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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合作合同【最新12篇】 学校招生合作协议

时间:2023-09-08 08:58:52 合作协议

  【简介】下面是热心会员“gongbikongtansu”分享的招生合作合同【最新12篇】,供大家参阅。

招生合作合同

招生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理招生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招生代理业务的合作方,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合作仅指招生业务上的合作,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招生,不负责学员的培训实施工作,乙方通过自身的网站平台及宣传渠道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培训课程进行信息发布、宣传及学员咨询解答,为甲方争取学员资源,从而达到合作双赢。

  2、甲方提供给乙方网站发布及宣传的课程信息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存在虚假或违法性而导致学员退款、投诉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为甲方代理招生是一种有偿的服务,甲方应对于通过乙方网站平台及宣传渠道获取的客户报名,按双方协商好的佣金/提成(具体佣金/提成详见附件一),按时支付给乙方。

  4、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以电话或传真或方式及时通知给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

  5、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已报名的学员信息,应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作为最后登记,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给学员打折扣。

  6、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交费)的学员,甲方应在收到学员款项后的二天之内以电话或传真或方式告之乙方,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得的佣金/提成,否则乙方一经发现,有权向甲方双倍索赔佣金/提成,并立即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费用支付

  1、结算日期: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交费)的学员,甲方应在三天内将佣金/提成与乙方结算,如甲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相应推广费用两倍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对每个培训课程的佣金/提成可进行共同协商,协商后,由甲方给予乙方每个课程的一个最底价,学员所交的费用扣除最底价,即为乙方的佣金。(详见附件一)

  3、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卡号:

  三、解决重单

  1.当乙方第一次报学员信息给甲方时,甲方应立即判断并告知乙方是否有重复客户!如甲方已有重复学员信息,则乙方所报名信息无效!

  2.乙方应以书面传真,邮件发送,或网上工具()通知甲方学员报名信息,甲乙双方同时进行登记备案该学员的报名信息!

  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学员报名资料进行重新报名!

  4.当甲方收到乙方以书面传真,邮件发送,网上工具通知学员报名信息并已登记备案,其后报名该学员信息均属重单

  四、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乙方义务。

  2.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实时性。若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4.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调解决,由双方另行协商

  5.本协议没有担保人,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书共两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指定学员对接人:招生专员:

  对接号:号:

  对接电话:电话: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伙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盖章: 盖章:

公司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信息有限公司各现有股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上海---信息有限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该技术价值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或者:经评估,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上海东坊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条:乙方各协议人承诺对甲方因本次技术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由上海---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

  第六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有限公司各现有股东(签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4

  姓 名,性 别,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

  姓 名,性 别,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

  姓 名,性 别,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

  姓 名,性 别,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白话文●( 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招生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二、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三、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40%,内训为30%(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四、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五、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六、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七、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八、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九、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十、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十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十二、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招生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更进一步推广中国名人金头脑婚庆培训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招生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中国名人金头脑婚庆培训学校在郑州高校的招生工作;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招生宣传所需要的宣传资料;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招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与检查,帮助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有步骤的开展工作;

  4、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推荐来咨询或邀请来的客户进行当面咨询与入学指引;

  5、甲、乙双方共同跟进客户,有情况及时沟通;

  6、甲方有义务保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7、如果乙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泄密之类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该协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与推广,要达到“能邀请到学生到中国名人金头脑婚庆培训学校进行参观咨询或者前期宣传铺垫到学生自愿打电话(或通过网络)联系我们的老师进行咨询,甚至报名(或在我们老师的协助下报名)”的要求,但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保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中的任何细节;

  3、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展开招生工作,有义务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和荣誉;

  4、乙方有义务每周五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并有权利和义务对该招生工作提出必要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三、招生成果确认:

  1、招生成果确认:乙方推荐的学生报名交费后,开课12学时后,计入乙方的招生成果。

  2、招生报酬计算:按周计算,经乙方、甲方咨询师、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以下标准付给乙方报酬:

  ①按照学生报名时首次付款(最低要求480元)的25%提成。

  ②如果学生一次性缴清学费,则按照480×25%+超出部分×50%生提成。

  附:如果一次性能够推荐10个学生报名,则还可以给予不超过200元/生的额外奖励。

  3、报酬结算:每周周六结算上周的报酬。

  四、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具有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四个月,协议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可以续签。

  4、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招生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40%,内训为30%(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代理招生授权书

  (填写甲方单位名称)授权深圳市易创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招生代理,进行(填写招生合作项目名称)工作。

  特此授权

  (填写甲方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单位法人签章)

  授权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招生合作协议 篇8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二、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三、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公开课为40%,内训为30%(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四、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五、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六、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七、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九、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十、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十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十二、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代理招生授权书

  (填写甲方单位名称)授权作为招生代理,进行(填写招生合作项目名称)工作。

  特此授权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合作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合作顺利完成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据实修改)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学资质,成立南京金陵翻译院培训中心中学生部,限中学生培训项目;

  2)为乙方提供出国留学服务资质,成立南京金陵翻译院出国服务中心业务三部,代理出国服务中心所能开展的一切业务;

  3)协助乙方组织师资以及教学场地安排;

  4)提供乙方报名培训发票;

  5)甲方南京书城培训超市8号摊位同时作为乙方的报名点,乙方承担费用1万/年;

  6)在协议期间内,甲方不得与南京其他机构进行以上项目的合作;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项目宣传,负责市场的`策划、宣传、拓展以及培训工作;

  2)承担合作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和相关的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单独合作;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票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报名咨询及收费等工作。

  二、利益分配与支付方式

  甲方代表甲乙双方收取咨询费,咨询费到达甲方账户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支取合作项目收入的%(已含各种税金)。甲方向咨询方提供发票。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10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企业合作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认可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8、因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双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公司合作合同 篇12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为了共同做好公路运输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公路运输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服务范围

  1、甲方托乙方负责甲方污水运输,乙方使用相应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按甲方作业要求安全、准时地将污水送到指定的地点。

  2、甲方托乙方代表与其指定客户等机构进行货物交接。

  3、运输路线:污水运输从区到区,如有变动需双方另行商议共同确认。

  第二条、双方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义务和责任

  1、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合作,参与污水运输。

  2、甲方需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准确知会甲方的物流运作要求。

  3、甲方提供运输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证明文件及发货单。

  4、甲方负责平乐厂内污水装车。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斧章)。

  2、乙方受理甲方业务后,应当及时安排符合甲方托货物运输条件要求及满足客户要求的运输车辆,并保证车况良好。

  3、乙方须强化管理,司机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厂管理规定,坚决服从调度指令,要配合甲方同时清点货物,装、卸完货后办理相关运输手续,按要求在相关凭证上签名确认。乙方与客户交接货物时,应将甲方出具的《发货通知单》交给收货单位签收确认。

  4、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事故或其他原因必须要倒装车辆的,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同时乙方仍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倒装车辆的

  5、乙方做好货物运输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并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

  6、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修路等造成道路堵塞,为保证甲方生产经营所需,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

  7、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无故推诿甲方运输任务,如乙方单方面退出,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运输应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可从乙方运输款中扣除。

  第三条、运价与结算方式

  1、结算标准按每吨污水元结算运费(含税),乙方每周收集次回单交给甲方,每月月底末将运输发票交给甲方。

  2、运费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每月月底核对当月运输运费,收到当月所有的有效单据及发票后,次月日前结清。

  3、甲方需根据乙方要求,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合同期内

  如因国家政策等重变化,导致运输价格波动较,甲、乙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对该价格做出合理调整。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中所列之义务或有违本协议条款的行为,便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到原告所在地处理。

  第七条、合同留存

  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