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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南京商铺租赁合同(汇编10篇)

时间:2023-07-18 08:38:10 租赁合同

  【简介】在南京这座繁华都市中,商业发展蓬勃,大型南京商铺租赁合同成为了各商家争相签订的重要合约。本文是会员“cu821”分享的大型南京商铺租赁合同(共10篇),以供借鉴。

大型南京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20xx年xx月xx日签订位于大石城首层第 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 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大石城首层第 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于 20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商铺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甲方向乙方退回应退费共计 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铺手续,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天的清货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并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州市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 联系地址: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号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的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

商铺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租赁甲方在商铺,商业使用,第一年房租元(伍仟元整),为一次性付清。第二年房租随行就市。

  二、年租期未满,而乙方提出退房时,甲方所收房租不予退回乙方。

  三、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或不需继续租用,都应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乙方若不继续租用,则需在租期满后日内搬出,协商租期满后,要续租则房租涨价不超过%。

  四、租房期内乙方要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不得损坏不能随意改造,如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和变更租赁用途,必须甲方同意,租期内乙方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租期内属于该商铺水、电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公司和公司缴纳,逾期不交而发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有关物业费、卫生治安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容易损耗品自行更换,在租赁期结束退房时,必须保证易损品、墙面、地面及管道的完好。

  七、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注意安全,如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失和伤亡,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铺面进行非法活动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同时乙方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房屋,如强行收回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投资损失。

  十、租期内在不涉及更改原合同单价内容及伤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之后,可以转租或转让(年之内不得随意转让,年以后可转让)。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5

  受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乙方购买由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广场(以下简称本商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号,鉴于政府对本商场商业形态、经营内容的整体要求,以及商场自身市场培育和规范有序经营的要求,乙方将该商铺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甲方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全权委托物业经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物业状况

  1、地址及物业编号(详见产权证或店铺划分示意图):

  2、面积:

  3、权属:

  4、预售总金额:¥万元(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

二、委托形式和期限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独家代理本物业经租活动。

  2、本合同所称的“委托经营”系指乙方将所购商铺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甲方经营,并授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商铺进行商业性利用,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广场”之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汇报。在期满时由乙方收回自行经营或作其他处置的运作方式。

  3、甲方自受托之日起,全面负责本物业的对外宣传和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并付之实施具体的市场运作。

  4、首期委托期限议定为5年,即本市场开张之日起5年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委托甲方经营该商铺,则期限为3年,本合同条款继续延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该商铺交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交房之日至年月日该商铺由甲方管理,甲方在此期间进行招商装修等额准备工作,不向乙方偿付所约定的回报。

  5、合同期间,乙方对该商铺如需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人或承典人或他项权利人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由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义务。

  6、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转租。未获甲方书面准许不得自行经营。

  7、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对甲方的委托(但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8、委托经营期满,乙方以该商铺的届时状态收回该商铺,商铺内外固定附着的装饰物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但专属于前经营者的字号、专用商业内容的固定装饰物除外。

  9、鉴于甲方在本商场经营初期需承担相当的市场风险,考虑到市场培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向乙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固定回报。从200年起每年的11月份支付。

  10、委托经营期间,因使用该商铺的人员对房屋的不当使用造成房屋的损坏或因其不当使用影响房屋结构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修复责任。

  1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统一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本商场商铺进行分割布局调整,及对该商铺进行符合经营风格的装饰装修。经营期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该商铺初始分割状态或保持原状,装修装饰按本条第8款执行。

  12、为便于市场的规范管理,任何形式的入驻,均须与市场管理签署统一的租赁协议或其它约定。

三、委托与收益费用的结算

  1、本物业收益金议定为本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回报。

  2、本市场开张之日,核定为收益金起始日。(自年月日起算)。

  3、收益金结算用期为12个月/次。结算方式为:划款或现金,甲方收款后应及时出具发票或有效凭据。

  4、甲方属市场经租管理部门,受托是为了市场的规范经营。除收益金以上的溢价部分外,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费。

  5、收益金的设定是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的结果。溢价部分为甲方市场运作的正当受益,乙方对此不得提出要求。

  6、若本物业在经租过程中,不能单独达到设定的收益金价值。甲方仍应按正常地结算方式,将收益金结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单方面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回报损失,赔偿金额=提前月数6个月回报额。

  2、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商铺使用人在委托经营期间损坏房屋的,承担修复责任,经修复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按时偿付经营回报的以每延迟一日支付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对甲方的委托或在合同期间对商铺进行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经营期内因不履行与该商铺有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权利受到限制,因而导致甲方经济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以上各项条款为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以阐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根据有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责任,直至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九、备注

  1、乙方附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复印件壹份。

  2、进户证明等。(复印件)

  3、乙方有效身份证明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为年,每年付一次房租上打。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元)。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取暖费的费用由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甲方将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付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附件3)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

  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4.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为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

  租金按份(指公历)计算,乙方须于每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签字。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保证金及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元/月/平方米,合计为(大写)元整;管理费自年月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额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壹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臵。

  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臵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0.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10.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10.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10.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5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0.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送达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东莞日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1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该商铺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甲方(出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证号: 营业执照证号或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XXXX第 层 号商铺,租赁面积为 ㎡的场地(含公摊面积),租赁给乙方经营 (品种、品牌)产品。

二、租赁期限、优惠期及其它

  1、本合同租赁期限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商铺实际交付时间起计算租金,商铺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2、为了培养市场,扶持厂商装修经营,甲方给予乙方租赁期间共 个月的免租优惠期。免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发生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擅自停业、撤场和提前终止合同等违约行为,甲方不给予乙方上述免租优惠,已享受的免租优惠期应按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足。

  4、乙方在承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继续承租,甲、乙双方应就承租条件重新协商,另行订立书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如乙方合同期满而未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停止经营活动,在3日内办完退场手续并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逾期不撤离者,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转租他人,并将乙方商铺内的遗留物品异地封存或自行处置。

三、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式

  1、乙方承租商铺租金:¥ 元/月·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每季度租金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按每 年递增 。

  2、签订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每次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所承租商铺的租金,即在上一季度结束前十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逾期未缴者,将按欠费总额的5‰/天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水电供给,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及商品质量保证金

  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出现下列事项甲方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进行抵扣,由此造成的该保证金金额减少,由乙方在5日内予以补足:

  乙方如果出现其经营人员因违反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导致相应罚款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2、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并保证甲方出租场地完好状态,1个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甲方根据合同面积按建筑中心线划分商铺场地,乙方自行隔断及进场装修。

  3、甲方应广泛收集乙方的建议,根据市场整体营销政策制订相应广告宣传及大型促销活动方案,对所有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4、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公共部分物业管理及清洁工作。

  5、租赁期内,甲方有对该商铺进行处置的权利,包括抵押、出售等,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工商及市政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觉纳税,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解除合同。如甲方受工商、税务等部门委托代征代收相关费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间缴纳。

  3、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缴纳场地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不按时缴纳,甲方有权采用停止供电、限制使用场地等相应措施直至终止租赁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商铺内的商品货物、道具等进行折价处理,用以冲抵乙方所欠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乙方必须提供签约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销售授权书、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乙方经营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严禁仿制其他厂家样品,禁止出现相同样品中重复或“克隆”现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厂家撤换样品。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若有违法,责任自负。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

  6、乙方接到甲方商铺交付通知后,应及时进场装修,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束装修。若乙方在规定装修开始10日内未进场装修,视作乙方自行放弃该租赁场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该租赁场所另行安排,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如需自行装修需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具体装修注意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装修协议。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租赁场所内部、外形以及甲方其他场所的原结构及实施影响人员疏散的装璜,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璜材料。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利益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业种,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9、乙方负责商铺内照明设施并每月承担相应电费、水费、电话费,公摊部分照明电费、水费及空调费用按租赁面积分摊。

  10、乙方必须投保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办理财产保险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广告牌、灯箱制作、安装,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定尺寸、定功率、定安装位置,灯箱必须用防火阻燃材料。

  12、乙方经营人员严禁在商场吸烟,须了解不同火源灭火器材的选用,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消防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在乙方展位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13、为增加商场的销售总额,提高市场内所有商家的经济效益,甲方在节庆期间开展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无条件地支持甲方的促销活动,乙方不支持甲方的促销活动,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要求转让的,必须报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商铺,已收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不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及相关费用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术监督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7)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约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9)不按时补足合同保证金的。

  3、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签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同时双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前二个月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场地,或乙方因其它原因在合同期满前退场,乙方在租赁场地的所有固定装修及装饰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自行负责商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2、乙方将商铺作为仓库使用、闲置商铺或擅自停业超过7日等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行处置,所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有关收取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空调及公摊等费用缴纳通知,乙方门店工作人员必须签收。乙方如不签收,甲方留置或张贴其门店和市场公告栏即视为乙方收到。

  4、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的邮寄或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为准;租赁期间如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变更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欠款及其他法律经济责任;如甲方违约,应双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十、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十一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及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则交由租赁商铺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XX签定,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十三 本合同附件

(1) 装修管理条例一份

(2) 消防责任书一份

(3) 商铺平面图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湖南商铺租赁合同 篇9

  租赁转让方(甲方):身份证: 受租转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位于 店面租赁转让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范围:等设备,设施。

  二、租赁转让时间定于 年月日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转让金额: (大写:)。

  四、租赁房屋月租金 元整,每季度交付一次。

  五、房屋租赁时间从 年月日— 年月 日,租期为四年,在租赁期间房租金不变,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租,否则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合同。

  六、在房屋转租期间,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权利

  1、乙方因经营不当需要转让时,甲方不得收回店铺继续履行合同时间。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收回店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以上两条甲方在合同租赁期间收回房屋,影响乙方经营,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要承担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八、甲方权利

  1、甲方房屋因国家占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壹仟元,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完成终止合同,甲方不需退还保证金,合同期间后,甲方有权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九、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如转让、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同意乙方转让、转租、转借他人,若乙方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该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水电气设施,期间使用所产生水电气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协议,违约方应相应的责任。 十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印):乙方(签字盖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门面(面积)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

  店面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以后年度租金金额根据周围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五)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费用)。

  第五条 续租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 其它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不得转让、转租或对房间内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乙方营业时如需临时占用周围公共面积,需和相邻业主保持一致意见。

  第七条 违约

  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若产生任何违约问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

  第八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壹页,捌条。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