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是热心网友“o98382”收集的瓷砖产品购销合同(精品4篇),供大家阅读。
瓷砖产品采购销售合同 篇1
购方:
供方: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06陶瓷砖附录A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5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2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供方负责卸货,购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06附录标准进行验收;参照双方协定的样品。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鉴定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供方送完货并签收后付总货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到货款的90%,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余款付清。
九、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如达不到样品标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十一、退货补货:
1、如本项目完工余货由供货方自行拉回,如数量不够则由供货方自行补足,货款据实结算。
十二、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二份,购方与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账号:年月日电话:
供方名称(章):开户行:委托代理人:账号:年月日电话:
瓷砖产品购销合同 篇2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供应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以便供方从厂家及时发货。
二、质量标准:按照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三、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四、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xxx。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天内购方支付(即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
3、预付款与最后一批货款一起结清。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供货,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购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安排发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3、如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供方无关。
十、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xx份,购方与供方各执xx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供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瓷砖产品购销合同 篇3
供方:扬州战友办公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需方:嘉善瑞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年9月19日
产品名称:xy结构整套数量1套
lb钣金整套(不含机加工件及铝合金件)数量1套
产品价格待供方核算后按双方认可的报价单执行;如有增加,另行协商。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图纸
二、交货时间:双方签定合同后20天从扬州发货。
三、交(提)货地点:嘉兴货运站(单次发货在10套以上,可送货到嘉善县晋阳东路568号科创中心3号楼3208)。
四、运输方式:汽运
费用负担:供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按图纸要求;
六、货物质量不合格解决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如果商品质量不合格,需方需在接到货后2天内书面提
出不合格问题,供方在需方提出不合格问题后2天内完成书面解决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给供方;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需方提供图纸:
xy图纸共30张;按图纸;零部件共17件;按加工清单(xy零部件加工清单);
lb图纸共59张;按图纸;零部件共34件;按加工清单(lb加工清单);其中lb-0002-25传动摆杆、lb-0002-28毛刷摆杆、lb-0002-29连接摆杆3个零件供方无需生产。
图纸加工改动:lb-0001-08右挡板:折边16改为10;
lb0001-09左挡板:折边16改为10;
lb0004-00上盖焊接组件:折边15改为折边10;
2、需方将前批货款(计人民币肆仟元整)于20年9月25日前汇入供方账户;对于需要重新生产零件,需方将图纸或图号提供给供方,供方按需方要求生产后随同本次合同中的货物一同发往嘉善。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总价的20%赔付给对方。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扬州战友办公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需方:嘉善瑞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扬州市槐泗镇凤来村单位地址:
嘉善县晋阳东路568号科创中心3号楼3208
法定代表人:蓝敏法定代表人:孔兵
委托代理人:刘奎恩委托代理人:孟文峰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新区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瓷砖产品购销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需方):四川大月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品质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为包干价,任何方均不在中途调价。
二、质量标准:
质量应满足《轻质高强饰面砖》JC/T2195-20xx以及企业标准执行,并满足需方要求,以双方签字封样为准,生产工艺为:垫板窑全通体砖,数量以需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大月·龙湖尚城施工现场,上车费及运费由供方负责,下车费由需方自理。
四、交货时间:
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供方在25日内开始向需方交货,第一批货在年月日前供货,并按照需方工程进度交货。
五、验收标准:
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按第二条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供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换货及相关经济责任。
六、货物交接:
需方制定员工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为货物接收人,代表需方接受货物。签订合同时应向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制定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元作为需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币);需方在支付货款时,货款在人民币壹仟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外,货款超过人民币壹仟元以上时,需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到合同指定的账号,否则视为需方未支付货款;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供方开票货到付全款,定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如需方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拒发货,造成停工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供方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仍由需方安装合同价格赔偿供方的损失。
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如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按照定金法则处理定金,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供方在受国家能源调控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及时告知需方,供货期顺延。
十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需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备注:因陶瓷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大批生产与样品近似相同率95%以上,出具普通增值票。
需方:四川大月置业有限公司供方:
单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电话: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