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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优秀14篇)

时间:2023-08-04 08:39:11 其他协议

  【前言】下面是会员“raocijiuzhuocai”整理的抵押贷款合同(优秀14篇),供大家参考。

抵押贷款合同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合同 篇1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王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借款人住址: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家庭电话 传 真: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

  帐 号: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行

  地 址:

  信贷业务电话:会计业务电话: 传 真:

  第二条 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陆万元,(小写)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20年03月12日至20年03月12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用于自用

  第五条 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

  10)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

  12) 年 月 日 (13) 年 月 日

  14) 年 月 日 (15) 年 月 日

  16) 年 月 日 (17) 年 月 日

  18)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

  22)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

  24)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

  26) 年 月 日 (27) 年 月 日

  28) 年 月 日 (29) 年 月 日

  30) 年 月 日 (31) 年 月 日

  32) 年 月 日 (33) 年 月 日

  34) 年 月 日 (35) 年 月 日

  36) 年 月 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帐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签字):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 行(公章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于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样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面积为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过户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篇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县) 区(镇) 路(街) 号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收取。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订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电子版 篇4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建设面积m2,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登记监证部门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店面抵押贷款合同协议范本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装修合同书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

  2.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装修合同怎么写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年4月15日,竣工日装修合同简单版期年 6月14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装修合同报价清单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装修合同电子版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装修合同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装修合同怎么写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装修合同书材料供应

  1.乙方须装修合同报价清单严格按照国家装修合同范本简单有关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装修合同模板提供的材料均装修合同模板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装修合同范本简单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装修合同简单版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装修合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装修合同范本简单,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期进度过半(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装修合同费的40%。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装修合同报价清单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装修合同书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装修合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装修合同电子版,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装修合同简单版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装修合同怎么写,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装修合同电子版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装修合同简单版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装修合同模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装修合同报价清单上岗、文明施工装修合同电子版,并装修合同范本简单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装修合同模板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装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成的实装修合同书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装修合同电子版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装修合同简单版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装修合同书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装修合同怎么写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装修合同电子版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别忽视: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贷款合同 篇6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总期限:。

  3.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所需要的质押、抵押贷款额度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2.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担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贷部门审查使用

  3.乙方向借款方(银行)提交的一切资质证明、抵押权属文件、责任认定等都由乙方负提供并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存在承担后期可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单乙方负责保管,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以次通过非法手段占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财产。

  2.乙方根据甲方透支借款款额大小具体收费详情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费请立即下载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贷款额发送到本公司电子邮箱,本公司即马上办理。当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银行卡上!

  1.抵押物名称:。

  2.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的借款材料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可提交给银行;银行受理通过后即可将借支款一次性转到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4.如甲方通过银行各方面认证收到银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时内付清乙方的办款服务费

  5.本合同系经xx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7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王崇中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总期限:。

  3、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所需要的质押、抵押贷款额度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2、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担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贷部门审查使用

  3、乙方向借款方(银行)提交的一切资质证明、抵押权属文件、责任认定等都由乙方负提供并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存在承担后期可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单乙方负责保管,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以次通过非法手段占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财产。

  乙方根据甲方透支借款款额大小具体收费详情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费请立即下载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贷款额发送到本公司电子邮箱,本公司即马上办理。当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银行卡上!

  抵押物名称:。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请的借款材料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可提交给银行;银行受理通过后即可将借支款一次性转到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3、如甲方通过银行各方面认证收到银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时内付清乙方的办款服务费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8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银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年月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房产商)购买的位于

  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元,共元。抵押人已于年月日与房产商签订了,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

  抵押人(签字):

  抵押权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签字地点:

贷款抵押合同 篇9

  贷款人(抵押权人): 银行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重点条款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范围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 ;币种 ;月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 保险

  若乙方要求甲方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投保手续。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价值(或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甲方应将保单正本交乙方保管。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甲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乙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甲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采取上述行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甲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甲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甲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

  (2)甲方未按第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的。

  第八条 保证条款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甲方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甲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并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担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担保人未在 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

  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一条款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抵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

  (1)当面递交;

  (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1 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

  (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

  (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1 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贷款抵押合同 篇1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范围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 ;币种 ;月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 保险

  若乙方要求甲方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投保手续。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价值(或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甲方应将保单正本交乙方保管。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甲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乙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甲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采取上述行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甲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甲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甲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

  (2)甲方未按第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的。

  第八条 保证条款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甲方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甲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并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担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担保人未在 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

  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一条款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抵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

  (1)当面递交;

  (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1 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

  (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

  (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1 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篇12

  贷款人(抵押权人):分行法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电话:借款人(抵押人):电话:住址: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XX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元)整。

  1.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b+%)。每期计息日的的b为贷款利率的b,但每笔放款的

  第一个计息期的b为该贷款发放日的b。b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通用版合同.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要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年(含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

  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1

  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1

  1.2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

  1.3

  (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

  1.4

  (1)和或1

  1.5

  (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

  1.6

  (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

借款人(抵押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个人抵押贷款合同 篇13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元整。

  2.贷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

  

  2.抵押期限:两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三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合同权威发布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更多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BR>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5)甲方每月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篇14

  抵押人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协商,于年月日在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在建工程状况:。

  1.坐落位置:区街路胡同号。开工许可证号。工程设计总面积:m2。

  2.建筑结构:。设计层数:。用途:。

  3.资金。计划批准文号:。工程总造价: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现值: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使用年限:。

  6.土地面积:。地区类别:。

  7.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

  8.土地评估现值: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交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还款方式:。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元整。

(2)保险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抵押双方各执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特约:。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