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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租赁合同6篇 汽车起重机租赁合同

时间:2023-08-15 22:33:04 租赁合同

  【前言】本文是热心网友“hlp3639”分享的起重机械租赁合同6篇,供大家参阅。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赁50T汽车起重机壹台(为五节臂)。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根据施工情况工程结束为止(大约3—4个月)。

  三、施工地点:省市县镇热电厂内

  四、财务结算:

  1、台班收费标准:按包月计费每月元。

  2、付款时间:满三十天结算一次,付款60%;其余款项40%租赁合同结束后十五天内付清;租赁期间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

  3、工作时间: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十个半小时。晚上加班时间累计十个半小时按一天标准计算。

  六、双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负荷起吊。(吊车本身机械问题或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指挥不当引发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八、乙方机组人员负责机械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乙方机组人员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者承担月租金的50%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其他约定:

  1、食宿由甲方负责;机械燃油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乙方机组人员若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甲方有权让乙方撤换乙方机组人员。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根据工程需要本合同顺延期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机号、数量、附件。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期限:

  租赁期从报停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机械的期限交纳方式、期限:,租金的计算:,租金的支付方式:。

  春节期间扣除15天租金(每月均按30天计算)以上租金包含租赁机械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的费用及随机人员的工资。

  第四条:租赁期间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各类事故的处理:

  1、维修: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保养: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机械故障: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安全事故;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若将所有权移交第三方,出租方应在所有权移交日的15天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自然过渡至第三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将使用权移交第三方,承租方必须在使用权移交日的15天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在付清租金款的同时,取得出租方的签证认可方可移交,承租方租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过渡至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承租方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支付租金。

  3、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租赁机械不能按期交付,出租方应承担每延误一天向承租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出租方必须确保每台电梯双笼15小时运行,15小时外保证单笼24小时可以运行。

  5、机械如发生故障若4小时不能及时修复,承租方有权扣除当日租金。

  6、出租方派出的操作工应持证上岗,服从承租方工作安排。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施工升降机楼层呼叫装置分机,如正常损坏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甲方承担(发射头每个90元,分机每个110元)。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5天内,如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限,应与出租方协商,并办理重新签订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贰份。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在 工程,租用乙方 台双笼2T施工升降机,型号为: 安装高度 米,租赁形式为包月。

  甲乙双方确认如下事项:

  一、租赁期:暂定 个月,甲方要求乙方在 年 月 日,把设备运进场,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的时间不超过3天,甲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后有2天时间搭马道、防护棚和楼层安全门井并组织进行验收,从第6天开始为设备起租日直至设备退租之日终止。

  二、设备进出场费(含设备运进、运出、维护及拆装费用)人民币 壹台。设备安装完毕时(设备进场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当即支付此费用的一半,拆装完毕后付清剩余款。

  三、租赁费及两种付款方式:

  1、月租赁费价 (大写: )(台/月);

  2、双方商议支付月租赁费价 (大写: )(台/月)。

  付租赁费方式: 每两月支付一次,支付70﹪,余款工程完成后半年内付清。

  租赁费不足一月按日计算(日租赁费=月租赁费/30天)。

  四、升降机司机:由乙方负责配备 3 人,司机持操作证或实习证明上岗。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机如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机无法运行,每超过14小时,扣乙方一天台班费。乙方保证设备月故障率不超过5﹪(月运转420小时*5﹪=21小时)。

  六、双方责任:

  甲方:

  1、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设备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2、负责对升降机司机进行进场安全教育。负责对电缆线和暂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墙架等物品的看护,如有丢失负责赔偿。

  3、承担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责任。

  4、负责安排乙方司机的现场休息场所和饮食问题。

  5、甲方为乙方每月提供1个工作日的维修保养时间(累计14小时)。

  6、进场后甲方提供安装所需的吊装设备(如塔吊或汽车吊),并配备1至2个架子工。入场前和出场前,甲方为乙方设备的进场或出场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达到“进出无障碍”。

  7、甲方按照乙方技术要求做好设备基础并在电梯基础旁(一般应在离基础4至5米处)设置50KW电源控制箱,应专箱专用,不得和其他设备混用。

  乙方:

  1、负责施工升降机的进出场运输、安装、维护、故障修理与拆除作业;负责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对该作业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承担责任。

  2、操作司机必须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

  3、承担因司机违章操作、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责任。

  4、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和抢修。

  5、司机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下班。服务态度达到甲方满意。

  6、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补充条款: .

  八、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可由任何一方提请调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约地址: .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的 (以下统称为设备)一事,签订如下租赁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 。

  一、机械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项目名称:

  租赁的设备权限于在工程使用。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严禁在设备租赁期间将该设备转租或出卖。

  四、租赁期限及租用结算方式:

  1、设备扣除税金后日租金为元,并按日计算,收费时间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及所有可以所有之日算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租赁费不受乙方原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3、乙方要保证租赁设备在不足月计算。超出个月按实际使用日历天数计算。

  4、设备运输前,乙方应交付甲方设备保证金方资金紧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塔吊使用45天后,乙方付租金并且在提前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5、设备进场、退场费用由甲方负全责,乙方只承担进退场费用。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设备的进退场时间。

  6、进场费用和退场费用各计5500元,安装费、拆卸费各4000元。

  7、增加的标准节,每天每节的租金为30元,附墙每天每付为60元。

  8、增加的标准节和附墙从安装完毕后,可以开始使用后,并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日,开始计算租金。

  9、增加的标准节和拆卸标准节,每节费用200元,由乙方承担。

  10、附墙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和预埋工作收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支付每道附墙装卸费共计元费用。

  11、所有塔吊的钢上绳必须是我的钢上绳,塔吊所用的电器如交流按能器必须是全升的,而且是原厂的正宗电器产品。

  12、租赁设备期满后,甲方负责将设备运回,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塔吊运回离开工地时,结清全部的费用和保证金的退还工作,乙方有权扣押机械不准离开工地。

  五、时间

  六、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出租于承担方。

  2、甲方必须无条件满足乙方塔吊的使用高度,不得无故推迟安装和各种借口影响施工。

  3、设备的全套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4、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配件由甲方负责,各安全限位应灵敏有效,甲方在整机运行状态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七、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维护、保养、保管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造成设备的损坏,配件的丢失,乙方按价赔偿。

  2、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对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全责。

  3、乙方应设专人对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不得带病作业。

  4、乙方为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业违约金。

  八、工程冬季停工,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双方确定报停日期,报停期间甲方免收租金。起租日期为隔年的4月15日左右开始,因天气原因,如果不能按时起租,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为规范和约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以及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本合同附加“安全技术交底书”一份,供操作人员及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执行。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壹辆,车号为x ,型号:xxxxx,配备操作人员两名。

  二、 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出车;

  2、乙方应遵守甲方及业主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持证上岗,保证甲方用车。行车安全、第三者安全责任险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带的随车司机,搞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完好,每月正常维修不超过壹天;

  5、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因乙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损坏和事故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甲方不负担此期间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6、乙方必须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保证甲方用车。

  三、 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进场后按月租赁,从甲方正式使用之日起计算,即自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四、 车辆施工内容、地点:由甲方统一安排。

  五、 租赁费用:租金元/月(壹万元/月),月末支付,燃油和司机的吃、住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违章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须照价进行赔偿;

  2、 乙方月维修时间如连续超过两天,每超过一天扣一天的租金,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可终止合同,通知乙方退场;

  3、 乙方不得擅自将车掉回,否则将按半月的租金额赔偿甲方。

  七、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按合同法规定办理,向甲方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申请仲裁或宝鸡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其他未进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提供的租赁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附件:

  二、乙方租赁甲方设备,每月每台租赁费壹万柒仟元(¥元)。自调试合格交付使用时开始收取租赁费,报停时止(报停时必须结清租赁费),租赁费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一次,乙方如果不按期缴费,甲方有权停机或拉回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负责安装、拆卸、运输、装卸车费、汽车吊费、塔吊升节、附着安装等费用,如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以上事项,则付给甲方相应费用每台壹万玖仟元(¥元),一次性包干。

  四、因业务需要租赁时间每台不少于120天,少于120天按120天收费,多于天按实际天数收费。

  五、甲方提供完好的塔机,保证配件齐全。甲方提供本设备的有关资料和证件,由甲方负责报检,乙方协助甲方报检。

  六、甲方提供塔机的基础图,乙方负责基础的制作及预埋地脚螺栓,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螺栓时,乙方支付甲方螺栓款每套壹仟伍佰元(¥1500元)。

  七、设备交付使用后,若电器、钢丝绳、限位器、电机的损坏及其他部件的损坏,一个月内由甲方负责,一个月后乙方承担配件的更换费用。

  八、塔吊司机及信号指挥由乙方提供。在操作工程中所聘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证该设备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如出现问题,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抵押、丢失该设备,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使用结束时,乙方提前十天向甲方报停,由甲方到现场试车合格后,双方签字,方可拆除。

  十一、乙方通知甲方报停时,必须结清租赁费,否则甲方不予乙方报停,并按违约每天租赁费的双倍价格赔偿给甲方,直到结清所有款项为止。

  十二、在乙方报停后,拆卸、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人配合保证该设备安全运出现场,若不配合延误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若乙方丢失甲方设备配件,按相应价格赔偿。

  十三、乙方按该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日常维修与保养进行养护。若不按时保养和维修,造成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十四、在租赁期间甲方应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做到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发生重大维修由双方协商处理,原则上消除故障每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超出部分乙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租金。

  十五、其他事项

  1、本吊车升节、附着租赁费用由甲方负责。

  2、防碰撞装置乙方负责。

  3、春节报停壹个月。

  十六、本合同产生纠纷后,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