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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合集13篇)

时间:2023-07-24 12:29:31 其他协议

  【前言】本文是会员“jucankeken”收集的法律服务合同(共13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日之时再行支付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支付人民币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天)不高于人民币万元、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2.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期限为:。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法律提供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站地址:  地 址:  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公司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信息站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商务型”企业信息站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电子商务型”企业信息站第年服务内容  

  (1)网站空间总容量300  

  (2)提供.e或.c域名一个  

  (3)网站设计、制作、维护页面制作、维护数量没有限制  

  2、每年上门培训系统操作5次  

  3、可提供3种语言版本  

  4、信息门户服务系统  

  5、提供服务功能  0文章列表功能  1链接列表功能  2事件活动列表功能  3功能  4图片列表功能  5定制客户页面  6文章列表: 可以实现 公司介绍、服务介绍、产品介绍、技术介绍、客户支持、解决方案、服务支持、成功案例、诚聘英才、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等基本功能。  7链接列表:可以实现 友情链接等功能。  8 事件活动列表:可以实现 重大活动、公司新闻等功能。  9功能:可以实现 中心等各种文件功能。  10图片列表:可以实现 销售网络、图片展示、站点导航等。  11定制客户页面:可以实现 客户注册、网上报名等用户需要的特殊功能。  

  6、网站最大模块数量11个模块  

  第二条 系统建设及服务费用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设计和制作服务。合同签字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2、 服务按照年付费,每年服务费用为:元。大写:  

  3、系统服务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4、 总服务费用包括:系统设计费、域名使用费(国际域名)、空间租赁费、应用系统建设工具使用费用、服务费用等。  

  5、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费用,乙方在通知甲方支付租用半个月后仍未收到甲方的费用,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的网站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星期内向乙方提出全部网站制作需求并提供由需求所产生的相关资料。  

  2、甲方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及合法性负责。  

  3、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应用系统租赁服务,并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如甲方拒绝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第2款所述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索已发生业务所涉及的款项之余款。  

  第五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 补充条款: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提供法律服务合同书 篇4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资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 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 、公司设立法律服务

  (1 )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 )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 )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 )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 )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6 )对于投资设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7 )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 )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 )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 、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 )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 )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 )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 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 )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 )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 )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 )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 )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 )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 、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 )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 )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 )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 )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 )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 )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 )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 、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 )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 )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 )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 )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 )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 、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 )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 )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 )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 )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 )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 )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 、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 )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 )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 )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 )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 )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 )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7 、重大项目参与专项法律服务

  (1 )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 )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 )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 )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 )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商务调查;

  (6 )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8 、公司解散与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1 )提供公司股份结算与清算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 )提供有关公司结算与清算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 )分析结算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 )协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销进行清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5 )为投资者进行结算与清算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6 )为投资者起草、审查、修改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7 )协助办理公司解散、注销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8 )协助处理公司解散、注销中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 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指派 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 、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2 、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 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号:.

  3 、如果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 、 (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 、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 、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 、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 、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七、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 、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 、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 、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1、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 、甲方逾期 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 、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 、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十、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一)创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资金募集阶段

  该阶段的律师业务主要涉及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方面 的法律事务。

  1、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评价。

  通过对国家关于私募 投权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说明,借以帮助发起人明确国家 在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战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2、参与基金设立模式策划设计。

  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途 径可以选择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比较提 出建议。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师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规 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

  3、基金设立的法律框架的设计、论证。

  设计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框架是 通过规范资本供给者(投资者)、资本动作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权资本接受者(目标企业)三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 权益,将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对交易后果的可预 测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

  律师可以协助私募基金发起人进行基金 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书等,参与 投资人与基金发起人的协商谈判,同时可以帮助基金筛选和推荐专门的代销机构进行基金推广,草拟并修改代销协议。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律师 帮助基金起草并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内 部治理规章制度、有限合伙协议等。律师从设立、运行、表决机制、责 任分配、利益分享、经营期限、投资退出、终止等进行完善的法律设计。

  6、参与办理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规避基金设立的法律 风险。

  7、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查。审查投资主体的法律资格、授权范围,董事、 高管及合伙人的资格审查。

  8、协助基金份额的变更、转让。律师对基金引入新的投资人或将原有 投资人的份额转让,协助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变更手续。

  9、受聘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外聘法律专家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就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提出专业意见。

  10、资金安全性的审查。协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本系,律师协助 审查基管理人的权限职责,评估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 性、审慎性和适时性,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

  11、监管的设计。协助基金建立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 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12、及时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重大变化对基金运营产生的影响, 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13、协助基金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

  (二)投资项目筛选审查阶段

  本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投资人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从法 律上进行论证。其内容主要包括:

  1、协助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项目和投资机会。

  2、协助进行项目初审。律师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或融资计划书及 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参与目标企业初步实地考察评估,对项目可 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3、参与谈判协商,确定和保障投资商的投资权益。

  4、协助签署《投资意向书》及《备忘录》,及时巩固谈判成果。

  5、协助制定《保密协议》,对洽谈过程中各方的商业秘密如财务数据、 企业战略与规划、重要合同、客户名单等采用相关措施加以保护。

  6、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范围包括被投资方主体合法 性,财务与税务,公司治理结构及团队,劳动用工,资产资金,知识产 权及专有技术,合同与协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诉讼与潜在诉讼, 行业法律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根据行业不同、企业

  发展期不同等因 素确定不同的调查侧重点,避免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7、设计投资模式,起草与洽谈《投资协议》。协议包含投资金额、充 分稀释后的股权价格与股权形式、股份的优先权、投资的前提条件、反 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性条款等,并设计公司的财务结构与治理结 构,投资人的股权比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各自权责与 制衡机制,管理层的股权与期权安排,对赌条款等。

  8、根据投资模式,起草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9、协助《投资协议》的签署及执行。律师协助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后, 协助向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完善协助办 理包括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人的交接手续、人员派驻、材料交接、资产清 点等相关手续。

  (三)管理投资项目阶段 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后,律师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管理。此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资调查分析,为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的服 务,帮助目标企业确定市场定位。

  2、帮助目标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并且作为代理人协助客户与潜在 的合作者进行接触,参与谈判,促成双方的合作。

  3、协助投资方进一步完善被投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包括调整董事 会的组成及投票权,高管人员的推荐,财务人员的派驻,以及未能

  达到预 定业绩时治理结构的变更。此外,律师可以协助设计一定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 增加管理层持股计划,来实现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效控制。

  4、帮助投资方审核目标企业新修订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重要的规范运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标企业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标注册及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协助目标企业进行商 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协助企业主张相关权利。

  6、代表投资方行使投资权益,参加董事会,对资产进行监督并协调投 资各方的利益关系,制定投资收益分配方案。

  7、针对拟上市的目标企业,协助目标企业上市,设计上市方案。

  8、受聘为目标企业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参与目标企业的整合及规 范工作。

  (四)退出阶段

  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开上市、收购兼并、回购、清算等几种方式。在投资项目运作成功后,律师将为资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参 与项目上市、收购兼并等整个过程,协助投资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资。 这里相关的工作包括:

  1、谈判协商,起草审阅各种交易文件。

  2、论证各种退出模式的利弊、协助选择具体退出模式。

  3、拟定整个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对退出程序。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xx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x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xx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xx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xx支行

  账号:13xxx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法律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甲方为在中国境内增资发行内资股,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本次增资发行内资股的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及核查验证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上述行为的合法性。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昭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就增资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增发)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组成工作小组,并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经验的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

  1.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增发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务;

  2.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本次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验证与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6.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7.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8.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9.协助甲方处理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增发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增发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元;在增发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

  3.如果增发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律服务合同 篇8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 乙方代表(签)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法律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律所):

  地址:

  XX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 项目层(即“ ”)商品房预售、销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

  1、 提供 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 咨询,提出法律建议;

  2、 应甲方要求, 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登记备案手续;

  3、 协助草拟、制订、修改或者审核相关销售法律 文件, 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须知、认购协议书等 ;

  4、 应甲方要求, 协助选择商品房代销商,审核代销合同,协助监管代销行为 ;

  5、 应甲方要求, 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审核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条款 ;

  6、 提供与甲方专项顾问事项相关的法律信息;

  7、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39;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备查。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 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专项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务费

  1、合同自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是否续约以及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收取: 法律服务费采用固定收费,按每户购房者支付人民币千分之一点二计算。支付方式为:甲方应于次月日前将其代收的购房者支付的律师费转付给乙方。

  3、甲方将法律服务费汇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法律服务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乙方应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如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确认,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据本合同预期可得的全部律师费:

  1、甲方的委 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 务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 —8 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市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

  甲方: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针对公司项目等的独家投标主体,为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运行,甲方拟就招投标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项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以促成投标主体与达成交易。

  第二条咨询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

  若因乙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达成交易,在每收到支付的一笔款项后,甲方应当10日内按照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搜集并及时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项目组织和运作信息以及该项目其它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乙方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是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对于促成合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获得的方式,渠道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如果因此发生对甲方的索赔,诉讼,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抗辩,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害。

  3、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投标、合同签订、设备供货等事项。

  4、双方各自承担为承揽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咨询服务费数额的1%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标主体未能得到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合同,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指定投标主体获得了该项目的供货合同,合同执行完毕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毕咨询服务费后,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仲裁条款

  凡因本协议的执行所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法律服务合同 篇1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办理位于市区 土地(以下简称“土地转让项目”)转让签约的各项事宜,引荐甲方和该土地的使用权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土地转让项目的重要信息,并由乙方促成甲方最终取得该土地开发建设权。

  第二条 转让土地的慨况描述

  1、土地座落:

  2、土地面积:

  3、土地用途:

  4、土地现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土地转让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合同期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有其他行为表明拒绝签约的,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合同。

  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转让土地项目的信息,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转让土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6、乙方向甲方提供拟转让土地的图纸、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情况(包括住户、商铺、写字间),需保证所有拆迁安置户全部按期搬离;保证土地达到挂牌条件;协助甲方对土地的摘牌。

  7、保证甲方取得土地后房屋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

  8、乙方在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土地转让合同,那么在甲方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地的转让手续搬离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的关系。“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土地使用权单位未签订书面的有关合同的,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五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帮助甲方取得规划条件的审核通过。

  2、本项目居间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

  3、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取得土地挂牌后日 内向乙方支付40万元整;在甲方取得全部土地的摘牌后 日内结清剩余40万元。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诚信原则

  1、在本合同委托期和有效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

  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3、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2、甲方与土地转让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经营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法律服务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诉讼、执行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法律事务活动中,甲、乙双方就委托服务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责任的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业主信息、资质证明、报告、说明、往来函件、公证文件等,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保密资料。

  2、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3、包含甲方委托乙方的相关委托协议,包括委托协议中委托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为工作便利而从甲方处获取的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二、乙方有义务保证”保密资料”不经甲方或关联公司授权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士披露。

  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权力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乙方将: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资料,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2、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五、若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保密义务,乙方和案件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的应就其每次的泄密行为向甲方支付10万元赔偿金;

  2、如若因为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10万元,按甲方的实际受到损失补偿;

  3、赔偿金应于泄密行为发生后7日内支付。

  六、如果双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乙方要迅速返还给甲方从甲方处获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书面资料。不得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