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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合同【5篇】

时间:2023-08-31 11:03:59 其他协议

  本文是热心网友“k67”整理的项目合作合同【5篇】,供大家阅读。

项目合作合同

项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1、合作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2、经营地:市路栋。

  第二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元),大写万元,占总投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2、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2、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3、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甲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六条、合作人的权利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七条、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5、合作人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2、合作人违反第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3、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4、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签订地点:年月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承包内容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间,承包甲方委派的各项家装工程施工任务。

  第二条 承包期间

  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有效期年)。

  第三条 派工单

  1、甲方承接家装工程后,根据工程的特点与乙方的技术能力、时间安排,确定由乙方承担施工任务后,甲、乙双方就该具体工程施工另行向乙方发出派工单,乙方在派工单上签字视同乙方按派工单上的约定内容进行工程施工。

  2、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内容以各单项客户合同及公司各项规定为准。

  第四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质量要求,使用甲方指定材料。遇特殊情况材料需外购的,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委托,有关外购材料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

  2、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3、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

  4、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

  5、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

  6、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和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

  7、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按图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做到工程质量达标及按期完成每一项分包工程。

  2、负责保护好施工工程材料和维护好成品及居室内的原有设施。

  3、负责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督促客户上交工程款及余款。

  4、负责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生活管理及相关经济及法律事宜。

  5、乙方保证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将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技术资格、工资报酬等事项报公司备案。

  6、在公司依本协议、派工单的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为其因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施工人员的工资。如经发现,在该事宜未妥善解决前,公司将不再向乙方委派其他工程施工任务。

  7、在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程。

  第七条 工程工期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客户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第八条 工程质量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结算

  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可对工程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根据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

  2、根据基本、中高级两个不同工程施工级别,甲方提取派工单中所约定工程造价款的(工程直接费)%—%作为公司管理费。

  第十条 工程信誉保证金

  1、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作为工程信誉保证金。

  2、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起满年后,乙方如无任何遗留问题,工程无返修且无客户投诉时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工程信誉保证金。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信誉保证金:

  (1)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出现返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

  4、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5、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二条 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施工。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伙同外人出入现场或住宿。

  4、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并将此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5、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

  6、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工程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约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应付甲方总工程款%的逾期违约金,乙方同时应承担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进行返工弥补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因违反防火责任书造成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透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潜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

  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下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状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光:一般状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光由合伙负责人根据状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透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透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状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状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状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构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就应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职责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资料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资料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光:年月日

  签约地点

项目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承包内容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间,承包甲方委派的各项家装工程施工任务。

  第二条 承包期间

  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有效期年)。

  第三条 派工单

  1、甲方承接家装工程后,根据工程的特点与乙方的技术能力、时间安排,确定由乙方承担施工任务后,甲、乙双方就该具体工程施工另行向乙方发出派工单,乙方在派工单上签字视同乙方按派工单上的约定内容进行工程施工。

  2、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内容以各单项客户合同及公司各项规定为准。

  第四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质量要求,使用甲方指定材料。遇特殊情况材料需外购的,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委托,有关外购材料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

  2、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3、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

  4、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

  5、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

  6、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和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

  7、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按图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做到工程质量达标及按期完成每一项分包工程。

  2、负责保护好施工工程材料和维护好成品及居室内的原有设施。

  3、负责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督促客户上交工程款及余款。

  4、负责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生活管理及相关经济及法律事宜。

  5、乙方保证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将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技术资格、工资报酬等事项报公司备案。

  6、在公司依本协议、派工单的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为其因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施工人员的工资。如经发现,在该事宜未妥善解决前,公司将不再向乙方委派其他工程施工任务。

  7、在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程。

  第七条 工程工期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客户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第八条 工程质量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结算

  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可对工程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根据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

  2、根据基本、中高级两个不同工程施工级别,甲方提取派工单中所约定工程造价款的(工程直接费)%—%作为公司管理费。

  第十条 工程信誉保证金

  1、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作为工程信誉保证金。

  2、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起满年后,乙方如无任何遗留问题,工程无返修且无客户投诉时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工程信誉保证金。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信誉保证金:

  (1)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出现返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

  4、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5、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二条 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施工。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伙同外人出入现场或住宿。

  4、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并将此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5、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

  6、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工程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约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应付甲方总工程款%的逾期违约金,乙方同时应承担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进行返工弥补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因违反防火责任书造成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5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协调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及技术与项目施工管理,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及客户资源。

  第二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合伙人的的收益按照项目的实际决算金额计算,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四条收益结算按甲方项目回款的比例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协调项目跟进及款项回收等事务,甲方负责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及售后等事务。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二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法对另一方合伙人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或签字)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