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岗位职责 篇1
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道民政办
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宁民办(2005)4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现将《南京市镇、街道民政办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民政局
二○○五年三月九日
南京市镇、街道民政办工作考核标准
为切实做好对镇、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考核,确保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宁民办[2004]183号文件中关于全市基层民政办工作职责的规定,现对镇、街道民政办工作提出以下考核标准:
一、救灾救济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并按程序要求规范操作,保障金按月足额发放。
2、农村五保供养和集中供养率达到规定标准,敬老院管理达标。
3、认真做好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和农村救灾工作,查灾、核灾、报灾及时准确。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4、指导基层依法开展村民和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无违法现象。
5、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
6、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居民满意率达到70%。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7、根据区县民政局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收(寄)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8、调查和了解本辖区居民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并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9、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中介组织,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0、积极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优抚工作
11、做好优待抚恤工作,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按标准及时发放兑现,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12、逐步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协助区县民政局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工作。
13、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5%,并按时发放兑现。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使用率达80%以上。
14、孤老优抚对象五保供养率确保100%,入住敬老院光荣室率应达60%以上,光荣室供养条件应优于一般供养对象。
五、双拥工作
15、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宣传,辖区内永久性双拥标语牌不少于5块。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双拥用稿不少于3篇。
16、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无大的军民纠纷,发生一般性矛盾和纠纷能及时妥善处理。
17、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18、认真开展“八一”、春节期间的双拥优抚活动。
六、军休工作
19、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军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政策清楚,业务熟练,行风端正。
20、按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报销医疗费。
21、组织党员军休职工参加党组织活动,开展军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22、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区建设。
七、民间组织工作
23、民间组织备案登记名称规范、工作台帐齐全。
24、加强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指导,配合区县局提高民间组织年检率。
25、对民间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县民政局一事一报。协助区县民政局有效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及违法活动。
26、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