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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合作协议13篇

时间:2023-09-21 08:51:22 合作协议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1

  甲方:王 五,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张 三,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李 四,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就投资合作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深圳市某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2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10%。

、三方均认可是在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

、甲方向乙、丙两方保证,甲方已经取得了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

  二、合作与投资

、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投资及比例

  2. 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2三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深圳市某某公司,由深圳市某某公司分别向三方出具财务收据。

  三、收益分配

利润分配比例

  3. 三方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3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前期负债的项目

  三方均明白和认可,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债务是指如下之债务:

  3. ***

  3.甲方为取得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而需向其他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3 ****

前期负债的偿还

  3. 上述3.条约定支付给其他股东的费用偿还,以甲方和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方式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且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该《股权转让协议》;

  3. 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以支付给其他股东的同样方式支付上述.3条中约定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当本协议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三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三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2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电话:

  丁方:身份证号: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

  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

  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

  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

  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

  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3)更换事务执行人。

(4)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半年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协议四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及四方合作平台的建设与发展。

  1、甲方系河北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乙丙丁三方现有具备合法来源的资金,欲运用该资金进行投融资盈利活动。经四方协商,决定结合甲方投融资经验、资金和乙丙丁三方的资金进行投融资活动。

  四方在充分认识到投融资活动的风险和收益的情况下,签订本合作协议书,欲以河北聚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为合作平台,各自投入约定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使用,对四方认可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盈利。

  2、四方根据本协议建立松散型投资团体,根据本协议履行各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项目投资需要或四方同意,四方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平台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成立投资公司,建立股东间关系;或根据《合伙企业法》另行成立合伙制投资企业。届期,另行商议并签署相关文书。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四方同意将约定资金在约定日注入平台公司账户。

  2、投资人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投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3、注入该账户的资金为合作投资资产池,限用于投资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的经营管理费用支出,投资人认可项目的投资资本金投入。

  第三条、合作组织和资产池的特征与结构。

  1、本合作组织系封闭性合伙组织,除非在先合伙人认可和接受,否则不接受新的入伙人加入。经在先合伙人认可接受的新合伙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制度安排。

  新投资人入伙,其投入资金所占股本为:新投入资金与新老合伙入总投入资金的比值,在先合伙人股权比例自动稀释。

  2、签订本协议的投资人可以选择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普通合伙人对投资项目风险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其出资限额内对投资项目风险承担责任。

  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普通合伙人组成执行委员会。

  3、合伙人会议的职权约定。

  合伙人会议系本合伙组织的权力机构。

  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但普通合伙人表决权放大一倍。

  合伙人会议享有如下权利:

  (1)、就合伙组织形式,投融资方式参与表决;对执行委员会投资建议、选聘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表决。

  (2)、执行委员会经营管理行为、投资管理行为违法或严重危及合伙人权利时,提出纠正意见。

  4、执行委员会的职权约定。

  (1)、对基金和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寻找投资项目和项目所需的再融资;收集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分配。

  (2)、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定期向合伙人会议通报项目投资情况,并对资产池的资产流动状况和资产池现值作出汇报。

  (3)、选聘专业人员,决定其报酬,合理使用经营管理费用,并向合伙人会议通报、备案。

  (4)、履行合伙人会议决定。

  5、四方约定,甲方系和或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投资项目的亏损分担、利润分享、成本计提。

  1、四方约定,甲方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投资事宜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三方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投资项目在投资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退出投资项目发生亏损,有限合伙人亏损额度不超过投资额度,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合伙人投资限额外全部亏损。

  2、合伙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融资的利润 。

  3、投资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的经营管理费用按年度、按资产总额计提2%,由执行委员会管理使用,合伙人会议进行监督。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和回赎。

  1、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其他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其它合伙投资人不愿意受让,并且转让合伙人以外的人未取得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受让。受让价格不低于投资额本金。

  2、合伙人会议作出与投资人相反投资决议时,持反对意见的投资人有权要求普通合伙人回赎投资额;普通合伙人应当予以回赎,回赎价格不低于投资人的投资额本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4

  甲方:(投资人)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公司项目运作需要一笔运作资金,就甲投资乙方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投资期限

  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次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甲方以方式出资。

  2、甲方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缴入上述账户

  第四条利润分享

  1、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月(投资额的)作为每月利润分红

  2、乙方保证甲方出资资金安全,投资期限到期或甲乙双方共同终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出资资金。

  第五条事务执行

  甲方承诺不参与乙方公司运营,不干预乙方公司的一切管理制度。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甲方如需向他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时,须经乙方同意;

  2、甲方依法转让其投资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期内,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撤回投资。

  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投资关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单份,乙方保存,退资后需完整交还甲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5

  现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 电话:

  2、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3、法定地址:

  4、通信地址: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捌拾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 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出资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占总股份的%;

  2、出资 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占总股份的%;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

  4、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 签约日: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6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寻找或介绍使用车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简称油品资源)的购买人,为第三人(即北京燕港石化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购买人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暂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态度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寻找或介绍使用车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简称油品资源)的购买人,并将购买人信息及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无论甲方寻找或介绍的购买人最终是否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所有工作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果甲方最终促成了购买人购买了第三人油品资源,可从乙方得到本次买卖交易额税后总利润的%作为自己的工作报酬。若该购买人最后没有履行买卖合同支付货款,乙方无需支付甲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甲方不得违反约定擅自从购买人处领取货款或报酬;确因工作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甲方在工作过程中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得到甲方提供的购买人信息及相关情况后,和甲方一起积极配合,共同促成该购买人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

  乙方承担自己工作部分费用,与甲方无关;

  甲方寻找或介绍的购买人购买了第三人油品资源,并支付货款后,乙方负责从第三人处领取居间报酬,并将属于甲方的部分尽快支付给甲方;

  乙方自己的工作部分与甲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相关风险,甲乙双方仅是合作关系,互不雇佣。

  第五条 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促成购买人交易成功的,乙方就按照约定支付该次交易报酬,支付时间为乙方取得报酬后的三日内。

  双方约定现金支付,或由第三人直接开具支票给付甲方。

  第六 债务承担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因为工作原因所负债务均有自己承担,与合作另一方无关,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条 合作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甲乙双方都应依法提供居间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作;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本合作协议;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报酬,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诚信合作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合作期满的可终止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全面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一方擅自退出合作或直接停止工作,给本合作事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对方,防止发生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条协议效力和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乙方(签字):年月日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四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8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四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10

  第一条双方投资人及身份证号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全体股东人员名义,并作为发起人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此次协议,未交齐的只对已交金额数承担股份。

  资金增减由全体投资人决定,并请全体投资人协商,半数以上同意才可执行,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合伙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红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2)更换事务执行人;

  7.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方可执行;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退出的投资者,以后将不能参加以后任何的共同投资。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如紧急情况,全体投资人同意,在共同投资盈利时,按原出资额实际退还,共同投资亏损时(或已投入但没效益时)按现有实际资本价值的比例退还。

  4.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投资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资产被委托人自愿提供其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则原出资金额将不退还。

  第八条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投资因以下事由得终止: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投资关系。

  2.投资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签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11

  投资人(全称):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投资人(全称):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全称):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上述投资人、被投资人(简称接收人)与保证人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次短期投资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投资内容

  1、投资种类:

  2、投资用途:

  3、投资金额:

  4、投资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投资利润及回款方式:

  投资利润总额为‰,按月支付,到期一次返还投资款。

  6、接受人确认如下还款期限:

  期数:

  还款期限:

  月还款金额(元):

  第二条、本投资协议生效后,投资人应及时向接受人及指定的第三方拨款。接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有关投资仅限于上述投资款用途,投资人有权对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接受人擅自改变投资款用途,投资人有权提前收回投资款,并要求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投资人不参与被投资人的经营管理,被投资人在经营中发生的盈亏及风险与投资人无关。

  第三条、接受人必须按本投资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暗示返还投资。接受人若未按时足额偿还投资款及利润,即构成违约,接受人除支付应付未付投资款及利润外,按应付未付投资款及利两项合计金额的每日分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月还款金额×逾期天数׉,各期还款金额自逾期之日起分别计算,并承担出投资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和律师费等);同时,投资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接受人提前归还投资款。

  第四条、接受人如需提前还投资款,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投资人提出,经投资人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投资款。提前还款当月不足一个月的,利润按一个月计算,同时,接受人需按借款余额的百分之()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人资源以其拥有的所有财产,为本合同项下投资款及利润承担连带责任。若接收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投资款及利润和相应费用,无论接受人对投资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保证和抵押等形式的担保权,投资人有权优先处置本人的一切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六条、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接受人的投资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投资人垫付的有关手续、杂费、投资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和律师费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接受人偿清上述担保范围规定的一切债务和费用至。

  第七条、接受人确认,向投资人提供用于投资款的资料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不含任何虚假信息,并保证在本投资协议及其附件等上的签字与本人身份相符,真实无虚假,并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接受人同意,投资人有权对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家庭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九条、接受人家庭住址、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发生如方式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接受人及保证人承担。

  第十条、接受人及保证人确认,已阅读本投资协议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并对其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一条、本投资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投资人、接受人和保证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与本投资协议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函、委托担保函及附件等文件视为本投资协议的从合同,与本投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投资协议之日起生效,至之日终止。一式份,投资人、接受人各执一份,保证人份,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投资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被投资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12

  合伙人:甲(),性质,营业执照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法人代表(),办公地址:()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企业名称以现甲方已拥有的欧伦利客牛排世家为本次注册名称,企业品牌拥有人为甲方。并由甲方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暂定为三年,三年后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三年后如有一方撤股,则需评估现有装修和设备折旧后的总价值,再按股东协议比例分配撤股。

  第五条

(1)合伙三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丙):()(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篇13

  甲方(需款方):

  乙方(投款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基础上,乙方对甲方东葛路酒店项目(下称“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用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金额

  本协议项目项下资金投资额为:大写:陆拾万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二条 期限

  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期限为: 叁年,自本协议生效,款到达甲方新设帐户之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本合同直至酒店物业到期,双方需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用途

  本协议项目下资金款项用途如下:

  一、用于甲方酒店经营的固定资产采购。

  二、用于甲方酒店经营周转。

  人民币接款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第四条 浮动收益与固定回报收益的方式

  自开业之日起(约x年11月15日开业),每月25日前结算上月收益,按该项目纯利润的40%进行结算收益,开业一个月后开始收益不足贰万肆千元的将按贰万肆千元保底结算,超出则按40%股份实际金额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逾期未支付保底收益超过30天的。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项目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干涉正常营业的行为,私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任何内容的。

(二)产生上述违约事件而导致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且又未就延长期限事宜与乙方达成新的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出资5%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时,乙方有权就到期未支付总额,参照国内银行同期贷款协议条款按同期利息计加收复息的双倍金额。

  3、如乙方以任何理由干涉项目正常运营或私自透露本协议涉及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暂停支付收益。

  第六条 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友好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任何修改和补充条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协议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的增减均不影响其本条款的执行效率。本协议达到以下条件可以解除。

  一、甲方连续陆个月没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

  二、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无意续签协议的。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协议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