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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代理合同精品15篇

时间:2023-10-18 08:14:22 其他协议

  【导语】本文是网友“vrqtn294”收集的化妆品代理合同精品15篇,以供参考。

化妆品代理合同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美容化妆品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地区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化妆品等产品,代理期限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代理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货款

  协议签定2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乙方在第二个月末将销售所得货款全部交回给甲方;从第三个月起,乙方需在每月末统计本月已销售和未销售货物的数量,并把销售所得款项全部交回甲方。

  四、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根据销售货物的种类、价格等因素另行商定销售佣金的计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销售货款后3天内支付乙方应得的佣金。

  五、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六、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日期: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年月-年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产品名称)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如登记表中内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 产品价格、保证金及预付款、财务结算

  1.产品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A.乙方代理登录(产品名称),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的登录费用,每月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日至本月日登录开通的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B.甲方为乙方每月开据的发票金额为:上月日至当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代理登录费的金额。

  C.当乙方未能按A的规定全额支付开通登录费时,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对应的服务,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D.本协议到期或者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 协议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产品价格(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4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服务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省市(县)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XX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泰国护化产品销售及相关货物流通问题签订协议书,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化妆品为泰国护化产品。

  二、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下订单进货。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货物均为合格正品产品。

  三、甲方承诺乙方每次订单中凡同种产品进货满15份,则其中一份可按正常进货价半价进货。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甲方保证货物产品为合格正品。

  2、乙方承诺绝无窜货行为。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收货、验货或销售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不合格或非正品产品,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清退相关货物,甲方全额退回相应款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中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存在窜货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并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

  3、甲方须在收取乙方货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向乙方发货。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发货,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违约责任,并索取相应经济赔偿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当日开始生效。本协议复印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省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省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7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市。

  2.交货时间:20年月16前。

  3.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

  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8

  购货方(乙方):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

  2、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

  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省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月度销售任务表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指标箱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 省 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 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 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 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 )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1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包装

  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交货方式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为:(盖章)乙方为:(盖章)

  授权代表为:授权代表为:

  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为:

  通讯地址为:通讯地址为:

  电话为:电话为:

  传真为:传真为:

  开户银行为: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账号为:

  年月日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2

  供货商:(简称甲方)

  代理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区域代理甲方护肤系列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的条件

  1,在区域内熟悉化妆品行业,并以化妆品护肤系列为市场主推产品。 2,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备化妆品的销售经验或区域市场推广经验。

  4,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5,具有足够的产品市场推广业务人员,拥有自己的店面或办公室。

  6,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

  7,保证金(元-元人民币)。

  第三条 代理价格

  单 位:人民币元/瓶

  产品名称:A.。 B.。 C.。D.。E.。

  代理价: A. (产品名称), 元/1L瓶。

  B. (产品名称),元/mL瓶。

  C. (产品名称),元/mL瓶。

  D. (产品名称),元/mL瓶。

  E. (产品名称),元/mL瓶。

  市场零售指导价:

  A. (产品名称),元/1L瓶。

  B. (产品名称),元/mL瓶。

  C. (产品名称),元/mL瓶

  D. (产品名称),元/mL瓶

  E 。 (产品名称),元/mL瓶

  以上价格全部不带20%的增值税。

  第四条 销量

  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该地区确保月均销售额不得低于 人民币元。 2,乙方每月预定购买产品不得少于件。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向乙方出具地级或市级总经销授权书,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

  2,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3,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产品资料。

  4,帮助乙方培训员工,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相关知识,做售后服务。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专业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

  4,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

  5,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员工。

  6,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等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7,协助并督促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8,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

  9,协助乙方定货数量以外的进货,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货明细及相应货款到达 甲方帐户的时间及时进行排序发货。

  10,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

  3,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

  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力。

  5,甲方在收到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6,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 3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不得在代理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4,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

  5,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6,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

  7,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费用。

  8,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按规定市场指导零售价制定零售价格,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经销活动,遇到促销等特殊情况,若降价幅度大于 10 %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12,乙方每次订货须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第九条 乙方权力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销售权。

  2,免费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广告,彩页等相关资料的权利。

  3,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持拿下订单。

  4,乙方完成本年度合同的前提下,有同甲方签署下一年度代理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条 产品回收

  1,乙方必须与代理区域内有回收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来处置以下破损废弃产品:

,乙方收货后发现的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产品;

,顾客购买后因质量问题退回的产品;

,乙方执行甲方各项推广活动而回收的废旧产品;

,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废弃产品。

  乙方需将上述各类破损废弃产品统一收集到一定数量,会同甲方的大区销售专员后方可与代理区域内的废品回收公司处置上述各类破损废弃产品,并要求回收公司一定要作粉碎造粒处理,不得转卖或作其他用途。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回收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奖罚。

  第十一条 交货和运输

  1,甲方在收到乙方要货通知便拟定《销售合同》请乙方签字确认,发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每次购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包装好后发货,运输方式由乙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执行,运输途中因意外事件导致产品受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提货前将订货货款全额汇至甲方的账户。

  2,上述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八条九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

  3,乙方若违反合同第八条第六款或第八条第十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若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必须调整时,双方可再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方若有新产品,双方可另签署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日期: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年月-年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4

  销售方:

  代理方:

  销售代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代理方销售代理销售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代理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代理方销售代理销售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销售方授权代理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销售方不得在代理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销售方须退还代理方保证金,代理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代理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代理方,销售方有权要求代理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代理方全部承担;如果代理方不收回货物,销售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代理方承担。

  4、对于代理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代理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销售方不予干涉,但代理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代理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销售方书面提出。销售方同意的,与代理方签订续期合同。

  3、销售、代理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代理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销售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销售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代理方承诺向销售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内不能 完成销售指标的,销售方有权取消代理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销售方向代理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代理方应当按照销售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销售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代理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销售方报告。销售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代理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代理方年销售量达到,销售方赠送给代理方;年销售量达到,销售方赠送代理方

  八、商情报告

  1、代理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销售方,以关注销售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代理方应尽力向销售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销售方寄送工作报告。

  3、销售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代理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方应持续地对代理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销售方为代理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销售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代理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销售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销售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销售方:

  代理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日期: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年月-年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