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61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销售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3-08-03 11:52:42 销售合同

  【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wkxul5746”分享的产品销售合同【汇总5篇】,以供参考。

产品销售合同

销售产品合同范本 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 定义

  1. 产品指本合同标的中确定的采购内容。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行业习惯之解释,由厂家依法生产并获准销售,且与合同缔约方在购销洽谈中之任何书面描述和附随产品的规格质量说明资料完全一致之产品。

  2. 交付是指当产品由供方运达需方指定地点,以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单位签收为交付。

  3. 交货日期是指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单位签收的日期。

  4. 合同生效日期是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中最晚的日期。

  序号货物名称规 格 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 交货时间及方式

  1. 交货日期:

  2. 交货信息:

  3. 如果需方因故需要变更交货地点,应于交货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交货日期未收到需方书面变更通知的,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货人交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需方承担。

  三. 货款支付

  1、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 付款方式:

  四. 产品验收

  1. 验收标准:供方所交货物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产品符合原厂标准,运行使用7天后无故障视为产品合格。

  2. 供方交货时,需方应即时对货物进行验收;

  3. 所交货物符合验收标准的,需方应当根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进行办理验收手续。

  4. 初步验收:供方应在需方收到货物后(以签字确认为准)3日内进行安装,安装后运行3日,设备状态稳定,视为初步验收合格。

  5. 最终验收:需方应当在设备安装后,尽快学习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该设备于初步验收合格后7日后,在使用中运行稳定,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6. 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供方负责无偿退货。

  五. 质量要求和维修标准

  1. 技术要求:按出厂说明书。包装标准:原包装。

  2. 由原生产厂家提供保修服务,按厂家规定保修。

  六. 产品所有权

  产品交货前全部风险由供方承担;产品验收后的全部风险由需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金额 %/日支付违约金给需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

  2、需方逾期付款则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 %/日支付违约金给供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

  3、若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违约方的赔偿数额以本合同标的额总数×1为上限。

  八. 不可抗力

  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包括: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治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应予延长,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阻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发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书或其他为公众认可的资料作为证明。

  3.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持续超过六十日,双方应尽快进行友好协商,商定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的方法。

  4.如发生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部门延误或拒绝发出所需的进口许可证,买卖双方应对延误期内没有履行义务给予谅解,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 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有效。

  2. 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明细的说明、交易的细节以及买卖双方均认为有必要确定且双方均同意接受的与此次交易有关的其他条款,需另行在附件中规定;且该附件已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果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文件的条款与附件中条款有冲突之处,则附件中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的条款将优先于本合同条款适用。

  4. 对本合同(含附件)全部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签章后方可生效。书面形式限于补充协议、会谈纪要或信函形式。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法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2

  需方:

  合同号: BLQM/042/ODA0805 地址: 电话:

  日期:20xx0805 供方: 大连北连木器厂 地址: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镇小辛寨子村 电话:付款方式:

  需方签订合同时需支付供方30%预付款,合计人民币:叁仟贰百肆拾元正(3240元),余下货款货到一次性付清。

  二、交货日期:20xx年 月 日 交货地点:需方工厂

  三、合同要求:

  供方按照图纸尺寸进行制作、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四、成品验收方法、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需方提供的图纸尺寸进行验收,除辅件(锁鼻、拉手、合页)。

  (2)验收地点在供方工厂内。

  五、违约责任:

  (1)供方不按时交货应付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罚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时,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罚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大连北连木器厂 供方: 日期:20xx-8-5 日期:20xx-8-5

产品销售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含相关附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应符合国家保健品或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

  2.保健品或食品须附产品合格证;

  3.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4.甲方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等证件。

  二、运输方式及运费:由甲方将货物安全、及时送到乙方指定的到站(便于零担卸货),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途损:乙方验货如发现产品短缺、破损时,应提供有效证明,经甲方确认后予以换补。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款到甲方帐上五日内发货)。

  五、换货:因质量问题甲方予以退换产品,并承担运费。

  六、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要求货发至站,提货人

  七、联系电话:。

  八、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通过甲方属地的诉讼程序解决。

  九、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为经双方认可的合同格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产品销售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

  据《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含相关附件)。单位:元商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审批零售价协议零售价&

产品销售合同 篇5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务必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能够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务必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思考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能够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职责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用心带给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职责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职责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职责,损失由职责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资料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状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职责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职责,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职责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