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热心网友“feilimei”分享的法律服务合同优秀11篇,供大家参阅。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万元,2010年3月1日前支付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10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10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时间: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第1、调查取证2、申请仲裁3、提前介入4、法律帮助5、刑事辩护6、本案一审项工作:7、本案二审8、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篇3
甲方: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x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与甲方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四、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元(大写)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以外的诉讼案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按规定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可在标准收费基础上优惠15%.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签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兰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遇、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纠纷一案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项范围:
(1)一般诉讼/仲裁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代为参加执行、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代收取执行款项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它律师协助完成;
(3)若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律师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为:先预收 元,剩余的代理费数额按照判决数额的 ﹪收取(不含预收律师费)。
5、其它费用:双方约定:市内交通、文印费用按 元包干使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另按实际支出结算)。
6、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5)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规定相冲突。
8、证据和财物:
(1)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权属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已由其归卷的外,可由律师归还甲方。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甲方。甲方拒绝接收、或因无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间的费用及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计利息及意外损失。
9、完成受托事务: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驳回起诉、执行终止裁定书;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中(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甲方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1、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师费及其它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另行支付滞纳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3)签订本合同后,在甲方未着手办理委托事务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计收违约金;甲方已着手办理的,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2、不保证:乙方和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13、其他约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律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公司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为: 。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位于 。
2.应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场所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另行支付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1.甲方应派遣专职律师至少一人常驻上述服务场所,且每个正常工作日必须准时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费。
2.乙方在其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甲方向乙方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诉讼案件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判后的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口头建议意见,但不承担代为参加诉讼的义务,若确有此需,乙方可与甲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本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但应向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办公室一间。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7
甲 方: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万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法律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8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 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 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律师费总计 元人民币。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从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五、乙方代付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款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法律服务合同书 篇9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篇10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 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提供服务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续费与网站维护的服务,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域名(以下简称:该域名)的续费服务和网站运营的相应技术维护服务。
2.乙方具备从事合同项目技术服务的资格和实力,并有意接受甲方委托。
3.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该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乙方,并由乙方对该域名进行管理。
2.甲方向原域名注册服务商索取该域名的管理密码或转移注册商密码,并且将此管理密码或转移注册商密码告知乙方,用于转移该域名的管理权。(注:原域名注册服务商的相关信息可在:中查询。)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将每次要更新网站内容的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提供给乙方,如:文字说明及图片资料等。
4.甲方提供乙方的文字、图片以及其他各种资料中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侵权行为,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责任。
5.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域名的管理密码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域名管理权的转移工作,并且为该域名增续年费。(注:乙方续费后,该域名的失效期为年月日)
2.为了节省甲方的相关费用,待甲方现在所租用的.网站空间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开通更为优惠或更适合于甲方的网站空间。
3.乙方不负责替甲方从甲方原域名注册服务商处索取该域名的管理密码或转移注册商密码。 在网站维护过程中,对于甲方陆续提出的对网站内容修改或增减的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交甲方验收通过。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字、图片以及其他各种发布在甲方网站上的资料中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侵权行为,甲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
5.对甲方网站中出现由乙方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技术性错误,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给予修复,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转。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赠送的服务如有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因此所连带出的相关问题,乙方有权利保留最终解释权。
7.乙方所制作的网页兼容的版本,支持分辨率;支持分辨率。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及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其中包括该域名费人民币元,网站空间费元,网站维护费元)本合同签定的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后立即给甲方开据发票并作为收费依据。
六、免责条款
1.不可预计的情况,像由于政策原因、战争、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如洪水、火灾、工、流行性疾病等原因双方再协商而定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
2.在任何情况下,甲、乙方互不承担由此合同引发的责任,包括数据丢失、商业损失、民事侵权或其他永久性损失,以及由此合同引起的偶发性、后继性和间接性损失。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1.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后,甲方正式享有网站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如因甲方原因出现第三方指控与站点页面有关的知识侵权事件,应由甲方负责。
八、争端条款
如果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谅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向在北京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2.由于不可预计的情况,像由于政策原因、战争、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如洪水、火灾、工、流行性疾病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变更内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编码:
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编码:
甲方:
甲方电话:
甲方传真:
甲方经办人:
日期:
乙方:
乙方电话:
乙方传真:
乙方经办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