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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精彩10篇

时间:2023-07-27 09:41:06 其他协议

  以下是会员“konglangte”分享的合作开发合同精彩10篇,供大家品鉴。

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为调剂资金余缺,增加资金流动性,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就甲方向乙方投资控股的丙方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控股的丙方投资人民币共计元正(¥:元),所投资资金用于丙方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

  第二条该甲方所投资资金为长期投资,甲方不得无故抽回投资资金。如甲方欲抽回投资资金,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丙方。

  第三条无论乙方、丙方是否能正常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均保证按月固定投资回报率百分之作为甲方投资回报支付给甲方,每半年结算投资回报一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丙方投资资金用于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诚信达成,意思表示真实,三方必须以“睿智诚信,诚信勤勉”的心志,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为本投资协议的.履行有保证,乙方同意将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个人资产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乙、丙方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及投资回报,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乙方公司股东个人资产赔还投资本金及投资回报。

  第七条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合作开发协议 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工商执照号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 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

  为完成 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 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五条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各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六条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团队相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4.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合作的终止

  合作开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②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开发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于年月日参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拍买,通过竞拍中标获得的使用权和开发经营权,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启动开发利用工作,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资合股,共同开发经营该项目,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地座落原址,面积约为亩,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20%,用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

  二、合作项目名称:

  三、合作原则:甲方为该宗地项目开发经营主体,乙方负责将该宗地的使用权办至甲方名下,甲、乙、丙三方按各自股份承担投资、分担风险、分享利益;该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独立核算、集中管理;

  四、关于合作项目股份所涉事务的约定:

  1、乙方通过竞标以万元亩的价格获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总成交价为元,已付总金额为元(含前期费用元及在本协议签订前所发生的利息元),所有股东按投资比例于年月日前投入资金:甲方投入资金为元,乙方投入资金为元,丙方投入资金为元;不能如期将投入资金投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该股东承担),甲方按总投资比例占合作项目%的股份;乙方按总投资比例占合作项目%的股份,丙方按总投资比例占合作项目%的股份;甲乙丙三方股份不得擅自转让,转让股份需经三方同意,并与甲乙丙三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转让无效;因该宗用地系乙方全程参与竞买获得,乙方需保证该宗地的合法性,其相关手续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项目开发经营中,需增加投资时,三方按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投资,逾期不能投入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不能足额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以其投资及收益作担保。不能足额投资的投资人,其不能足额投资的部分,可由其他投资人代为投入,代投部份原投资人在壹月内仍不能全款投入,则按原始股份对其调整增、减的相应股份;

  3、项目开发中涉及的各种税、费,均按各自股份比例承担投入,项目的盈亏亦按此比例享有、承担(如中途遇股份调整,最终则以调整后比例承担盈亏)。

  4、对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时,如投资股东出现意见严重分歧,因坚持并执行其意见给项目造成损失,由坚持该意见的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股东用自己享有的项目股份作为担保。承担责任方式为:用其相应的原始股份折抵损失,所折减出股份按比例分配给其他投资股东,其股份不足折抵的,以现金补足。

  5、以项目进行融资时,各投资人积极配合支持,融资本息计入项目开发成本,抵减各投资人的应投资额。

  6、本项目不对项目的投资股东的其他任何债权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因股东的个人原因涉及影响项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该股东承担。

  7、项目经营过程中,在满足项目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本着先偿债、后还本、再分利的原则对投资、收益及分配进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销售结束、清算完毕税费、为业主办“两证”,最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盈余或确定亏损承担。如分配盈余时有未售出房屋,则将实物以当时对外销售定价予以折抵分配。

  8、投资人遇有特殊情况需退出合作的,需经另一方同意,其转让出的股份,其他投资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9、本项目中甲方与其他合作投资人的经济关系,与乙方、丙方为合作股份关系,甲、乙、丙三方的行为均不得损害对方的权益,各投资人均需遵守本协议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五、关于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原则、方案:

  1、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按《公司法》规定运作,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按国家规定建立规范财务账务。

  2、项目投资人组成股东会,股东会为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项目重大事项进行

  决策和审议,监督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活动。检查项目开发经营中的阶段性和整体目标实现情况,纠正经营管理团队执行决策的偏差行为。

  3、甲方作为项目开发经营的主体,承担着项目开发经营的法律责任,应充分发挥多年从业的经验,全面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建、工程发包、组织建设、项目融资、营销方案等的进行制定和组织具体实施,同时充分考虑乙方的意见和建议。

  4、甲方组织成立经营管理团队,其领导机构为总经办,下设项目部、行政部、财务部、客服部,各部门人员编制由甲方提供方案,乙方、丙方充分参与讨论后形成决议交由总经办执行。

  5、经营管理团队中主要负责人由甲方委派,其他岗位人选可由股东推荐、量才使用。一般工作人员对外公开招聘。经股东推荐、选用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或不尽职履责给项目造成损失,由推荐的股东承担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6、项目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所有收入必须进该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所有支出必须按投资人研究设定的程序、制度审批后方能支出。

  7、投资人有权查阅财会账目资料,监督资金的管理情况。财务部根据项目经营情况投资人报送财务报表。

  8、项目业务费用、管理人员薪酬、奖金等,由投资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人员编制和所需经费,实行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由甲方安排项目管理机构包干使用。

  9、总经办按股东会决议主持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运行中的财务收支审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人事安排调整、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奖励兑现等工作,对投资人负责并报告工作。投资人不得擅自以股东身份随意干涉总经办的经营管理活动。

  10、投资人无权挤占、挪用本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将本项目资金作本项目外使用,在不影响本项目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可以借用,借用人需以自己名的股份(投资及收益)作担保,逾期不能归还,则以股份作抵(折抵方式同前)。

  11、项目开发中遇需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和相邻单位、住户的关系,投资人均应充分发挥能力,积极参与,努力协调解决,为项目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12、投资人除接受股东会共同委派外,原则上不参与到经营管理团队中的具体工作岗位上;如因投资人或其亲属个人行为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转,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投资人对项目的重大决策以会议纪要形式传达给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执行。

  六、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七、违约责任:如根本性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除赔偿损失外,承担违约金伍佰万元;一般性违约,合同可继续履行的,除赔偿损失外,另承担违约金叁佰万元。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以补充完善。

  九、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共五页九条),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开发合作合同书 篇4

  甲 方:市单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 方:市

  地 址: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技术在中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 技术目标:编制适合北方普通公路的压浆应用技术指南。

  2. 技术内容:

  (1)调研确定普通公路压浆技术处置的适用条件。

  (2)采用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各种条件对公路病害的影响 。

  (3)采用现场钻芯取样,实验室检测等方法结合理论研究确定压浆实施方案及分析压浆效果

  (4)综合调查、数值模拟及现场检测及实验等编写辽宁省普通公路养护压浆技术指南。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 研究开发内容:

  (1)协助乙方开展《技术在中的应用技术研究》的研究开发工作;

  (2)提供甲方现场生产相关的工艺参数和设备技术参数;

  (3)负责现场试验组织;

  (4)提供现场实验相关设备。

  2. 工作进度:与乙方同步进行。

  3. 研究开发期限: 年 月— 年 月。

  4. 研究开发地点:市 。

  乙方:

  1. 研究开发内容:

  (1)确定普通公路压浆技术处置的适用条件;

  (2)采用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各种条件对公路病害的影响;

  (3)实验室检测结合理论研究确定压浆实施方案及分析压浆效果;

  (4)编写辽宁省普通公路养护压浆技术指南。

  2. 工作进度: 年 月— 年 月。

  现场调查:对市浪东线产生的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包括交通状况、周围地理环境条件、路基高度、路线走向、路基填料、路基两侧积水状况等;

  数值计算:利用有限元软件对公路路基路面进行数值试验,分析公路病害产生的原因;

  理论分析:根据普通公路病害的发生机理和影响因素,结合有限元分析结果,分析压浆加固公路路基及半刚性基层原理,为压浆技术加固路基及公路半刚性基层设计及施工提供依据;

  实验研究:采用正交实验方法,通过抗压、抗弯、收缩、疲劳、冻融等对比实验,确定一种适合路基加固及半刚性基层加固的水泥压浆材料的配合比;

  现场实验:通过现场调查、数值模拟、现场钻孔取样及实验室分析实验等确定普通公路病害压浆处置办法,对xx市浪东线进行现场水泥压浆实验;

  20年10月-11月项目研究总结

  总结分析各项成果,完成各项研究内容,撰写《普通公路养护压浆应用技术指南》 。

  3.研究开发期限: 年 月— 年 月。

  4.研究开发地点: 。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按市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按照研究内容进度为乙方提供xx市浪东线交通流量调查资料、浪东线公路设计改造等资料并进行相关的现场试验。

  乙方:按研究内容及进度,提供有关资料及技术方案,提供在乙方进行的有关试验条件和实验室研究的技术数据。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技术资料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各自归档。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建立的必要实验条件归各方所有 。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2. 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项目总金额为贰拾玖万玖千元整,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提供各类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方案、分析研究报告等,并保证主要精力用于此项目 。

  2. 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无 。

  3. 使用方式: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使用 。

  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 址:

  账 号: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应由提供技术方参与解决纠纷;如经最终法律程序确认侵权,合作一方或多方有权要求提供技术方应当单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1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发生不可抗力 。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以合同标的额为限)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风险责任甲方承担 90%;

  乙方承担 10%。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专家会议讨论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15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15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协商解除或调整合同相应条款,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资料、信息、本项目中的所有条款以及本项目的技术秘密 。

  2. 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参加项目人员及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3. 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后3年。

  4. 泄密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七条执行。

  乙方:

  1. 保密内容 (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资料、信息、本项目中的所有条款以及本项目的技术秘密 。

  2. 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参加项目人员及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3. 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后3年。

  4. 泄密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乙方: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合作项目的阶段验收报告和最终验收报告;1份。

  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项目最终验收报告,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由甲方人员组成专家组,以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标准进行评议验收。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1、2 、3种方式进行处理:

  1. 1) 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

  2) 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归甲方所有。

  2.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享有使用权。

  2) 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3.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的非专利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项成果双方共享,成果比例甲方占 50% ,乙方占 50% 。由甲方负责申请鉴定,申报各级奖励,其成果申报署名次序为甲方排列第一 ,乙方排列第二。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方所有。

  第十七条 合作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 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二、三、四、五、七、八、九条约定,应当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

  2. 违反本合同第十、十一、十四、十五条约定,应当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约定,应当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

  2. 违反本合同第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条约定,应当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违约的确认: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认为另一方违约,应该在知道或发现对方违约时,就违约事项向对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经过双方协商仍然不能消除违约行为或影响之后,一方可以认为对方违约。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所有,另一方有权免费使用。

  第十九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浩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鲁丽华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负责项目实施 ;

  2. 双方联系及汇报总结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 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市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

  第二条 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

  3.技术要求:。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元(大写:人民币)。经费来源: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分担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总付:元,时间:

  (2)分期支付:元,时间:

  (3)按利润%提成,期限:

  (4)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四)结算方式

  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第六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二阶段: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三阶段: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履行地点: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种方式处理:

  1.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3.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4.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第十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1.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标准号:

  发布日期:

  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

  2.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一)甲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二)乙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第十四条 合同转让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6.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免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7.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合同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合同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后续改进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优先向对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

  3.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于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申请专利,另一方应该对改进技术保密,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5.双方共同对合作技术作出重大改进,专利申请归双方共有;

  6.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二十条 项目联系人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4.“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着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 市

  路 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 市 路 号,共计约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1-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 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2-3-2、本合同订立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

  第三条 项目公司

  3-1、 公司作为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甲方占项目公司 %股权,乙方占项目公司

  %股权,在本合同生效后 月内,完成股权的转移登记。

  3-2、双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及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4-1、【a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后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 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五条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5-1、【b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将除甲方出资的土地之外的项目公司开发资金

  万元支付至项目公司名下。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乙方完成b阶段目标任务后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乙方承担完成本阶段乙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5-2、【d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取得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甲方完成c阶段目标任务后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指派乙方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到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施本合作项目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通过乙方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解决合作项目开发所需的必要资金。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由乙方根据双方均认可的目标项目的开发实施计划完成,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完成时间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予以明确。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负责解决。

  5-4、乙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5-4-1、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5-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5-4-3、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乙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5-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乙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5-4-5、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六条 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

  6-1、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如下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

  6-1-1、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选担任。

  6-1-2、项目公司的财务总监由甲方指定人选担任。

  6-1-3、双方各自有权更换其指派到项目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人选,但需在人选变更前10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

  6-2、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及章程

  6-2-1、甲方以项目用地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的股权。

  6-2-2、乙方以合作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专业管理团队等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的股权。

  6-2-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6-2-4、项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方约定一致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本合同之约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6-3、项目公司的运营及管理

  合作项目的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的招标及开标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项目公司确定。该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合同均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 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特别约定

  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进行合作项目的收益分配:

  8-1、按双方各自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8-2、;

  8-3、。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必须对所获取对方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发布,否则合作方有权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a阶段、b阶段或c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在b阶段、d阶段或e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3、除10-1、10-2条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按相对方遭受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遗留问题的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算乙方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或扣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后,由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项。

  11-2、若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时,双方另外协商合同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2-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12-3、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4、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发生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12-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6、因本合同履行的复杂性,甲乙双方聘请 律师事务所 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律师费 万元/年,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12-7、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8、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12-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作开发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矿山开采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期限:合作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约定:

  1.在合作期间,乙方如果终止该协议,叁年内不得在同行业从事矿山开采项目的同样工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在拾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矿山开采所需的空压机、风枪等大型设备由甲方购置提供给乙方使用,而钻头、锲子、夹片以及钻杆等易耗用品由乙方自行出资购置;

  3.乙方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机械设备、工具、防盗、防意外等,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工具等物资用品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矿山施工设备设维护、维修费用及施工现场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5. 甲方负责提供所招聘的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如出现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和管理规定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当事人和甲方承担。

  6.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所招聘的施工人员的工资待遇、伙食、路费等由乙方负责,由甲方给予提供每人每年一趟来回的路费报销。

  7.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在合理的情况下要求乙方增加劳动进度并督促乙方完成工作进度,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无故停止开采,否则赔偿甲方5万元/月。若因受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电话、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甲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因此而导致乙方的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月,则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每人1500元/月的补贴费用(封冻期间无法进行户外工作的情况除外)。

  8.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合作所得费用(现金价格)为: 元/方(大小方皆计),但荒料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要求(规格要注明)。合作所得的结算方式以入库单数量为准(长、宽、高各扣10cm),于次月中旬计算。

  三、其他

  1、本协议自合作开始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满以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甲乙双方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甲乙双方另有协商或条款,在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应附于本协议后,享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发包方盖章): 乙方(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 篇8

  一、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研究开发方(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是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元

  其中:甲方提供元,乙方提供元。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③按利润%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承担。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为: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

  (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十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五、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委托方(甲方)研究开发方(乙方)

  名称(或姓名)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住所(通讯地址)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XX编码XX编码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篇9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

  1、名称:。

  2、地址:。

  第二条、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

  3、技术要求:。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1、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2、研究开发经费总额:元(大写:人民币)。

  3、经费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提供,或者双方按比例分担提供。

  4、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总付:元,时间:年月。

  (2)分期支付:元,时间:年月。

  (3)按利润%提成,期限:年月。

  (4)按销售额%提成,期限:年月。

  5、结算方式

  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1、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2、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3、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年月到年月止。

  第二阶段:从年月到年月止。

  第三阶段:从年月到年月止。

  2、履行地点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种方式处理:

  1、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3、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4、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第十条、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1、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标准号:。

  发布日期:。

  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

  2、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合同转让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

  第三人承担。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

  第三人承担。

  第十四条、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十五条、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权依据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6、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7、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

  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合同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合同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为年,自年月至年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合作本项目资料为:

  本项目的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以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出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劳务、客户资金、设备、技术等);

  出资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或采用如下出资方式。

  第一次,年月日前,甲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第二次,年月日前,甲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年月日所有项目资金到位。

  双方以设备、技术作为出资时,务必经甲方确认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方可作为出资。(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职责,不需以自己的其他财产(项目投资以外的资产)为对方的投入该项目的利润或亏损承担职责。

  甲、乙双方的出资及其孳生物为投资项目的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三方想加入该项目,务必经过甲、乙双方同意。

  项目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项目债务按照甲、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偿对方垫付的出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向垫付方承担违约职责。

  每年项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四条: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就项目的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1)由乙方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

  (2)由乙方办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其他:

  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甲、乙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双方约定而造成对方或项目损失时,应从自己的其他资产(投入项目以外的资产)应承担赔偿职责;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务必经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中的自己的投资份额;

  (2)以本项目的资金对外出担保;

  (3)更换事务执行人。

  (4)新投资人的加入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双方任何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进行转让,转让无效。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项目终止后,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首先进行评估,所有的资产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主张分配所得资产的形式应以投入时的形式进行返还。

  项目开始运营起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份额,除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违约职责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在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带给人民币万元的保证金。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甲方承担违约职责。

  乙方应履行乙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时、足额投入其资金或货物,否则,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协议签订生效后,若乙方在月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保证金没收不予退化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禁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本项目外的第三人从事与本项目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守约方能够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资料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开或泄漏予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个人或单位知悉。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项目运行过程,除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自己的投资,因擅自撤回自己的投资给本项目及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撤资方承担,撤资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职责。撤资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了违约职责,并等于项目的终止,项目仍应继续。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投资的一方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被另一方发现时,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如果因为上述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期限内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该项目的不能进行,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职责。

  第七条:其他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经营,或者由于项目在营运期间持续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甲、乙双方一致透过,能够终止本项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