要做某部位改动,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否则,涉及安全问题,一切安全职责由实施方负责,并要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五、其它约定
1、外墙无法粘贴纸皮砖部分批水泥沙浆和水泥油。
2、属甲方所有的商铺,乙方不负责安装卷闸门。属甲方所有的三间地下车库,乙方不负责安装铁门。
3、一楼楼梯出入口大门安装不锈钢门,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卷闸门,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
六、法律职责
1、甲方内部如因分得的楼层、面积、楼向就分配问题发生矛盾,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甲方内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碍乙方的施工进度和分得房屋的所有权,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2、若因甲方原因,例如不能办理合法的建房手续、不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则甲方须赔偿乙方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已建成部分(即不能完成原定的八层),乙方享有百分之六十五(65%)产权分配的权利。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施工期限内施工或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建成的楼房层数少于七层的,则除了所建的楼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需赔偿违约金贰佰玖拾伍万元(295万元)给甲方。
七、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江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时光: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第一、井位
1、钻井施工地点:省市县乡
2、地形图
3、井位设计图
4、地层构造图
第二、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第三、井别:
第四、钻井口数:
第五、井深结构:
第六、质量:
1、井身质量合格率
2、固井质量合格率
第七、价格
1、调整井单价元/米,合计金额万元
2、开发井单价元/米,合计金额万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钻井工程自年月日开钻至年月日全部钻完。
在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第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第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第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钻前准备
第一、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阻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第二、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断层数据;小层平面图;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第三、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第一、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第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第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第二、在钻井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按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派员监督。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井喷、卡钻等事故和费用增加,应由甲方负担;
1、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三、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第四、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第五、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提前完成区块钻井任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
第一、乙方在完井前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第二、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第三、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移交后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钻井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
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元计算。
第五、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发生管内外喷冒气油、水,乙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第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给乙方奖励。
第二、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第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工伤事故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 附则
第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第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略)
第一、钻井施工图纸;第二、地形图;第三、井位设计图;第四、地层构造图;第五、国家、部、局对钻井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影印件份。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该工程为民房住宅一栋,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字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住宅平房一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概况:该住宅毛石基础、地圈梁、红砖结构、钢筋混凝土现浇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模板租赁费、脚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费以及主体工程所需一切建筑材料费,均有承包方自构,甲方把关材料质量。
第五条:工程施工依据:以甲方提供图纸及施工说明书为依据进行施工。如需要变更的双方协商。
第六条:承包金额: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共平方,共计 元,竣工决算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完成付给人民币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内外墙抹灰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余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结清该款。
第八条:施工工期为天,自年 月 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气变化造成停工,工程双方协商顺延。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 甲方有权监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质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质量监督有甲方指定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
(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执行,付款到位,否则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乙方有权自主组织精干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按图纸及施工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
(二)在施工期间确保安全,不得违章做业,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验收落实好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篇7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承包人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XX县XX县人民政府批准修建,XX县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在择优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路工程
工程内容:公路工程,全长公里,路基宽米,路面宽米。
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按工程施工图纸,路面宽度按水泥混凝土面层宽米,厚厘米。
2、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质量:按交通部现行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达合格以上工程。
4、合同价款:人民币万元,
资金拔付: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按每公里万元结算,实做实收,不含税。
第二条工程图纸
公路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提供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期,施工图纸提供壹套。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监理工程师(理事会)和甲方驻工地代表,理事会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工程量计量、签证等技术工作职权,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和职责。
第四条乙方驻土地代表
公路项目经理部为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的日常施工管理机构,其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五条甲方工作
1、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应负责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折迁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迁移的工作,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甲方在15天内负责办理好施工所需电力、通讯等外接线路的联系、协调工作,以确保施工期间的需要。
3、处理当地群众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纠纷、争执、冲突,防止不良事故的发生。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而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工期顺延。
第六条乙方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经甲方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提供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告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暂时停工
一旦驻工工程师发出指令,乙方应按照驻工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一切费用业主不予补偿。
第八条工期和延误
1、本合同工期为个月,乙方应根据交工验收的规定在合同工期内或批准后的延长工期内完成,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2、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的工期。
a、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b、不是由于乙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驻工代
表在与乙方适当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
3、除2款规定给以延期外,其余原因工期不予延期。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造成无法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验收和影响上级补助资金,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继续承担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的检查,并为此提供工作方便。按照检验人员提出要求进行的返工、修改,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十条工程质量
1、质量等级:达合格以上工程
2、评定标准:按照交通部现行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省、地交通主管部门、会昌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的规定。
3、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工程”这个条件,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返工费用,工期不变。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具有复盖、掩盖的隐蔽部位工程,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应包
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准备好验收签证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返工,重新验收至合格。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造价即为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不随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驻工代表报业主批准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驻工代表报业主批准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基础工程未能按图纸要求的尺寸、标高进行施工,经驻工代表、监理检测,驻工工程师报业主批准确定的.工程量增减。
第一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1、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可具体明确)
2、最终支付时间要具体明确。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保证金
1、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工程竣工后首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2、质保金的退回: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
第一十五条材料供应与材料试验
1、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除水泥外,如无其它约定)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提货、验收、运输、保管和使用,但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都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乙方对所有验收材料质量负全部责任。
2、材料试验检测
(1)、本合同工程须严格按试验规程和规范要求进行常规试验检测及有关专项检测和试验,试验检测统一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中心进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钢材、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必须进行检测,提交检测合格证明,经驻工代表签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1、本工程的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两次。
2、验收的法律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前款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初验收申请报告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向甲方提供下列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图表。
(2)、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a、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b、试验检测报告:主要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
c、施工原始资料:强度检测试验资料、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3)、施工原始记录。
(4)、施工总结。
4、当工程初验不合格,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除没收质量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视为违约,除相应顺延工期外,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2、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于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照生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可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1、关于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关于保险: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各自为工程及施工人员保险、费用各自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内容一部分。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和份数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章齐全,经审签监证后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即告终止。
3、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分别报送县交通局和乡镇政府备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监证单位(盖章)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篇9
发包人(甲方):(全称)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 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威海昀卓酒店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威海工业新区管委西侧
工程内容: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承包范围: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平米。
2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20xx)。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20xx)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总工期:60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开工日期:20xx年2月9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7日。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工期顺延
.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工期提前
.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设计变更
4.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本工程价款:
以中标价为准,执行综合单价。如果有增加项目无法执行综合单价部分,执行20xx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按照53元/定额工日取费,48元/定额工日找差。材料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后下浮2%。(详见后附中标通知书)。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开具正式发票付款。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工程价款支付
5.工程首付款
.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5%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元,金额大写: 壹拾壹万贰仟伍佰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投标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王福群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钱迎九,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8.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乙方权利
8.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9.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乙方义务
9.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 安全施工
9..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竣工验收
10.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1 本工程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施工,现场如果甲方人员发现乙方没有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施工,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施工承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承包施工协议如下:
甲方把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承包工程。甲方负责所有材料,乙方负责施工。
一、乙方不包基础费钱3000元,乙方从基础地面做起,房子为半框架结构建筑工程,人工费按垂直投影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220元。
二、承包内容:乙方负责水泥工、钢筋工、木板工、顶木与其他一切做工用具等。负责室内外批档,批档外三面过水泥油,还包每一层一个卫生间,第二层加两个卫生间。
三、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甲方要按工作进度预付生活费。每封一层顶要按照每层楼总工程款的70%工程款预付给乙方。
四、每次捣制混凝土的机械费用甲乙双方各一半,在捣板当天伙食费由甲方负责。
五、顶上楼梯房按面积计算220元/平方米,栏水墙每米70元(包批档)。
六、合同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房施工承包合同 篇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在城南社区地建造3层楼房一幢,今将该工程的砖砌、木摸、钢筋绑扎(圆钉、铅丝等)、筛砂、砼浇捣、架子等工种以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职责,便于施工,经双方充分协商取得一致,特签定如下施工合同条款:
一、承包范围和形式:甲方将该楼房的砖砌、钢筋、木摸、钢筋绑扎、砼浇捣、筛砂、架子等工种由乙方以轻工形式承包施工。
二、开竣工日期:基础开挖开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
三、发包工程款:发包工程款总计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元整),一次性包死。
四、工程质量:乙方保证工程质量,按图施工达到合格标准,图纸如有变更,凭原图纸设计(或甲方)变更联系乙方施工。基础要立摸进行浇灌,要求达到每角必须要弯头连接,每50-60公分有拉筋,框筋在15-16公尺,基础要达到标准,楼面厚度要达到规范标准,折膜按规定时间并征得甲方同意再可折膜。每层楼面都要用机器浇确保11公分以上。甲方邀请马道锋同志监督乙方建议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请乙方给予合作配合。
五、材料供应: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必须采购合格材料,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在某材料使用前2天,乙方就通知甲方备料,以免影响施工。
六、工程验收:基础、砼腰箍及主体结构、竣工,甲方邀请相关人员及本人亲自到场参加验收,对钢筋的规格、配筋、数量、衔接等进行自查,竣工验收合格,应出具工程验收手续。
七、工程款的预付及结算方法。
1、基础及第一层完工
2、第二层完工
3、屋面完工
4、内、外墙粉好
5、工程竣工后,暂扣五仟元作为维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
八、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施工安全,甲方应参加工程的安全和人生与财产保险。乙方负责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措施或责任事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都应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竣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天气下雨、停工待料、水泥养护、安装楼板,不能正常施工而工期顺延,处以总承包款的5%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返工,其工料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能按第七条规定付款,除工期顺延外,并处以总承包款的5%违约金。
十、其他:工棚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甲方节省材料,在到场材料中不尽人意由乙方负责筛选,甲方密切配合,提供各种方便。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期:
房屋施工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xxxxxx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对于甲方在 的第一期建设项目,甲乙双方合作建设。
该第一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本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细情况见图纸)。
双方各自的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购买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委托勘察、设计,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按图纸进行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乙方自己施工或者发包给他人施工)。该施工(包工包料)对应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担。该工程款的金额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
利益分配。
该第一期建设的房屋竣工验收后,乙方可以选择与甲方平均分配该期房产(含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乙方也可以选择要求甲方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 元(其中,工程款 元,垫资利息和其他费用 元)。
乙方分得房产后,甲方及其股东应当配合办理好乙方入股甲方公司的手续。即形式上以乙方分得的房产的价值作为乙方对甲方公司的出资,乙方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实质上乙方可以独立拥有并经营分得的房屋。
二、对于甲方在 村的以后各期建设项目,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优先进行合作,届时再签订相应的协议。
三、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事项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可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协议签订地: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双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形式:
包工不包料
二、结构形式:
地下室现浇屋顶,一层底商,二层以上砖混。
三、建筑面积:
按建筑物外围计算。
四、承包范围:
按图纸上的要求及甲方技术交底。
五、工程工资:
地下室及一楼底商元/平方米,二层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
每上一层板付总价%,每粉刷一层付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实际所作的面积乘以造价为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总价2%留保质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质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质量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建筑标准,节约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坏及浪费,应承担责任。
八、工期要求:
自开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图纸一份及技术交底,及时保证水电路三通,保证建筑材料按时到位为乙方做好准备(建筑材料不能远离施工现场50米以外),甲方负责工人住宿、就餐、场地的.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中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工具,包括铁钉、铁丝。
3、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设备大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事项:
1、因外界到工地闹事或其它纠纷累计超过8小时,由甲方按每人每天元计算工资。
2、合同未尽事宜,补充规定应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内外墙涂料、一楼立面外墙瓷砖,保证粉刷质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