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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管理制度【合集10篇】

时间:2023-12-22 11:42:31 综合范文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1

  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厨房负责人及厨师长,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场所。

  4.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品处理区。

  6.操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或上厕所后;

  (2)处理食物前或处理生食物后;

  (3)处理用过的设备或食用具后;

  (4)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触摸耳朵、鼻子、头发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l.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并依法向供货方索取当年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备查。

  2.采购食品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采购无食品标识、标识不清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食品。

  3.所购食品执行入库交接验收登记制度,登记后由采购员和管库员双方签字确认。

  七、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食品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发现超期和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

  .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消毒药品及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不得与食品同库存放。

  4.库房必须有机械通风设施,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库房干燥。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要及时处理。

  5.做好库房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工作,通向室内的门要加防鼠板。

  6.设置退货位,对拟退食品应及时处理。

  7.要保持库房卫生良好,内外整洁。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l.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内进行,工具、容器要专用。

  2.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

  8.要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不得与半成品、原料混放。

  5.剩饭菜应冷却后冷藏存放,外购熟食品应回锅充分加热后供应。

  6.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7.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并定期消毒。

  8.烹调过程中应保持操作台面清洁。

  9.不用炒菜勺尝味,不用抹布擦拭碗碟。

  十、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l.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在操作间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落地。

  3.调味品贮存的容器要符合卫生标准,容器要加盖,防止鼠、害虫污染食品。

  4.制作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5.食品应蒸熟煮透,在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6.加工带馅食品时,未用完的馅料应冷藏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内使用。

  7.各种设备用具用后应保持清洁,加盖清洁的防尘布罩。

  8.应保持操作间卫生清洁。

  十一、凉莱制作管理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素养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凉菜制作要有计划,当日加工当日使用。

  7.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8.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l.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其他水池混用,要有明显标记。

  3.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保洁柜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干燥、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禁止使用破损餐饮具及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6.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善食品卫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结合各工种、岗位的卫生要求,特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1、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遵守各项卫生要求和规定,执行“五四”制度。

  4、从事生产、经营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领取健康合格证。

  5、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帮助。

  6、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防止苍蝇、老鼠和蟑螂危害等措施。

  7、搞好个人卫生,上岗时穿戴工作衣帽,随时保持双手的清洁卫生。

  8、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并与奖罚措施挂钩。

  (二)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①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③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④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原料。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开水、红外线烘干)。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责任人、定责任区、定时间、定卫生标准。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一勤洗手,二勤剪指甲,三勤洗澡理发,四勤换工作服。

  (三)冷(热)副食加工卫生制度

  1、进货过秤验质,摘、剔、刮、洗净;

  2、半成品专用容器盛装,冷藏保存;

  3、刀、墩、台、案、架无锈迹与污垢现象;

  4、调配台案,防尘、防蝇。

  (四)食(用)具,盛器卫生制度

  1、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做到无油腻、锈斑;

  2、生熟盛具有标识,必须消毒后方能使用;

  3、调料容器三天一洗,用后加盖、加罩以防尘;

  4、严禁食品盛具他用(如洗抹布、工作服、拖把等)。

  (五)烹饪卫生制度

  1、原料加工后按标识盛器;

  2、调料容器保持整洁,用后要加盖;

  3、灶具,烟道要保持清洁、干净。

  (六)卫生考核办法

  1、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中心主任亲自抓,一位中心副主任专职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2、开展卫生竞赛,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必要条件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3

  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备份。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400g,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备份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4、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试尝情况”等的试尝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5、幼儿园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留样,应按幼儿园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生活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宿舍、男女简易浴室、男女厕所、茶水棚、晒衣区等。

  第三条 食堂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20米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宿舍与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四条 在建工程内部不能兼作住宿使用。

  第五条 生活区应落实消灭蚊蝇孽生的措施,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 生活区垃圾应集中归堆、遮挡、及时处理;废水要及时排放,不得乱倒乱流,不得有积水,区内应做到卫生整洁、无污水、无污物。

  第二章 食堂卫生管理

  第七条 食堂设施:

(一)食堂分就餐间和制作间,面积需与进餐人数相当,其地面和墙裙用水泥作抹面。有条件的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

(二)食堂应有冷藏冰箱;

(三)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

(四)食堂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

(五)餐厅应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

(六)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

  第八条 食堂管理:

(一)食堂应当申领卫生许可证,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项目经理要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并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条件中;

(二)食堂要经常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检查。

  第九条 炊事人员卫生:

(一)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二)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三)炊事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做好个人卫生。

  第十条 食品卫生: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生熟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三)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用容器加盖存放,物见本色,确保清洁卫生;

(四)制售过程及使用操作用具和设施如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时要严格做到食品的生熟分开;

(五)销售饭菜时要用餐具盛装直接入口的食品;

(六)饭、菜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销售与食用;

(七)公用食具要每日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八)盛放丢弃食物的桶必须有盖,并及时清运。

(一)生活区应有合格的可供食用的自来水,不得用河水作为食用水;

(二)茶水棚的茶水桶应做到加盖加锁,并配备茶具和消毒设备,保证茶水供应。严禁饮用生水;

(三)夏季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凉开水或清凉茶的供应,防止发生中暑脱水现象。

  第三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米,门和主要通道宽不少于米,应适当分区间隔为数间房间,且必须明亮通风,门窗应齐全、牢固,窗户面积不少宿舍面积的1/5。

  第十三条 宿舍室内地面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强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坡度不少于%,并严禁有积水。

  第十四条 宿舍的入住人数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间不得超过25人。

  第十五条 工人入住宿舍,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并做好登记,不得更改。退宿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非本工地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第十六条 每间宿舍门口应挂牌标明入住班组、入住人姓名。

  第十七条 宿舍内若使用大于36V电压须做好漏电开关保护。电线拉设应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压线路架设规范,严禁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严禁在电线上挂晒毛巾、衣服等违章行为。

  第十八条 宿舍必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宿舍内外天天有人打扫,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第十九条 宿舍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适当的男女淋浴间、厕所,每25人至少设置1个淋浴位和1个厕所蹲位。

  第二十条 宿舍内应设垃圾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第四章 厕所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活区应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屋顶墙壁要严密,安装门窗,便槽内必须抹水泥,有条件可铺设瓷砖,并应有冲水或加盖措施。厕所应安排专人管理,并按规定建造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

  第二十三条 生活区厕所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设专人每日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无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

  第二十四条 生活区厕所应定期进行打药或撒消毒粉,消灭蝇蛆。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5

  水泵房是提供我们正常用水的重要保证,太阳能为我们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为了保证我们的正常用水和太阳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下面条例:

  1.水泵房和太阳能采取定点定时的管理制度,每个人都应按时对水泵房及太阳能进行监控和对相关数据的记录。并做好他日常巡视、抄表及状态监控,并记录好相关数据。每个人都应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

  2.制水设备和太阳能的相关操作开关现已处于自动状态,每个设备的开关都已进行明确标注。如有不明可以询问对本设备较为熟悉的人,不得随意改变开关的位置和对设备相关数据进行修改。

  3.制水设备每3天进行一次清洗(根据水窖水位的多少进行)。

  4.制水设备和太阳能要每隔八小时进行一次巡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在制水设备和太阳能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汇报,或是找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数据以便进行问题处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对出问题的设备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设备可能损坏的危险。

  6.水泵房每天要对水窖水位进行记录.太阳能要对楼顶的`管线进行检查确保管道因还冷造成的漏水或因水箱缺水造成的加热器烧毁。

  7.光伏电站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我们需要用水车拉水,每天有时间都会安排专人拉水,每个拉水的人要积极配合司机进行拉水。

  注:水泵房总负责人:杨成孝

  每个人都应按时间对水泵房进行巡视。每天要对相关数据进行记录。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6

  一、每年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二、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三、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认真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五、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开设健康教育课。

  六、要配合县防疫站做好学生近视眼、弱视、沙眼、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七、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八、保证学校卫生经费的投入。

  九、卫生室要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7

  (1)、根据仓库人员情况,对仓库进行卫生负责制。

  (2)、整个仓库卫生监督由仓库主管负责。仓库主管将对库内、外区域的卫生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3)、每天应做到仓库内外环境卫生达标,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沟道畅通,门窗干净。

  (4)、仓库内所有货架、饮水机、电脑、电器、打印机、办公桌椅等每天由卫生值日员要打扫保持整洁。每星期进行一次彻底清洁;仓库库区、发货区、待运区、出货区每天清扫。

  (5)、仓管员每次发货完成,不能在地上或货架上乱扔包装物、纸箱、废纸等杂物。应在发货完成的同时把垃圾带出仓库放于固定位置等待清运。

  (6)、货物包装物应按要求统一保管于固定位置,不能随地乱放。违者每次罚款5元。

  (7)、仓库工作区域内不能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倒茶水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8)、仓库内各区域内禁止吸烟。

  (9)每天由仓库经理检查,如发现环境卫生不符合以上规范,将纳入个人月考核中。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一个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室外卫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 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七条 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八条 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 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 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 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 办公楼公共区域责任划分:

  三楼楼道及窗户、三楼楼梯间及窗户、三楼培训室、复印室由采购部负责;

  二楼楼道及窗户、二楼楼梯间、女卫生间由财务部负责; 一楼楼道及窗户、大小会议室、活动室、男卫生间、门厅由综合部负责。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轮值,责任到人。 各分库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室外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星期五下午为学习、劳动日,通常情况下室外卫生责任区每2星期打扫一次,如地面较脏应随时打扫。

  第十六条 冬季下雪时要以雪停为令,随时做好积雪清扫,积雪应扫至绿化区内。

  第十七条 室外卫生责任区划分:

  办公楼西墙——1号库东墙为界(含宣传橱窗)由综合部负责。

  办公楼西墙——警卫室外xx米处为界(含宣传橱窗、停车场)由采购部负责。

  办公楼两侧道路由财务部负责。

  第十七条 以上制度规定综合部监督执行,公司将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应责成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形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9

  企业(公司)浴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沐浴行为,维护沐浴秩序,切实加强浴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星期二、星期四、星期六16:00-20:00为浴室开放时间,星期日全天开放。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发放沐浴票,沐浴票每人每月限领4张。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设浴室管理员1人。浴室管理员负责收票、搞卫生、水阀门开关等现场管理。如遇无法处理的事情或者紧急情况,浴室管理员应当及时向行政部主管领导汇报。

  第六条 员工沐浴凭票入室,并接受浴室管理员现场管理;严禁员工在浴室内进行洗衣服、洗裤子等与沐浴无关的事。

  损坏沐浴设施,照价或者折价赔偿,赔偿金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提倡文明沐浴、节约用水,爱护沐浴设施,自觉认真维护沐浴秩序。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由行政部酌情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篇10

  第八条 本市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主体确实定原则是: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全部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全部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订管理责任的,由约订的责任主体负责.

  下列区域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由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二)河道、沟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规划范围,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三)住宅区、城中村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挺院及其家属区的周边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五)景区、公园、公共绿地、绿化带、广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共汽车始抹站、亭车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集贸柿场、摊点群、早市、夜市,由主办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已向建设单位交付建设用地的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未向建设单位交付建设用地的待建工地,由项目所在地县(区)负责;

(八)铁路沿线,由铁路部门负责;

(九)积雪清理,由县(区)划片包干责任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确定;跨县(区)的,由市确定.

  第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内容: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吊挂、违规架设管线、违法设置等情型;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无浑水污迹、无抛撒渣土、无杂草、无蚊蝇孳生、无防碍交通的积雪(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