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会员“birongji”收集的店铺出租合同(精品7篇),以供借鉴。
店铺出租合同协议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 路 街 号 铺位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同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使用商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商铺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交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承担商铺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商铺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商铺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转让该商铺时,须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商铺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须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2、严格按商铺使用性质使用该商铺,乙方擅自改变商铺的用途,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随时收回商铺。
3、因使用需要对商铺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4、将商铺转租、分租的,适用以下第 点:
(1)不得将商铺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商铺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同意将商铺转租或分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重新设定租金和其它合同条款,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5、爱护和正常使用商铺及其设备,发现商铺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商铺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时,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7、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9、租赁期届满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铺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商铺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商铺,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10、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铺,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商铺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有续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全额%支付滞纳金。
八、在租赁期内,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商铺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在协商与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威迫对方。
十一、上述商铺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租赁合同》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店铺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副食大楼一楼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装店使用。
二、租期从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萬贰千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店铺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时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金 元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让。
第四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如果不租,乙方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第五条,乙方开业前,如需对店面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解除关系前,乙方不得拆除地砖、吊顶和墙面装修,保持店面完好。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店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等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门面租赁合同。
一、门面房位于号门面,面积平方米。
二、租房期限暂定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元,每年分两次交款为月日至月日,下年为月日至月日,押金元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扣除押金。
四、乙方在门面装修过程中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房屋结构及其国家相关规定,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而造成房屋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乙方必须按章、依法经营,做好防火防盗,如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外,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不能私自拆除室内装修,否则乙方必须恢复出租门面原貌。如乙方继续承租该门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该门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承租方必须遵守物业统一管理,按时交纳水、电、气、物管、税等费用。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店铺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店铺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应维持店铺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店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店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店铺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店铺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店铺,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元,全年租金元(大写:)。从年月日开始,每个月,交纳租金一次元。每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店铺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店铺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店铺租赁期限以甲方退店铺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店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出租乙方作为商业用途,该商铺坐落地址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计息煺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
租赁期结束后,乙方不得破坏装修包括电线、开关等,但乙方可拆除(电线、空调等可移动之设备)。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和其他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塬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叁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叁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第九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剩余之月租金及押金煺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店铺出租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遵义县南白镇十字街南片区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年11月6日至年11月6日止。
二、租金:年11月6日至年11月6日,租金为元(大写:贰万元);年11月6日至年11月6日,租金为每年10%递增。房租一年一次交。乙方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当年的租金,甲方有提前通知乙方的义务。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所有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否则,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爱护门面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完好修复。
五、在不影响甲方租金收入的情况下,乙方可视经营需要转让门面,甲方需给予配合况且不能干涩。
六、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继续租赁,甲方不收取除房租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必须按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履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按当年租金的贰倍金额为违约金,付给未违约方并赔偿由此给未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