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下面是网友“futupoyidi”整理的乡村旅游合作协议【必备5篇】,以供参考。
乡村旅游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利用相互之间的优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关于乡村旅游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共同推进地的乡村旅游及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与推广,实现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资源考察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规划和开发方面,指导和支持乙方科学规划旅游线路。
2、甲方应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发乙方旅游新产品。
3、甲乙双方应通过媒体公告乙方旅游新产品及其主创旅游企业。
4、乙方应制作多种语言版本的宣传册和光盘,由双方利用各自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
5、双方有义务推行诚信旅游,增强服务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合作时间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本协议因与强制性法律相冲突而不能履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修改;若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可终止。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乡村旅游合作开发协议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利用相互之间的优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关于乡村旅游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共同推进地的乡村旅游及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与推广,实现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应在资源考察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规划和开发方面,指导和支持乙方科学规划旅游线路。
2、甲方应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发乙方旅游新产品。
3、甲乙双方应通过媒体公告乙方旅游新产品及其主创旅游企业。
4、乙方应制作多种语言版本的宣传册和光盘,由双方利用各自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
5、双方有义务推行诚信旅游,增强服务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合作时间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保密责任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本协议因与强制性法律相冲突而不能履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修改;若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可终止。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乡村旅游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畅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20年七月二十九日于贵阳
乡村旅游战略合作协议 篇4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利用相互之间的优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关于乡村旅游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共同推进地的乡村旅游及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与推广,实现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应在资源考察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规划和开发方面,指导和支持乙方科学规划旅游线路。
2、甲方应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发乙方旅游新产品。
3、甲乙双方应通过媒体公告乙方旅游新产品及其主创旅游企业。
4、乙方应制作多种语言版本的宣传册和光盘,由双方利用各自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
5、双方有义务推行诚信旅游,增强服务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合作时间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保密责任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本协议因与强制性法律相冲突而不能履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修改;若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可终止。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乡村旅游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利用相互之间的优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关于乡村旅游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共同推进地的乡村旅游及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与推广,实现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资源考察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规划和开发方面,指导和支持乙方科学规划旅游线路。
2、甲方应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发乙方旅游新产品。
3、甲乙双方应通过媒体公告乙方旅游新产品及其主创旅游企业。
4、乙方应制作多种语言版本的宣传册和光盘,由双方利用各自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
5、双方有义务推行诚信旅游,增强服务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合作时间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本协议因与强制性法律相冲突而不能履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修改;若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可终止。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