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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买卖合同【汇编12篇】

时间:2023-07-25 08:07:19 买卖合同

  【前言】下面是会员“s08847”分享的农产品买卖合同(共12篇),以供借鉴。

农产品买卖合同

农产品买卖合同范本 篇1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本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牌号:。

  商品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

  单价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交(提)货时间:年月日。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一)卖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买方提货/卖方送货/买方代办托运。

  (二)产品交付地点为买方所在地,若买方对卖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卖方应当在买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买方未能按约定付款卖方有权拒绝交货,买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卖方有权延期交货。

  第五条:验收方法:。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员会。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卖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农产品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卖方: 签订地点:

  买受方: 签订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 称

  品 种

  产地

  商标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发生争议, 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浦口区工商

  行政管理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鉴证方留存

  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买受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篇3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月日;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岗位和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等级工资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其中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工资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依法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加点工资。法定节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资。

  五、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对违反者,甲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和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教育、培训、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管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参与和接受。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达到标准。

  第十七条:甲方应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条件和机会,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根据制度和规定以及本人表现,有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实行这方面的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九条:除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经批准转产、整顿和调整生产任务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适当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专业技能达不到规定标准和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规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变工作岗位(工种)的;

  5、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需改变乙方岗位(工种)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依法破产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2、乙方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经批准退休、退职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乙方调出用人单位,自人事、工资关系开出之日起本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本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依法应予辞退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他人致残、死亡的;不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后果严重的;

  3、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中包括:违反本合同规定,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当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第二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资培训和招录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录费用。凡出资培训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影响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权利。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按lt;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项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篇4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农产品买卖合同 篇5

  购货方:

  销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招待所项目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名、级别、单价、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

  甲方所销售茶叶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 )及(GB2763-20 )。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20 )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20 )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第三条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分袋方式,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肥东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当日通知第二天货物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

  乙方向甲方所购茶叶应当用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发票开好,现金结算

  第六条定金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壹仟元整(¥)(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农产品买卖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x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产品买卖合同 篇7

  买方:

  卖方:

  双方为进一步促进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产品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农产品

  农产品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产地、等级或商标

  订金

  合计人民币金额:

  二、农产品质量标准:。

  三、农产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四、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五、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及运输费用负担:。

  六、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七、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九、担保方式:。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生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卖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备案机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农产品购销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

  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制定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二年 月 日

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篇9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 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购销合同样本。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 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 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 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 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 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 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 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 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 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 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 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 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 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 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 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 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 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 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 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 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 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 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 、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 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 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 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 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 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 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 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 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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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 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 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 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 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 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 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 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 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 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 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 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 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 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 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 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 、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 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 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 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农产品购销合同实用 篇10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 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购销合同样本。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 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 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 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 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 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 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 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 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 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 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 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 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 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 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 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 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 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 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 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 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 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 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 、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 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 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 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 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 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 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 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 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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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 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 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 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 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 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 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 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 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 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 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 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 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 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 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 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 、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 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 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 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农产品购销合同 篇11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产品跌价原因复杂造成产品跌价原因很多,有市场的`、社会的,也有经营者本身的原因,归纳起来影响产品跌价的因素有:

(1)经营者生产能力过剩,但又不能通过产品改进和加强销售工作扩大销售,只能考虑采取跌价措施。

(2)在竞争压力下,迫使经营者通过降价来扩大市场份额。

(3)经营者生产成本比其他竞争对手低。

(4)竞争对手采取降价措施。

(5)产品需求弹性大,降低价格可以扩大需求量。

(6)经济形势。在通货紧缩形势下,市值上升,价格总水平下降,应当采取降价措施。

  合同范本(一)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农户农产品购销协议合同 篇1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产品品种计量数量单价总金额合计名称规格单位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交售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售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 奖售物资标准: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供应交货时间及地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户农产品购销协议合同篇2

  收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明确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原则,特签订 购销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生产负责人负责 (地区) 的种植生产。甲方负责向 提供优质种子及种植生产的技术咨询和收购。

  二、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统一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还可以根据乙方需要代购专用农药、生产设备,并协调生产,提供适宜的技术支持。

  三、乙方承诺 (地区)的种植面积为 亩,该地区要求无霜期为115—118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 公斤的产品。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收购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四、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甲方指定的农艺师指导培训 。

  第二条 商品的收购:

  一、在收购期间公司的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当年大豆价格的10%,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二、回收标准:

  1、内在质量:产品应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等内要求;大豆干燥、无霉变。

  2、外观质量:颗粒饱满、无杂质、无病斑、无异色、无半粒、无虫蛀。

  三、 乙方产出的产品,只要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将负责全部收购。

  第三条 产量的修定:

  一、乙方如在种植期间由于不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生产者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在种植期间由于(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要在灾情发生后向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双方对灾情进行核定,并合理修定供货指标。在灾情发生后七日内不报者按合同原有数量履行。

  三、产品收购时间:产品收购时间由甲方确定,在收购时由甲方专业回收人员进行收购。

  四、收购和结算方法:乙方交货时必须持有购销合同书,由甲方检质检斤后现金兑付。

  五、自产品回收之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乙方必需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

  第四条 违约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依据本合同收购产品,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及合理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甲方按市场行情出台收购价后,乙方不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乙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综合费(包括信息费、咨询费、合同违约金等)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户农产品购销协议合同篇3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收购酱菜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预订:

  产品

  公斤(亩)

  产量(约)

  价格

  合计

  定金

  交(提)货时间

  盘菜

  年月日至年月日

  萝卜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质量标准及规格:

  甲方应将品质好的卖给乙方,不得以次充好,如斑点菜、畸形菜、空心菜等,应在采收及运输过程中保持蔬菜表面的完整性。

  三、种植基地要求:

  甲方种植蔬菜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所种植的蔬菜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出境蔬菜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蜱、甲胺磷等。

  四、收购价格:

  双方约定收购价格按高于交货之日市场价格的%结算。

  五、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

  乙方在收成前后对甲方种植基地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如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均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按以上条款的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收购。乙方指定的地点属本地区的,运费由甲方负担,其超里程运费(本地区以外),由乙方负担。

  六、给付定金: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每亩元,定金在收购时抵作货款。

  七、价款结付:

  乙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甲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后(扣除定金外)即付货款或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实物入库单三日内(扣除定金外)全部付清。

  八、交货办法:

  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蔬菜成熟时双方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货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九、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不得少收或不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种植技术、防疫、农药使用等上门服务指导、监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延迟支付预购订金、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影响合同的执行时,甲方应在事后即时提出协商修改或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种植方(甲方):收购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户农产品购销协议合同篇4

  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

  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制定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农户农产品购销协议合同篇5

  出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买受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风险告知:在签订购销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绿色(有机)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保证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农产品种植分布图(中间不能更换土地种植,三年之内培育成有机土壤)、上市时间、总产量预测等信息资料,以便于乙方制订市场营销策略等工作的开展。

  甲方保证根据乙方的要求种植、收割、运输、储存农产品(存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必须保证生产基地及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所种植的产品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农药。

  第二条订货、数量及价格

  春季:有机亩,收购价格根据市场价上调%。

  夏季:有机亩,收购价格根据市场价上调%。

  秋季:有机亩,收购价格根据市场价上调%。

  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遇到市场价格变动或成本变动的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三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乙方所购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乙方要求的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则由双方封样协商确定。

  甲方保证品质,不得以次充好,如霉烂、变质、畸形等,应在采收及运输过程中保证农产品质量。完全满足乙方对有产品的时间和品质要求。

  包装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不同的品种和运输要求确定,包装物可由甲方负责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需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交还甲方。

  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甲方将合格农产品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对农产品按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收购。运费由甲方自行负担。

  风险告知: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四条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批次需要采购货的当天,根据双方核定的费用总计以电汇、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乙方收货后的十天之内)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于前一日把每日订货清单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给乙方组织供货以必要的时间。

  货到后,及时接收货物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如认为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

  按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货款。

  减少或者增加定货应及时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按要求调配货物。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按乙方要求的质量、数量、时间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双方相互间的约定关于农产品的要求。

  如货源满足不了乙方订货的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够另行订货,不影响乙方正常的经营。

  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交货部分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农产品市场价格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重大疫情影响合同的执行时,甲方应在事后即时提出协商修改或解除合同。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双方相互之间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调换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风险告知: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双方相互之间约定的,必须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的赔偿。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前期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等发生的费用)。

  乙方在收货前,抽检甲方的产品,如发现有农药残留和化学肥料等有害物质(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12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盖章):

  买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