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礼乐制度1
礼乐始自夏商,到周朝初期周公“制礼作乐”形成独有体系,后经孔子和孟子承前启后,聚合前人的精髓创建以礼乐仁义为核心的儒学文化系统,从而得以传承发展至今,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的“礼乐文化”,奠定了中国成为“礼乐之邦”,也被称之为“礼仪之邦”。
为了彻底搞清楚礼乐及礼乐制度的相关问题,小编拜读了项阳老师的《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和大家分享一下。
何为礼乐?
学界认为礼乐生成于夏商,确立于周公制礼作乐。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国家首要大事祭祀仪式中所用的乐当然是为礼乐,而且祭祀仪式中所用礼乐是礼乐整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讲还是因为除了祭祀仪式之外,在“国之小事”等多种礼仪场合所用的乐也是礼乐。这些礼不是国之大事之礼,然而,不管国之大事还是国之小事,既然都纳入国家礼制系统,则应视之为
礼制体系的整体,凡在国家礼制规定性中所用的乐,都应称之为礼乐,国家礼乐显现出丰富性的内涵。
礼乐制度的确定期
如果说,中国礼乐制度确立之后有着三千载的贯穿,而不是随着战国的结束而消亡,那么,就应该审视礼乐制度有着怎样的起伏变化,厘清其发展演化的脉络。
在这种意义上,项阳老师将两周定为礼乐制度的确立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使礼乐制度彰显,经历了八百年又由于所谓“礼崩乐坏”似乎使礼乐制度消解,其实这只不过是显示了礼乐制度第一个“周期”的变化,诸侯以降各等级所偕越的是“周之礼”,坏掉的是“周之乐”,但国家必有礼乐之观念已经是根深蒂固,非但没有降解,而是被后世统治者不断加人新的理解与诠释,并有制度和音乐本体实践上加以保障,因此,从整体意义上讲,礼乐制度其实是经历了一次转型。
这种转型包括理念上的变化,诸如国家祭祀中所用的礼乐“六代乐舞”不再相沿、也不相传,是随朝代更替而改变,所谓“秦、汉、魏、晋代有加减……有帝王为治,礼乐不相沿。”(《魏书》)
从乐队组合上也显示这种转型的意义。两周时期由于金石乐悬作为制度下重器,在士以上阶层中虽然依制排列的方位有异、数量多寡不同、却可以普遍拥有,所谓“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这就造成乐悬拥有者无论哪一种样式的礼乐、甚至俗乐都会使用这样的乐队组合形式。
礼乐制度的演化期
项阳老师将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定为礼乐制度的演化期,这样讲是因为这一时期有转型的特征,没有定型而为后世全盘接受和效法的整体把握。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宫廷太常系统实际上一直在对礼制加以改造,如此具有“合并同类项”的意义,在反复与游移中逐渐向五礼归拢,换言之,即是将两周时期所用更多礼的类型归至五礼类下。(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合称五礼。)
从用乐的角度讲来,更是可以显现这一时期处于演化的过程之中,这一时期与两周最大的'差异在于鼓吹乐的出现。以及,秦汉以降那种金石乐悬作为士以上社会人士普遍拥有的制度规定性不再,这大概是那些视拥有乐悬为礼乐标志物的研究者认为礼乐制度消解的一个动因。然而,这种“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的乐队组合并非不存在,只不过不再具有两周时期被广泛运用的普适性意义,这种乐队组合更多用于宫廷和王府一级,这就显得越来越小众化,虽然至高无上,却有些“不食人间烟火”,马王堆、南越王、洛庄等汉墓中出土的乐悬可以明确反映这一点,这是我们所讲从乐本体上认知礼制变化处于演化期的道理。
礼乐制度的定型期
从乐的视角认知并从礼制上综合考量,项阳老师认为隋唐可视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亦可称之为成熟期。这样认知出于以下考量。我们看到,《隋书》记载时人理念对礼乐之定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先是隋人在承继南朝旧乐时认定了“华夏正声”的存在,敏锐地提到了清商曲为“汉来旧曲”,无论乐曲还是乐器都是为“华夏正声”。这种理念的出现对后世无论乐调的承继、乐曲的创制以及乐器的使用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隋书》中提出的另外一个重要理念“雅乐为国乐”。究竟礼乐与雅乐的概念哪一个为大呢?显然应该是礼乐概念为大,即礼乐涵盖了雅乐,雅乐是为礼乐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之所以将礼乐与雅乐的概念混用,更多还在于讲话与认知时的语境,即在某种本来就是礼的场合,独有雅乐在场,如此说法不为错,但从整体说来,辨清礼乐与雅乐的关系还是非常必要。
《隋书》中的认定使得一个上千载没有说清楚的概念得以明晰,这是文献中首次出现“国乐”的概念。所谓国乐,应该是在国家重要的仪式场合代表国家形象而以乐的形式存在者,诸如我们现在的国歌具有同样的含义。
有了汉魏南北朝之演化,隋代之新认知,从理念上对于“华夏正声”和“国乐以雅为称”有精到的把握,进人唐代又有百年之探索实践,最终形成《大唐开元礼》中的用乐样态:专门为此设置乐署归之两种不同乐队组合并负责管理演练,以及创制相关礼仪中所用乐曲,使之服务于国家所需功能性礼仪的状况。至此,五礼及其用乐的理念、形式得以定型,这是我们将隋唐时期视为礼乐定型阶段的根本理由。
古代礼乐制度2
礼乐文明中“礼”的要义有数端。其一,“礼”是人性的基础。《礼记曲礼》曰:“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把“礼”作为区别人与动物、文明与野蛮的标准,所以“礼”是人类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其二,“礼”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礼使人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懂得尊敬和谦让;使人区别事物或行为的是非,懂得什么是该做和不该做的。“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正义。
其三,“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向善和自律。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此,礼乐文明更强调通过礼教,使社会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心尺度。其四,通过知礼、守礼,达到社会和谐的境界。《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既强调了“和为贵”的愿望,又指出“和”不能单纯为和而和,不能是无原则的和,这个原则就是守礼。在彼此遵守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达到和谐,才是最美的境界。
礼乐文明中“乐”的要义也有数端。其一,“乐”的社会作用重在和谐精神。《礼记乐记》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乐”是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它的作用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和谐相处。
其二,“乐”注重有秩序的协调。《乐记》说:“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chì)之音矣。”其用五音比喻各种人物,说明要有序协调,才能奏出和谐之乐。
其三,“乐”也有陶冶情操,移风易俗的功用。《乐记》曰:“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孝经》也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即乐教有陶冶心性,使人快乐安宁,生命长久之功。因此,孔子要求人们要听雅乐,远淫音。
总的来说,礼的本质是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的各种人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混肴。这种有差异的秩序叫“礼”,不可僭越。所以孔子曰:“非礼忽视,非礼忽听,非礼忽言,非礼忽动”。但是社会只讲差异,不讲大同,社会就不会和谐。因而周公“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乐讲和同,乐当然是指音乐,但已超越了音乐,以音乐激起人们相同的共鸣的喜怒哀乐的情绪。
礼和乐不可偏废,“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乐文明是国家和谐的基础。孔子主张“仁爱”,“克己复礼为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节用爱人,伺使民于时",是对执政的要求。在孔子看来,仁是礼的基础,礼是贵浅有序,乐是对礼的调度。礼乐不僭越,就会形成和谐社会。所以,一个有文化的人要以“格物·致远·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最高理想。
孔子在对周朝礼乐制度有所损益的基础上,对礼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独特的礼乐精神。在道德伦理、修身治国、构建融洽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生动的阐述,在解决人自身矛盾,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继承和借鉴的宝贵品质。
礼乐文明作为中国的核心价值,可以说是国家和民族保持永久魅力和活力,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内在要求。用礼乐文明的秩序与和谐理念,用礼乐内在的道德修养,生发“礼尚往来”、以“诚”相待、以“信”相许、以“义”相重的情操,造就孝亲睦邻、敬业乐群、尊师敬长、礼贤下士、温良谦恭、平和中正的君子风范,也只有当礼乐精神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成为中国人的社会意识和文化精神,才能实现主体与外界的和谐,群体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有礼,人心和乐,才能成就新时代的“礼仪之邦”!
古代礼乐制度3
在西周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标准。故《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
西周乐的定义在西周,以五声八音为乐,五声为音阶,即宫、商、角、征、羽。八音为器乐之分类,即埙、笙、鼓、管、弦、磐、钟、柷等。
西周的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论语·八佾篇》)。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西周春秋时代贵族讲究的礼是比较多的,有籍礼、冠礼、大搜礼、乡饮酒礼、乡射礼、朝礼、聘礼、祭礼、婚礼、丧礼等等。籍礼是用来监督平民在“籍田”上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以维护称为“籍”的办法的。冠礼是授予成年贵族种种特权,以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巩固贵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大搜礼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性质,起着整编军队、检阅兵力和加强统治的作用。乡饮酒礼在于维护一乡之内贵族的宗法制度和统治秩序。乡射礼具有以乡为单位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朝礼在于尊重国君的权力和地位。聘礼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于维护神权和尊重族权。婚礼和丧礼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族权。到了战国时代,由于农田制度的变革,“籍”的方法废除不用,这时籍礼只是统治者用来表示关心农业生产的'礼仪。由于军队成分和战斗方式的改变,原来的大搜礼就失去作用。由于地方组织的改变,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性质也不同了。这时由于中央集权政体的建立,执政者统治的需要,重视的是即位礼、朝礼、祭礼和丧礼。《荀子》的《礼论篇》着重讲究祭礼和丧礼,对丧礼讲得特别详细,就是为当时的礼乐制度制造理论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