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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承包经营合同(汇总7篇)

时间:2023-07-20 08:29:17 承包合同

  【简介】以下是会员“hanchanxijieyu”整理的生产承包经营合同(共7篇),供大家阅读。

生产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书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鉴于:

  1、甲方合法拥有(以下简称目标KTV)的房产及设施、装修等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2、乙方自愿对目标KTV进行承包经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承包经营请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KTV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方式

  1、乙方现状接管,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当根据经营需求自行办理相关证照,费用自理。

  2、乙方享有目标KTV独立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收益均由乙方享有。

  第二条KTV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KTV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路号层,平方米。

  2、目标KTV现有装修、承包区域平面图及设施、用具详见交接清单(合同附件)。

  第三条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第四条款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押金人民币元,于本合同签定之日缴纳,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楚(物业、设备、用具、证照及有关费用等)后天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第一年承包金为税后人民币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每三年按5%递增。总承包金为税后人民币万元(大写:),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第一年度承包金税后人民币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以后每年需提前一个月,按约定足额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次年承包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办理证照的费用、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须按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第五条目标KTV房屋、设施的交接、维护与使用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指定代表按约定办理目标KTV交接手续,甲方将乙方不用设备、设施清理出经营现场,自双方交接之日起乙方独立办照,享有独立自主经营权。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对目标场地内设备、设施的基本维护、保养、维修,确保合同期结束时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费用自理。乙方对目标KTV的必要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主体架构,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在其门脸范围内享有广告宣传权。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若因管理不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其处罚后果及一切善后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须认真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范、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经营场所财产安全,独立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和承担管理责任。

  6、承包经营期间甲、乙若转包他人,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清结全部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单方终止合同者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相应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应按所拖欠金额每日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抵作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承包经营期间,本合同可根据甲、乙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壹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结清所有费用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目标KTV移交,其经营过程中所办理的所有证照及添附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移交甲方所有。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2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根据,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递增%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计算,即年月交元;年月交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

│ 项 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 奖励基金% │

├───────┼───────┼───────┼───────┤

│ 企业留利 │ │ │ │

└───────┴───────┴───────┴───────┘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万元,其中年万元;年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固定资产净值率%。闲置资产处理办法。

  3.新产品开发项,主要新产品是。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元;年为元。

  5.产品质量要求。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

  8.出口创汇指标。

  9.产值指标。

  10.人均上交利润。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或严重违法经营,或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分,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分送,。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承包经营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树种斤,树种斤,……,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承包经营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村里的核桃园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果园名称及座落:果园名称:芒果园。

  果园地点: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何家屋基。

  土地面积约为 亩的土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免费种植,不收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收租金,共 年。

  三、承包价格:按照土地芒果总收成的20%计算。

  例如所有芒果今年总共卖1万,则应付承包金额20 元。

  1、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芒果售卖完成以后逐年交纳,缴纳期为芒果售完日。

  四、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甲方同意将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及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一次性无偿转让给乙方,期满后所有林木资产及地面上原来的基础设施归还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间种植管理果树增添的建设性设施(如水井、水窖、看守房等)为乙方所有,期满后按当时的合理价位折价给甲方,如乙方续包,则无需清算,增添建设性设施需要知会甲方并同意。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自己发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金按每年一次交纳。

  5、乙方在果园的经营期间,如需甲方出面协助的有关事宜,甲方不得推却,应给予协助办理;承包期满,甲方协助对果园承包的续租事宜和手续的办理;

  6、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如林木即按现有地面上的谁投资种植,即补偿谁,原有林木资产补偿归甲方所有,但前提是按现有地面上的林木不能改变,如有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清点后才许可,否则补偿是有理讲不清的。)投资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承包金,甲乙双方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同时按甲乙双方的林木受害的情况补偿;

  5、按合同约定的土地承包价格和支付方式交纳承包费。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对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无效;

  2、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土地流转后的土地承包费、承包费缴纳时限、方式,仍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七、债权债务的承担本合同签订之前涉及到所承包土地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承包过程中涉及的所承包土地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征地补偿及承包金变更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作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

  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减少的面积以比例减少。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按年限的长短已付承包金总额的10%;

  2、承包期间内,应有甲方协助办理的事宜,甲方不给予支持和协助,造成乙方的经营损失,甲方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3、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乙方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数额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十、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保亭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指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指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给乙方)对古蔺县葫芦山小区实行相对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约平方米;

  建筑面积: 约平方米;

  其中住宅: 约平方米;

  物业类型: 低层商住楼。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

  公共环境卫生是指公共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尘、淤泥等的收集、清运。

(四)治安防范。

  1、内容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消防的监控等),对进入本小区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盘查。

  2、责任

(1)制止本小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制止本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3)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本小区内火灾、盗案、和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

  1、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秩序实施有效有偿管理;

  2、对本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3、有权对不遵守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认为有危险的车辆谢绝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业主的房屋装修及小区内的各项与房屋结构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小施工或项目,应立即通报甲方,甲方认可后方能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再开始施工。工程完毕后,需通知甲方共同检查认可后,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电表,计算、开票并代业主转交水电费。搞好物业管理、收集、保存好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维修养护基金(简称维修金),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2、合同签订起的前两月,由甲方派人指导物管抄电表、水表,并做好各项费收的核算,收缴工作。但需接受业主的监督。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4、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通知、解释、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5、委托乙方按规定画出停车位,先满足业主停车,有剩车位方可考虑适当的外来停车,停车一律收取适当费用,用于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间无偿使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9、协助处理、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甲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或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小区收支民主账以及需业主分担的大型维修民主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1、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不拖延。(尽量减少给业主带来的不便)

  2、公共环境卫生、治安秩序良好,大部分业主满意。(楼道地面每天扫、拖;扶手每天擦;楼道的天然气表箱、窗台,地面顽固污渍等每周至少彻底清扫1次;楼梯每天早上7点后清扫,小区的车辆停放处待车辆开出后清扫,要确保车辆停放处及院子内的卫生彻底并保持好)

  3、管理人员(保安)态度端正,与业主和谐相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对业主的有关疑问进行耐心的解释)

  4、保安工作制度上墙, 24小时在岗值班。

  5、适时组织对绿化带进行浇水、除草,确保花草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对楼道进行粉刷、适时组织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墙壁粉刷和清理化粪池的费用由从小区维修基金内支出)

  7、对易造成管道堵塞的店面,特别是餐馆的排污管道进行检查、指导,并落实责任。

  8、对业主的客人、朋友来访做好及时登记,严禁业主及业主的客人、朋友以外的嫌疑人员随便进入小区。

  9、小区的楼道、墙壁严禁粘贴广告,大型广告牌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定制。

  10、管理小区内车辆的停放,要求整齐、规范,不影响行走、应急通道,并关掉警报器。安全通道内严禁停车。

  11、居民休息期间,严禁有人在小区内高声喧哗、吵闹、开警报声、放鞭炮、烟花等。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在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按住户元/平方米,业主摩托车20元/月费用收取。(小车和对外摩托车停放费由物管自定)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以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作参考,并由甲乙双方议定后调整。

  3、乙方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以上第四条第7项)后;其余费收用于乙方的各项管理、购买小物品和五项保险费等。

  4、业主私人室内的设备设施维修,如需要委托给乙方,乙方应做好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私人承担。(没按月缴纳维修金的业主,因室外公用设备设施引发的室内室外所有维修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甲方保留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后,从管理费用中支出)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惩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4、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用司法程解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加盖双方印章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规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但须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6

  合伙人: (甲方)

  合伙人: (乙方)

  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xx亩流转土地,承包期限为十年。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甲乙双方各占投资总额的55%,45%。如需增资按此比例投入。

  第二条:本土地合伙承包期限为十年。在合伙期内,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单方面处置任何财产。

  第三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甲方55%,乙方按45%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甲方55%,乙方45%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还债方清偿自己承担的部分。

  第四条:合伙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支出需提前通知另一方。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做到公开透明。

  第五条:他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店铺承包经营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 , 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该店铺承包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支付方式

  1、该店铺第一年承包金为元(大写 元整)。

  2、第二年至 年承包金为元(大写 元整)。

  3、每年的承包金必须在当年月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店铺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承包期限顺延。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店铺设施,严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