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消防管理制度12篇,以供借鉴。
消防管理制度1
1、对安全班长负责,按期并完成班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在安全班长的安排下使用小区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对讲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保证物业的安全。监控人员的进出,和管区内的人员安全的举动;
4、负责小区门岗的站岗,登记来访者和大件物品的出入。防止物品随意大流失和危险品进入物业;
5、巡逻物业内部,保证不受人为的破坏,遇到业主求救,马上支援;
6、在中控室监视整个管区的情况,禁止有玩火,爬墙,打架,小偷小摸,抢劫等事情发生,同时禁止有损害别人的利益的情况发生;
7、认真作业,遇到情况作记录,受权限和手段等原因不能马上处理的通知班长和其他队友来处理;
8、在停车场指挥车辆有序进出,有序停放。车辆进出靠出入证件,防止车辆被破坏和盗窃;
9、负责在班长的.统一安排下对消防系统和设备定期试运行工作,并且做消防演习,保证有事可以马上行动;
10、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必须马上集合,在指挥下到现场作业;
11、负责协助班长向安全部主管提交管辖范围内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方案,并在主管的安排下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整改。向主管提交安全设备的改造、更新前后运行效果的各方面对比和改造、更新经验总结;
12、努力学习安全保卫的技术,提高自身的素质,以更好的业务水平更好的态度服务业主、社会;
13、负责小区突发性事件如停水、停电、跑水、火警情况的处理,疏散人群,扑灭火灾,事前通知业主停水电,以便作业;
14、积极配合部门内其他组的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饭店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饭店经理
副组长:饭店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饭店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饭店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消防管理制度3
一、志愿消防队员由校行政及各班主任组成,统一由校外消防辅导员负责管理。
二、校外消防辅导员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培训,临时参加的义务队员在开展活动前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讲解安全知识。
三、校外消防辅导员每半年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校外消防辅导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概括分工各司其职,名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校外消防辅导员对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调整、补充。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报警的基本知识;
3、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4、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及入住企业员工人身和财物不受损,及时有效的维护产业园区秩序,保障园区正常运作,提升园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坚持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吉恒产业园入住企业及员工、吉恒家具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三、职责权限:
由吉恒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安委会监督管理。
四、相关表单及文件
1、《培训签到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2、《消防安全灭火与疏散逃生演练预案》《演练签到表》《突发事件/消防演练记录表》
3、《消防设备器材配置数量汇总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平面图》
《设备巡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点检卡》
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数量汇总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配置平面图》
《楼层安全逃生通道示意图》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细则》
5、《消防值班记录薄》《消防值班室值班记录薄》《值班交接班记录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巡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记录表》《报废申请单》《采购单》《材料领料通知单》《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消防管理制度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为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围绕本馆的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从政治的高度,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2.图书馆作为消防重点部门,杜绝一切烟火。工作人员严禁在馆内吸烟,不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难性较大的化学物品进入馆内。并有责任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爱护安全设备,不擅自变动安全设备的.位置。
3.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在馆内通道上乱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等办公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做到“四关一拉”。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窗、关门,拉部门用电总闸。
5.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全馆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做到“四知”: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组织扑救、疏散读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图书馆。
消防管理制度6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 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 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 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 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 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消防管理制度8
1、明确管理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6、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管理制度9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明显标识。
第三条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第四条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第五条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第七条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条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管理制度10
消防泵房属于学校防止火灾的重要特殊设施,应随时处于完好的准备启动状态,为保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签于消防泵房的特殊重要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泵房人员,应与后勤服务处联系,待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记录。
二、维修人员定期巡视检查,所有电机、水泵、仪表、管道都应在完好状态,控制程序应处在设定的位置。发现泵体、管道法兰等连接处出现渗漏应及时处理。
三、对系统至各楼层的消防,喷淋主要阀门定期查看,加油,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组织维修。
四、经常检查室外补水池的自动止水浮球阀,使其在正常的'补水标位,并加盖防护。
五、对消防泵房电器主回路,定期进行清扫、紧固;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确保可靠。
六、系统的维修、调试、运行及故障的排除应备有专项记录,并建立年度台帐。
消防管理制度11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终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3)在办公、生产车间区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灭火器,消防灭火器安置在楼层明显易取处。
(4)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5)对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
(6)现场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畅。
2、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
(5)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
(6)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消防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消火栓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消火栓在灭火、抢险救援中的作用,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县公共消火栓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消火栓是指安装在城市道路、居民区内、各单位设立在城市街道的消火栓(以下简称消火栓)。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公共消火栓统一编号,按区域划分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管护和检查工作,并对消火栓的安装、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指导。
建设、规划、市政、给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消火栓的管理工作,负责消火栓的购置、安装和财产登记。
单位和居民区内安装的消火栓,由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有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制度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
第六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城市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设置消火栓并同步实施。
第七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政道路宽度小于60米的,每120米设置一座消火栓;宽度大于60米的,在道路两侧每120米分别设置一座消火栓;靠近十字路口必须设置消火栓。
(二)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和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居民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80米。
第八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负责设置。消火栓一经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迁移,因城市建设需迁移或拆除的,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规划和给排水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安装与维护
第九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消火栓的安装应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政消火栓应当沿道路设置,安装在人行道上,距车行道边缘0.5米,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二)市政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井盖与人行道面板持平。
(三)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消火栓井施工、安装应达到规范标准,满足防冻要求。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居民区内安装的地下消火栓,必须选用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给排水部门应及时对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完整好用,无部件缺损现象。
(二)定期油漆消火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
(三)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闷盖和开关应当扭紧。
(四)定期试水,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小于10米水柱,并清除栓内污水。
第十三条对于不宜继续使用的消火栓,由公安消防机构和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共同制订计划,由给排水部门逐步更换。
第十四条消火栓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备,凡是同消防无关的其它用水不得使用消火栓。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单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和给排水部门批准后,方可取水,并保证消火栓完好无损,改装消火栓或把消火栓改为它用,造成消火栓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供水部门进行维修,使用单位应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漏水的还应承担漏水损失费用。
第十七条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供水部门批准利用消火栓取水的单位,当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取水,关闭消火栓,以保证火场供水的需要。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消火栓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消火栓管理档案,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修复,保证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火栓。
(二)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消火栓。
(三)埋压、圈占消火栓。
(四)损坏消火栓。
(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火栓。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加强本区域内消火栓的保护,确定消火栓所在位置的单位或个人对消火栓的.监护责任。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有维护和检查消火栓的权力和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三)(四)(五)项规定的,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在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消火栓工作中玩忽职守,职权滥用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